贵阳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_中央环保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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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贵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贵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送审稿)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及视察贵州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持走环保优先、公平共享的绿色发展之路,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治责任的落实,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狠抓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坚决守住“山青、天蓝、水清、地洁”四条底线。
二、工作目标
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督察发现的问题得到有力有效整改,促进全市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大幅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全力打造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解决一批“老大难”环境问题,促进全市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得到有力有效提升,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到2020年,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大幅提升改善,全市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7.5%,劣Ⅴ类水体比例为零;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省下达的任务以内。
(二)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坚持以问题为导,铸严纪律、夯实作风、完善措施,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的8个环境问题和全省
3红线,层层分解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相关部门对业务工作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
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
3.夯实环境保护重要位置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在定期的经济形势分析中,要与市政府一致,将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提出与环境质量改善趋势相一致的经济政策措施,坚持把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同等的位置齐头并举,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在党委、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直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
4.固牢生态文明宣传阵地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舆论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实践成果。市级新闻媒体要设置环保宣传教育专栏,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宣传。市生态文明委要加强绿色学校、社区创建,利用每年“六·五”环境日等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环保共识,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逐步贯穿到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内容,采取“小手牵大手”等各类形式,逐步固牢学生--家长--社会的广度宣传阵地,推动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先行。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舆情的引导宣传,积极利用现代网络宣传工具,全面展示我市生态文明成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文明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治污工作 1.狠抓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加大息烽河、洋水河流域污染治理,实施十大措施,确保息烽河、洋水河水质达标。一是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要正常运行34号泉眼深度治理设施,建立丰水期涌水量大及设施故障应急保障机制,解决丰水期处理能力不足问题,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建成投运小寨坝生活污水处理厂4500吨/天;三是按照《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推进交椅山磷石膏渣场实施源头治理;四是建成3000吨/小时息烽河回收水预
(三)扎实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及管理水平建设 1.狠抓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整治
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力度,完成《“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贵州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任务。完成贯城河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同步实施配套主干网的建设,确保无污水直排南明河,新庄断面水质达到四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云岩区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乌当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十二五”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贵州省“十三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实施高雁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等工程,加快贵阳市花溪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建设进度,减量消化垃圾,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花溪区人民政府 按照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谷脚片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范围)相关产业,建成大坡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提升
加大监管力度,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制定搬迁方案,逐步实施搬迁;实施洋水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灾后恢复工作,确保沿线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大力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从末端控制向生产过程全控制的污染管控方式转变,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提高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3.狠抓生态环境保护态度不够坚决、落实不够到位问题整治 严格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开展工业、农业、畜牧业、渔业等规划的规划环评执行情况排查,对未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篇章的,补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篇章,建立环境保护与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及时处理城市垃圾、污水、油烟、噪声等方面的投诉,群众环境信访投诉热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
011统计、监测和考核。同时,在全市综合绩效考核中,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的权重,有力推动我市绿色发展,加快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严格按照《贵阳市金钟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暨奖惩办法(试行)》规定对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金钟河7个断面中有5个断面持续超标相关17个责任人进行问责,由分管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对涉及的区(市、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督办督查局、市生态文明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管理局、白云区人民政府、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云岩区人民政府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
调整优化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增加生态环保指标并提升考核权重。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环境保护考核力度,实行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一票否决”,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等考核的主要评价指标。在重点生态功能区推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在生态脆弱地点逐步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以环境保护指标考核替代经济考核,为党政绩效考核的主要衡量标准;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对违背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个人实行终身追责。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委组织部、市生态文明委、市督办督查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
3.强化绿色指标刚性约束
严格按照《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把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中,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把好政策关、投资关和环境保护关,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强化绿色发展各项指标的刚性约束,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
(五)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通过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全市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确保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满足新时期环保工作需要。一是充实监管队伍。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在年度用编计划上给予倾斜,通过招录、选调等多种形式引进环保专业人员,充实环境监测、监察队伍。二是通过改革加强环境监
415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追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责任追究组处理。
(六)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介,围绕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及具体落实情况,以及责任追究、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附件:贵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贵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移交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贵州省违法建设项目清理不全面不彻底。经查,贵阳市涉及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城市钢厂搬迁建设新特材料循环经济工业基地项目“久拖不验”。
原因分析:不少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保护,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
整改目标:1.限时完成“久拖不验”项目的整改;2.依法查处新增“未批先建”违法项目,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第2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长期开展。
牵头单位:修文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修文县人民政府、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督促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城市钢厂搬迁建设新特材料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完成验收备案工作。
2.对2017年初省政府报送国务院备案“未批先建”等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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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体系有待健全。贵阳市尚未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还不够严格。考核结果在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各类评先选优和目标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运用比重较轻,对《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原因分析:对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认识还不够高。整改目标: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方式方法,充分运用考核结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 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委组织部、市督办督查局、市统计局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市政府每年与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7年12月31日)。
2.严格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2017年12月31日)。
3.严格按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抓好各项工作,接受省政府的考核。(2018年6月30日)。
4.充分运用考核结果。(1)将环境保护考核结果运用到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2)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要听取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3)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及贵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对存在生态环境损害情形的进行问责。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4)在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类评先选优工作中,要听取环保部门意见。(5)加强市级机关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结果运用。由市生态文明委牵头考评市直责任单位,未按绩效要求完成的记入“负面清单”,考评结果交市督办督查局,记入年终考评总成绩(2018年6月30日)。
5.按照贵州省市县经济综合发展测评工作要求,开展市县经济综合发展测评(2018年6月30日)。
四、贵阳市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完善,考核不严格。生态环境目标管理要求在绩效考核指标上的权重不够、量化不足。比如,市直部门考核权重仅5%,且部门间没有体现权重差别;市属企业权重由2013-2014的10%降至2015-2016的5%。2016年1月
223成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影响篇章的编制工作;6.建立规划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问责机制。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第2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第3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第4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第5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各类规划执行规划环评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清理(2017年9月30日)。
2.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清理排查结果,对未执行规划环评制度的规划,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并组织审查。
3.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的专项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在组织编制涉及实施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等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交通等十个领域专项规划时,及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规定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在规划中编写环境影响篇章,严格执行规划环评有关规定。
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托第三方编制(修编)产业规划,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对规划环评滞后于规划实施的产业园区,按照园区入驻企业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跟踪环评。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各区(市、县)开展新型城镇化规划环评自查工作,推动全面整改(2017年12月31日前)。加强基层调研,指导各区(市、县)在建设中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各区(市、县)开展自查,对没有编制环境影响篇章的城市总体规划,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补充编制工作。
六、产业结构调整“转”与“赶”的矛盾仍然突出。一是贵阳市对全市落后产能情况掌握不足,基础数据需进行更新。二是过剩产能淘汰工作滞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电解铝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288台160KA电解槽仍在生产。三是部分落后产能未按期淘汰。贵阳市清镇市波渡河铝土矿煅烧炉采用属于落后工艺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目前仍然未被淘汰。
原因分析:对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问责考核力度不够。
整改目标:1.全面清理全市落后产能,摸清落后产能底数;
627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适时实施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搬迁。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南明区人民政府、双龙航空港管委会 责任单位:南明区人民政府、双龙航空港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2.厂区同时试验“净化”和“燃烧”两种油烟治理技术,2017年8月底前完成两种治理技术的评估、论证,选取净化效果最优方案,2017年12月31日完成设施安装,并投入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对贵阳市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执法检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环境监管形式,增加对该企业的监管频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从严从重查处。
4.结合贵阳市双龙临空港经济区规划布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老干妈油制品生产线选址工作,2018年9月30日前实施老干妈油制品生产线搬迁工作。
八、贵州省环境保护部分财政投入下降。贵阳市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总支出与节能环保总支出方面,虽逐年有所上升,但仍需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资金科目,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并严格审计,确保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精准、到位。
原因分析:指导培训不够,预算科目列支不精准。整改目标:根据国家要求和贵阳市实际,逐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和审计力度。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市级财政结合我市财力,增加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督促各区(市、县)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按照“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工作任务以及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细化环保专项资金分类,重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水污染防治专项、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为全市环保事业提供有效资金保障。
2.加快财政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完善环保项目储备库,提高环保项目储备能力,加强环保重点项目管理,检
031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2017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7.加强人才培训。认真落实并参与年度培训计划,通过开展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环境辐射监管等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市生态文明委每年培训环保干部不少于100人次(2017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十、《“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差,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滞后,导致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根据省住建厅下达贵阳市的任务,新增3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能力、80公里污水收集管网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未全面完成。
原因分析:规划执行落实不到位;对规划执行行业监督指导不到位。
整改目标:1.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2.逐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落实整改责任,结合规划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地见效。(1)实施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80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7年12月31日)。(2)贵阳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牵头会同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制定方案,明细污水处理厂建设数量、选址、处理量,污水收集管网分段建设选址、长度、收集范围,污泥处置设施处理量、选址等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全面落实整改(2017年9月30日)。
2.按照“定路线图、定工作量、定时间表、定责任人,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要求建立有效工作运行、督导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结合的方式,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督查(长期坚持)。
3.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长效机制。(1)建立考核机制。根据《贵州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时序安排,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区(市、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开展考核,按季度通报考核结果(长期坚持)。(2)强化责任追究。对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提请责任追究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长期坚持)。(3)引导社会资
435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任务(2017年9月30日)。
十二、贵安新区南部污水处理厂长期“晒太阳”。南部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底建成,服务对象为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花溪桐木岭片区。由于贵安新区和贵阳市就运营费用等体制问题未达成一致,导致南部污水处理厂长期闲置。同时,贵安新区尾水排放项目建设严重滞后,花溪大学城、花溪桐木岭片区生活污水直排思丫河、青岩河。
原因分析:受现行水务体制限制,责任未厘清,污水处理厂运营机制不顺。
整改目标:配合贵安新区完成思丫河截污管道建设和贵安新区尾水越域排放工程,解决花溪大学城、花溪桐木岭片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牵头单位:花溪区人民政府、市水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花溪区人民政府、市水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配合贵安新区完成尾水排放项目建设,贵安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后,越域排入南明河(2018年9月30日)。
2.完成截污管道建设。加强花溪大学城、花溪桐木岭片区截污管网管护,对所辖区域内破损管网修护,配合贵安新区完成思丫河截污管道建设,确保花溪大学城、花溪桐木岭片区污水进入花溪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杜绝污水直排思丫河、青岩河(2017年12月31日)。
3.强化监管督导。加强监管,确保花溪大学城、花溪桐木岭片区污水进入管网(长期坚持)。
十三、《“十二五”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差。《“十二五”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下达贵阳市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940吨/日,新增城镇垃圾处理设施6个,十二五期间贵阳市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200吨/日,新建投入使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个,任务未完成。
原因分析:规划编制不严谨;城市发展快,垃圾量过快增长预测不足;对规划执行监督指导不到位。
整改目标:1.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成贵阳市花溪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增加贵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分解落实“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后三年建设任务。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花溪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花溪区人民政府、市纪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南明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839于收运能力薄弱,未实现医疗废物收运全覆盖,存在医疗废物超时收运情况,另外,贵阳市医疗机构存在分类收集不完全的问题。
原因分析:医疗废物收运能力不足且分布不平衡,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管不到位。
整改目标:1.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管理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提高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效能;2.加强医疗废物收运能力,确保我市建成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运全覆盖。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交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强化管理,确保现有处理能力充分运用。(1)加大对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的管理力度,确保该中心焚烧线及高温蒸煮线的正常运行;(2)督促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加大对贵阳市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运力度,确保按时收运;(3)督促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补充完善医疗废物收运车辆并立即办理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及城区通行证,确保我市建成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运全覆盖。
2.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市区两级卫生计生、环境保护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医疗废物处置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医疗废物按规定分类、收集、转移、贮存和无害化处置。
3.2017年12月31日前,落实贵阳市偏远乡镇、农村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指导意见,确保贵阳市偏远乡镇、农村医疗废物按规定得到无害化处置。
4.实施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贵阳市医疗废物条码管理系统,完善贵阳市固体废物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医疗废物从生产、运输及处置全过程监管。市、区两级卫生计生和环境保护部门,分别督促全市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实行医疗废物条码管理并定期向《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医疗废物污染防治信息。
十六、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足。
(一)目前贵阳市范围内的所有产业园区基本通过预处理达标后,将废水排入园区替代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全市建成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但仍存在产业园区管网建设、修缮不足的情况。
(二)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建成中水处理回用站,未实现园区废水全部回用,园内企业开磷息烽合成氨公司四个污水站2017年1季度累计排放废水约39万m³,日均排水4300m³,其中6万吨/年季戊四醇项目一季度排放废水
243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任务(2017年9月30日)。(3)制定整改方案。指导督促各区(市、县)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整改方案(2017年9月30日)。
4.强化长效监管机制。贵阳市产业园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建立完善执法监管、督查、信息报送和考核评估制度。(1)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对园区废水排放情况的执法监管,采取日常巡查与定期巡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及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2017年9月30日、长期坚持)。(2)强化督查。贵阳市产业园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督查行动(2017年9月30日,长期坚持)。(3)强化考核评估。贵阳市产业园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对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工作开展考核,按季度通报考核结果(2017年9月30日,长期坚持)。(4)强化信息报送。贵阳市产业园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于每月25日前将园区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报省产业园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长期坚持)。(5)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整改工作进展,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2017年8月31日)。
5.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息烽县政府全面排查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制定问题清单,查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存在的问题,确定整改方案(2017年9月30日)。
6.加强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废水综合整治。(1)完成新建开磷化肥有限公司1500m³/h中水处理回用设施,实现园区生产用水全部利用中水(2017年12月31日)。(2)完成新建开磷息烽合成氨公司5000m³/d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和开磷化肥有限公司1500m³/h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实现园区外排废水达标排放(2017年12月31日)。
7.加强督导检查。(1)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息烽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按“四定”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对治理项目、投入效率等加强指导、督促(2017年9月30日)。(2)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督导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加强整改任务落实(2017年12月31日)。(3)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息烽河总磷超标问题(2017年12月31日)。
十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执行不到位。贵阳市全市累计对105家企业下达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仅有55家完成了清洁生产改造并通过验收。
原因分析:部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一些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破产、倒闭、异地搬迁等状态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少数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业务水平不高;各级环保部门督促指导不力。
整改目标:1.依法查处、曝光2013年以来未完成强制性清
647原因分析: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当地环境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污染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以环保执法“利剑”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隐患大排查,对设施简陋、管理水平低下、不能实现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查处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移送一批,并建立跟踪管理台账,做到“一工程一台账”、“一企业一台账”、“一县(区、市)一台账”、“一市一台账”,构建市、县两级及相关行业条块结合的工作调度体系(2017年9月30日)。
2.按照《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黔府办发〔2017〕9号)的通知,深入开展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和十大行业治污减排专项行动,对污染防治水平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实行市、区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