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纪律学习资料_加强换届纪律学习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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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门、市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组织人事部门:

最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通知》附后)。这两个通知,就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提出了具体要求。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保障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是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检验。全市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现就落实工作中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换届纪律教育。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和选举工作的规定,自觉遵守换届组织人事纪律。要认真组织学习两个通知精神,特别是“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将两个通知及时印送本级党委管理的每一名领导干部学习,并组织各级领导班子专题学习,切实做到先学先行、带头遵守。在召开民主推荐会前,要将两个通知函送每一位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学习,要求自觉遵守(函的参考样稿见附件1),并填写回执寄回当地组织部门,回执时也可以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回执参考样稿见附件2)。在下发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会议通知时,也要将两个通知函送每一位代表和委员,要求既严格遵守又加强监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函的参考样稿见附件3)。要把纪律教育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省委组织部近期将印发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汇编的部分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材料。各级组织部门要将警示材料与两个通知一并寄送有关人员。

二、强化关键环节监督。一是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在对县区领导班子换届考察期间,市委考察组将在全额定向推荐时发放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表,对参加推荐人员掌握“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情况和是否有干部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调查问卷参考样表见附件4)进行问卷调查,请各县区委组织部在民主推荐前将两个通知函送每一位参加推荐人员,并要求认真学习。各县区在乡镇换届考察全额定向推荐时,也要组织进行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结果要向当地党委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同时送派出考察组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汇总分析。二是在发布换届考察公告及拟提拔人选考察预告时,要将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列为举报内容。在对考察对象考察时,要将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列入谈话内容。三是在给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送换届选举会议通知时,要一并发送换届风气测评表(测评表参考样表见附件5),请他们对本地换届风气总体情况和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民主测评,并在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议结束前收回。各县区的换届风气测评表,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派出的督导组负责回收统计。四是要严格执行有关监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把检查结果和审计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凡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事项,必须如实报告。凡是考察对象,都要向考察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严肃处理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严格抓好两个《通知》和“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规定贯彻落实,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对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采取宴请、送钱送物、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等手段拉票贿选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在换届前突击提拔、大规模调整干部的,要从严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以暴力、威胁、欺骗、仿造等手段干扰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进行压制、迫害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影响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的,要及时教育、严肃批评甚至给予纪律处分。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跑风漏气、干扰换届选举正常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批评,严格问责,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涉及组织部门干部的,要坚决调离组织部门。在换届工作期间,各县区原则上不能提拔调整干部,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加大换届期间举报查核处理力度。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建立“12380”举报换届问题专人值守制度和查核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性质严重的举报,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明确办结时限,确保一查到底。要明确查核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署名,对查核结果负责,确保处理到位、追究到人。对查实问题要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5个一律”的要求从严处理,并及时通报。要建立换届工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机制,制定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在换届期间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臵,引导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五、加强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委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严肃换届纪律贯穿到制定换届工作方案、考虑换届人事安排、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之中,做到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并落实。各县区委组织部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加强换届纪律监督的措施、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换届中的突发事件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送。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委组织部要对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统计表(统计表见附件6),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换届期间,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市纪委派出换届工作督查组,采取问卷调查、民主评议、谈话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县区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和纪律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对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查处不力、换届风气不好的,将按照规定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附: 1.给参加推荐人员的函(参考样稿)

2.回执(参考样稿)

3.给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函(参考样稿)

4.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调查问卷(参考样表)

5.换届风气测评表(参考样表)

6.严肃换届纪律有关情况统计表中共萍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 2011年1月5日

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 中组发„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旗)和乡镇四级党委进行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选举工作也将陆续展开。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新一轮换届,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实现“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换届期间往往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是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检验。要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要严格执行换届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换届纪律

要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章程,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

加强思想教育。要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换届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开展谈心、召开民主生活会、示范引导等形式,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经受住权、利、名、情的考验。要教育党员和代表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加强纪律教育。要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特别是“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要及时将换届纪律要求印送本级党委管理的每一位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和代表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要与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一次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谈心谈话,提醒督促他们切实负起匡正换届风气的责任,做到带头严格执行换届纪律。要把“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公之于众,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加强警示教育。要对近年来查处的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作为警示材料,与换届工作有关文件和纪律规定一并印发党员干部学习;对换届期间查处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例,要充分发挥其治本教育功能,及时以身边的反面典型警示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做到引以为戒。

三、严格监督,把换届工作全过程臵于有效监督之下

要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把严格监督贯穿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和换届选举等各个环节,促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换届纪律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强化关键环节监督。开展民主推荐时,要组织参加推荐人员对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对换届纪律规定的知晓情况,及时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发布考察对象公示通知时,要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举报内容。进行考察时,要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换届选举时,要对换届风气进行民主测评。

严格执行有关监督制度。换届工作中,凡涉及市县党委书记职务变动的,都要按照规定认真开展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凡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事项,必须如实报告,进行严格把关;凡是考察对象,都要向考察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换届工作过程中,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派出督查组,采取有效方式,对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和纪律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省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期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将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指导。要充分发挥巡视监督作用,把换届工作特别是换届风气作为巡视的重点内容。

四、严厉查处,狠刹换届中的歪风邪气

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惩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健全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组织部门要建立“12380”举报换届问题专人值守制度,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突出问题和考察人选问题的举报限时办理。运用“12371”手机信息系统,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对换届风气的监督作用。

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受理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要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各级换届考察组对收到的反映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要及时会同当地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调查核实。实行查核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明确办结时限,确保一查到底。严格查核责任,明确查核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署名,对查核结果负责。强化追究问责,对经查确实存在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要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到位、追究到人;对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通报力度,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要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儆效尤。

积极做好换届舆情应对工作。建立换届工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机制,制定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加强舆情实时监控,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经查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适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对别有用心散布谣言的会同有关机关迅速依法处理,以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密组织,加强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党委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制定换届工作方案、考虑换届人事安排、组织换届选举之中,做到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并落实。既要加强对本级换届工作的领导,又要加强对下级换届工作的督促指导,真正做到层层负起责任、层层狠抓落实。

要强化换届风气考核。在换届选举期间和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时,要分别请代表和干部群众对换届风气进行民主测评。要把换届风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换届风气好的,要予以表扬;对换届风气不好的,要按照规定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

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在严肃换届纪律上坚持重要问题共同研究、重要工作共同部署,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纪检机关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重要职责,严肃执纪,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干部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把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落实到各级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要切实通过加强换届监督、严肃换届纪律,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开展,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0年12月2日

„此件发至县(市、区、旗)纪委、党委组织部‟

关于严肃换届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 赣组发„2010‟10号

各市、县(市、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省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组织人事部门:

按照中央部署,经省委研究,明年起我省市、县、乡领导班子将陆续换届。这是我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这次换届,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振奋精神,加快推进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实现“十二五”规划,促进我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最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明确提出了“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前不久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专门就严肃换届工作纪律提出了要求。为确保我省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风清气正、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现就严肃换届组织人事纪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抓好思想政治和组织纪律教育。这次换届,干部新老交替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工作,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从当前的情况看,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能够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但也有少数干部心浮气躁、不安心工作,为了职务升迁到处找关系、跑官要官。对这些现象必须十分警惕,高度重视,严加防范。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这次换届工作的政策,进一步明确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和选举工作的规定,自觉遵守换届组织人事纪律。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事业观,坚持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坚决服从组织决定,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经受住进退留转的考验;要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原原本本地印送本级党委管理的每一位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和代表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要与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一次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谈心谈话,督促他们带头严格执行换届纪律。

二、严厉整治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的行为。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认真抓好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08‟18号)、《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三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对在换届期间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采取宴请、送钱送物等手段拉票贿选的,要从严查处。属于考察对象的,要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属于候选人的,要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要坚决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对受贿卖官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对跑官要官行为制止不力或丧失原则、不择手段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决纠正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召开的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坚决查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换届选举期间,对《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把关不严的;对不履行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和讨论决定等程序或随意简化、变通甚至颠倒程序的;对不严格遵守“十不准”纪律要求,搞任人唯亲、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或在换届前突击提拔、大规模调整干部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坚决撤销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职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查处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惩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狠刹歪风,弘扬正气。在换届选举期间,对以暴力、威胁、欺骗、仿造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进行压制、迫害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影响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的,要及时教育、严肃批评甚至给予纪律处分。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跑风漏气、干扰换届选举正常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批评,严格问责,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涉及组织部门干部的,要坚决调离组织部门。

五、进一步加大换届期间举报查核处理力度。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健全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纪检机关要加大对换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核力度;组织部门要建立“12380”举报换届问题专人值守和专办制度,提高举报受理查核效率。对群众举报反映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核,明确查核责任和办结时限,确保一查到底。对经查属实的,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充分发挥其惩戒教育功能。

六、切实加强对换届风气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把严格监督贯穿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换届选举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强对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和纪律情况的巡回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组织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对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对换届纪律规定的知晓情况;要在发布考察对象公示时,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举报内容;要在换届选举期间组织代表和干部群众对换届风气进行民主测评。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凡本地区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查处不力、换届风气不好的,要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在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期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换届办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促指导。省委巡视组要把换届工作特别是换届风气作为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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