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务员职务和级别_公务员职务级别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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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务员职务和级别
公务员职务级别的含义
1、职务是公务员所担任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
2、级别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
3、公务员既有职务、又有级别,两者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对应关系。职务和级别设置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
我国设置公务员职务级别的目的:
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
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都是职业发展的标志
2、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
在公务员管理上带来的突出问题是:公务员职业发展渠道单一化,难以有效激励广大公务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①、公务员职务序列过于单一,缺乏符合各类公务员成长规律的多样化的职务序列;
②、晋升渠道单一,“职务本位”现象突出
针对公务员职业发展渠道过于单一化的弊端,从实际管理需要出发,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改变单一化职务设置,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务序列;重新定位级别功能,在职务晋升之外为公务员确立一条特别的晋升的渠道,从而健全和强化激励机制,这也是建立健全职务与级别制度的根本目的。
3、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
品味分类时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
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于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品味分类相对简单,利于需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优秀人才,便于公务员流动;缺陷是不利于公务员的专业化发展。
职位分类按职位的要求择人,利于公务员的专业化发展;缺陷是灵活性不足,不利于人才流动。
在职位分类制度下,职务一般解决领导指挥关系,级别一般解决经济待遇。
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我国的职位分类:
我国公务员的分类是一种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其内容包括职位类别划分的依据标准,具体职位类别及其特点,职位设置等三方面。职位分类制度在工作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①、划分职位类别(横向)
②、职位设置(纵向)
职位分类制度的作用:
1、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
2、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
1、专业技术类职位;
三个特征:
①、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
②、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
③、技术权威性
2、行政执法类职位:
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政府部门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强制、稽查等现场
执法指责的职位。这是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本质特征
特点:
①、纯粹的执行性;
②、现场强制性。
3、综合管理类职位:
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机关处行政机关类职位、专业技术职位以外的旅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
4、法官、检察官类职位:
这类职位分别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与检查权,具有司法强制性与较轻的专业性,与其他类型职位的性质、特点有一定区别。
5、其他类别职位:
公务员的职位设置:
职位设置含义:
职位设置是指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这是职位分类在机关中的具体实施和落实。职位设置为公务员的录用、晋升、交流等其他管理环节提供基础前提。
职位说明书:
职位设置工作最后要制定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是说明每一职位的工作内容、职责、工作标准、任职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的综合性书面文书。
机关设置公务员职位所依据的四大要素:
1、职能;
职位是机关职能的微观载体,是人和事有机结合的基本单元,机关的职能要分解落实到职位上去也就是赋予公务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
2、规格;
机构规格先顶了职位的最高职务层次。
3、编制限额;
编制限额决定了职位数量,编制数量就是职位数量。
4、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职数是指某一职务的具体数量;结构比例是指个层次植物的结构比例。
职位设置的最终要求:
1、明确各个具体职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岗位责任;
2、要确定任职资格条件,明确具备何种资格的人才能担负该职位的职责。
公务员的职务类型:
1、综合管理类职务序列
2、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
3、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
4、法官、检察官类职务序列
根据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职责,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1、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是各类公务员的共有职务序列;
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次是统一的,包括从国家正职到科级副职的10个领导职务层次。分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
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厅局级正职)、副巡视员(厅局级副职)、调研员(县处级正职)、副调研员(县处级副职)、主任科员(乡科级正职)、副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以上是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层次。科员、办事员。
3、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
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名称可分为社会通用名称与行业特有名称
4、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
5、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
公务员级别的功能:
1、确定工资及其它待遇的重要依据;
2、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公务员级别与职务的对应:
公务员职务欲界别的具体对应关系,主要在工资制度中体现。
1、合理增加级别数量;
2、“一职数级、上下交叉” ;
美国、加拿大、瑞典、泰国、澳大利亚等,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的唯一依据。
德国、乌克兰、奥地利、西班牙,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法国职务序列与级别序列相对分离,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工资待遇的两个基本要素。
我国,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工资待遇的两个基本要素,“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符合级别的功能定位,符合我国的工资制度。
3、向基层倾斜
职务与级别关系对应表:(提别提示:有必要记住)
国家级正职、1
国家级副职、2~4
省部级正职、4~8
省部级副职、6~10
厅局级正职、8~13
厅局级副职、10~15
县处级正职、12~18
县处级副职、14~20
乡科级正职、16~22
乡科级副职17~24
科员18~26
办事员19~27
公务员级别的确定: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与晋升。这是我国公务员级别确定与晋升的依据。
级别晋升分两种情况:
1、当公务员晋升职务时,原级别没有达到新任职务对饮级别的,相应晋升级别;
2、不晋升职务,也可以在对应的级别范围内,根据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与晋升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