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_甘肃省农牧厅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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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牧厅
文件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管理局
甘农牧〔2011〕308号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告全省兽药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书》的通知
各市州农牧(畜牧兽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省自2010年7月开始推行兽药GSP工作,到目前实施进展缓慢,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为加快推进兽药GSP实施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全国统一安排部署,我们拟定了《告全省兽药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书》,现印发你们。请各市(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告全省兽药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书》印发辖区每一家兽药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和告知义务,进一步提高兽药经营者对实施兽药GSP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快兽药GSP认证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全省兽药GSP实施工作,保障全省兽药经营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告全省兽药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书
兽药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为规范全省兽药经营管理,提高兽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自2010年起,我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全国统一安排部署,在全省开始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工作。目前部分兽药经营企业已申请兽药GSP认证,但大部分企业仍在等待观望或对实施兽药GSP持怀疑态度,为做好全省兽药GSP实施工作,现就兽药GSP实施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农业部2010年第3号令规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农办医〔2010〕12号文件规定,2012年3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GSP工作。
二、为顺利推行兽药GSP认证工作,农业部近日召开了全国兽药安全监管及兽药GSP工作座谈会议,进一步明确推行兽药GSP工作的坚定态度,强调兽药GSP认证工作仍然坚持三个不变。一是兽药GSP推行时间不变,即兽药GSP实施强制推行时间为2012年3月1日。二是兽药GSP实施标准不变,即兽药GSP实施工作仍严格按照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三是在2012年3月份,对违法经营兽药进行严厉打击的活动部署不变。
三、《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经营主体是企业。原取得兽药经营许可并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要求,在2012年3月1日前,必须转制为企业后方可申请兽药GSP认证。原从事兽药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照兽药GSP实施标准进行整改,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手续,通过兽药GSP认证并重新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四、2012年3月为全国兽药经营流通市场整顿月。根据全国统一安排,2012年3月份,将在全国统一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依法对非兽药GSP经营企业予以取缔。届时,省农牧厅将联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省非法兽药经营企业予以查处。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变更经营范围或吊销兽药经营《营业执照》,严厉打击非法兽药经营行为,依法规范全省兽药经营流通秩序。
特此告知
甘 肃 省 农 牧 厅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