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网络危机公关研究_公众人物网络危机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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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网络危机公关研究
一、网络危机公关概况、内涵、产生原因及其特点
(一)网络危机公关概况
1、网络危机公关定义
网络危机公关是指对由网络虚拟世界里形成的网络危机事件所引发的、对现实世界产生实际影响的公关危机的预防、识别和处理。
2、网络危机公关现状
从网络危机公关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互联网这一特殊媒介的的重要性,在web2.0时代,网络已然成为危机公关的放大镜与触发器,高度透明的网络舆论情境迅速成为社会的新热点。媒体已经不是社会精英的专有工具,取而代之的是迅猛崛起的草根阶级。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的网民数量达到6.18亿,他们开始成为互联网的主导,草根媒体时代悄悄到来。公众通过网络这一公开的平台参与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讨论,同事对相关企业、公众人物进行全方位、实时性的监督,自由的表达观点,稍不注意就会带来网络危机。并且通过互联网传播扩散,极易导致危机升级,具有非常严重的威胁性和不确定性。网络危机及其后果可能会对企业及其员工、产品、服务、资产和声誉造成巨大的伤害。数据显示,目前70%的企业的负面报道首先来自网络,很大一部分公众人物,产品或服务丑闻亦都来自网络,尤其是最近比较火的微薄。许多知名博主被冠以公共知识分子称号,被广大网民摆在神坛之上,而他们也在起着意见领袖的作用,或是推波助澜或是平息事件,他们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才会出现像罗永浩仅凭个人微博就敢向知名品牌西门子开战这样非常极端的事件。中国社科院2010年公布的蓝皮书也指出,有近七成时间的解决与网络舆论的推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二)网络危机公关产生原因
在当下时代,网络危机公关,指的是由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形成的网络危机事件所引发并对现实世界造成实际影响的公关危机的预防、识别以及处理。因此我们讲网络危机公关,必须先对网络危机事件有清醒的认识。下面先谈谈网络危机事件的特点:
1、偶发性与必发性相统一
从诱发网络危机事件的原因来看,有时候是一条微博,有的时候是网络论坛上的一篇帖子,有时候又是简简单单的一段模糊的视频或者是音频资料,甚至于一条短消息。由这些简单的东西所引发的连锁反应却是出乎意料,其传播速度之快,波及范围值广,影响深度之大,恐怕都不是当事者事先可以预见并有着清醒认识的。似乎是偶然从书架上抽出一本书却导致整个书架轰然倒塌,所以都有着不可预见性和偶发性的特点。可是在看似偶然的背后却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这些诱发危机的微博、视频音频,都与时代政治经济文化有关,都密切的关系着大众心理。而一定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还未大众心理又是稳定的,几乎不可改变的,所以危机事件的爆发就有其必然性。
2、突发性与不可控性
从网络危机事件爆发的时间上来看,具有着令人惊讶的速度。在广大网民的推动下,危机的准备期开始变得越来越短,在相关的组织还没有做出反应的时候已经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的传播达到让人措手不及的地步,一条网络消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速传至庞大的网民群体,巨大的关注度致使先关管理者束手无策,所以具有强烈的不可控性。
3、毁坏性和重建性
由于网络危机事件的迅速传播,广大网民的视线和注意力全部都集中起来,其中不乏投机和钻空的破坏分子,乘着事件的升级进而造谣生事,往往以“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态度散布消息,往往都是些危言耸听的话,进一步引起公众的热议和猜测。这种流言满天飞的局面,给管理者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件细枝末节的小事或对一句微不足道的话,稍微处理不当,都会对组织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害,其毁坏性都来源于此。但是在危机事件中往往蕴藏着不可多得的机遇,如果对危机处理得当,对于挽回组织声誉,重建组织的形象,扩大组织的影响都有重要的作用。网络危机事件也是如此。拨开重重迷雾,并运用理性的思考发现危机事件中所蕴藏着的巨大机遇是危机管理的关键也同样是危机管理的精髓。所以看似危机重重的时刻也是组织重建的关键时刻。
二、社会公众人物网络危机公关(一)公众人物概念界定
《辞海》中关于公众人物的的界定为三句话:
1、知名人物
2、杰出的或引人注目的人物
3、显要人物。从辞海对公众人物的相关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公众人物它是一个比较中性的词语。有些学者概括的公众人物是“那些对公众舆论和社会生活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有名望的社会人士”,所以,二者是不同的,因为这大大的缩小了公众人物的范围,属于以偏概全。这里,我认为,现如今的公众人物是指的社会知名度较高,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传播具有很大贡献,能迅速引发舆论聚集的一类人。在社会的各行各业中都有十分广泛的分布,包括文艺界、高新科技界、商业界、政界等。
公众人物的特点:
第一,公众性。这是公众人物的基本特征。表现在公众人物巨大的知名度,他们往往为公众所熟知,经常作为公众谈论的对象,无论是其所在的组织还是其所做的工作都为人所熟知,甚至于其家庭和私生活也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2011年5月底,中国网球名将李娜在法国网球公开赛上,李娜战胜夺冠热门俄国选手莎拉波娃,夺得了中国乃至亚洲的第一座大满贯单打冠军奖杯。李娜一跃成为世界顶级的网球选手,为万众所瞩目。现在大家提到李娜,大部分都知道她是中国的网球运动员,是世界排名最高的亚洲球员。同样,公众人物是在媒体的闪光灯下成长起来的,媒体关注她的一举一动。在中日关系紧张的时候李娜参加了WTA东京站的比赛,被不少人扣上了“汉奸”的帽子并且附议者甚众,而同样参赛的其他选手则未提及,可见媒体对她的关注度是极高的。现在在百度输入“李娜”两个字,找到相关信息76600000条,该数字充分说明媒体对公众人物的关注程度。
第二,代表性。现代网络社会常常会出现有些人一夜走红的现象。包括歌手、舞蹈演员、相声演员、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等。不管是自身拥有实力还是网络和相关媒体炒作而名声大噪,他们都是在某一方面拥有特长和突出才能的人。在很大程度上都在代表着广大的社会某一种人群。他们是意见领袖是精神代表。
第三,影响力。公众人物坐拥巨大的社会资源,他们的一言一行对事件的发展和舆论的走向有非常大的影响。公众人物给社会的是积极或是消极的影响,一方面,积极的应对和诚恳的态度使得事件的解决起着无可比拟的作用,另一方面,有些人因为言论和行为不当,从而引起社会和舆论的争议,致使公众和社会失望厌恶,造成很恶劣的影响。
(二)公众人物网络危机公关内涵
我们都知道组成危机这个词语的两个字有两层不同的意思即“危”和“机”,那就表示了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甄别危险和抓住机会,如何转“危”为“机”。结合当今社会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在网络危机传播管理中有着特殊的作用。本文在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文献材料以及在研究整理的基础上,对公众人物的网路危机传播管理作出界定。
本文认为,所谓公众人物网络网络公共关系危机,就是指公众人物在发展过程中,因客观或主观的原因,在网络中搜索时,产生了严重危害公众人物,给公众人物造成严重破坏的言论和相关信息。而所谓公众人物网络危机公关就是运用公共关系的基本原则与方法解决公众人物在网络公共关系中出现的危机事件。
1、公众人物网络公关危机的特征 就如同其他类型的公共关系危机事件相同,公众人物网络公关危机有其内在的特性,但有其独有的特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突发性。几乎所有的危机事件都是在某些公众人物完全意想不到的情况下发生的,这些事件的发生经常会使得一些名人措手不及,给相关组织以及自身带来惊恐,以致发生混乱。或者说网络危机事件的发生带有巨大的偶然性。
第二,普遍性。公众人物在媒体与公众的关注下产生于发展,危机事件在所难免,特别是在网络社会,网民关系复杂,信息的传播速度快,传播数量大,因此在此过程中容易出现三人成虎的现象,信息极易失真,都增大了公众人物网络危机事件的可能性。
第三,蛰伏性。说的是危机事件发生具有很大的不可预见性,但在其发生前,往往能找到蛛丝马迹,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由蛰伏到显现的发展过程。在网络世界里,任何引人关注的微薄、网络社区帖子、评论都蕴含着危机,只不过危机蛰伏期的长短,和其显现后的破坏力都不同。
第四,危害性。公众人物危机相对于组织危机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公众人物危机的出现具有强大的连带效应,我们国人有句话叫做“拔出萝卜带出泥”,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公众人物的形象声誉而且还关系着与公众人物所涉及到的社会组织的生产和发展。甚至会导致公众失去信心,使相关的社会组织失去发展的基础。
(三)公众人物在网络危机公关中的作用
1、“郭美美事件”简析(1)、事件爆发
郭美美,微博昵称“郭美美baby”,湖南人。2011年6月20日,郭美玲在网上公然炫耀其奢华生活,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而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6月22日中国红十字会称“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无关,新浪也对实名认证有误一事而致歉。
“小白限行把小MINI开出遛遛~开着有点不习惯”这是2012年6月21日凌晨,“郭美美Baby”发布的一条微博。早在此之前,据媒体报道,其微博中就已发布了一系列的“炫富”内容。脸庞稚嫩、打扮时髦,再加上名包、名车、别墅,“郭美美Baby”迅速成了网民关注的焦点。
年轻、名车、豪宅……使得网民很难将其与红十字会这样的慈善组织联系在一起。“人家刚20岁就这么有出息!”,“红十字会看来真的很有钱!”,陆续有网友质疑说。此外,还有网友将其与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联系起来,“建议查查他俩是啥关系”。尽管其认证已被腾讯微博取消,但在个人说明里,“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仍然停留在照片旁边的显著位置。
郭美美事件至此全面爆发,而爆发的原因却只不过是郭美美的微博。究其原因,更重要的还是新浪微博对郭美美的实名认证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而中国红十字会这一组织有其特殊性,它是一种社会慈善公益组织,而慈善公益组织需要依据公众巨大的信任才能产生发展。在此次危机事件中郭美美高调的炫富与红十字会的公益性质是具有本质上的矛盾的,致使公众产生了对红十字会的不信任感,千万网友在各个网络社区论坛讨论此事,口诛笔伐,然后相关的媒体开始跟进。一场大规模的关于郭美美关于中国红十字会的危机全面爆发。
(2)相关回应 郭长江回应:
2012年6月21日早上,腾讯微博上出现了一个名为“郭长江RC-”的未认证微博与“郭美美”互相关注。其发布三条的微博,发布不到两个小时,就引来了诸多网友的口水,许多网友认为这个微博是处在舆论风口浪尖上的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的。有些网友还在留言中表示:“唾沫淹死人啊,您闺女太高调了。”6月21日晚23时,郭美美再度现身,意欲澄清其身份,内容大致为自己所在的公司是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的机构,内部简称为红十字商会,主要的工作是负责与相关的保险业务和医疗器械等签订广告协议,将广告投放在红十字会为百姓提供服务的医疗车上。之前造成公众的误会斗士由名称的简称造成的。
郭长江RC-之前发布的三条微博销声匿迹,显是被有意删除。并发布了新讯息,“清者自清,八卦别人的生活真那么有趣吗?偷窥狂可以休矣。”
2011年6月22日上午,记者拨通了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的电话。一听记者提起微博上“郭美美”的名字,郭长江不禁笑出声来,“她根本不是我的女儿,我压根就没有女儿。” 红会回应:
针对新浪微博网友“@郭美美baby”炫富事件,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官方网站发出声明,以下为声明全文: 一名为“郭美美baby”的网友自称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在网络上大肆炫耀其奢侈的生活,从而引起舆论热议更有恶意炒作。我会对有关信息调查、核实后,特作如下说明:
一、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未设有“商业总经理”的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
二、为维护红十字标志的严肃性,我国《红十字会法》、《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均严格限制第三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红十字”的标志与名称。我会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方面相关责任的权利。
三、我会一贯反对那些企图通过制造虚假信息达到对个人进行炒作的行为方式,也希望社会各界以平和心态看待此类问题,不被利用。
最后,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希望继续对红十字会工作进行监督。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事件影响:
根据民政部2012年2季度民政事业的统计数据,到2012年2季度,全国社会捐款累计达26.5亿元,其中6月份为10.2亿元。
和2011年同期相比,2012年全国上半年社会捐款数额出现了大幅减少。民政部的相关数据表明,2011年上半年,全国社会捐款为100.5亿元,2012年较2011年减少了74亿元,降幅达73.6%。
民政部财务司有关人士表示,上述数据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大,主要是因为2011年上半年我国发生旱灾、玉树地震等自然灾害,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社会捐赠热潮,而2012年则较为平静。
但是,记者从民政部的统计数据中发现,2012年6月全国社会捐款为10.2亿元,而7月为5亿元,减少了5.2亿元,降幅接近51%。而这一变化,正是发生在6月下旬“郭美美”事件引发慈善信任风暴的背景之下。
自6月“郭美美事件”之后,各个慈善组织捐赠数额和社会捐款数减幅很大。数据表示,全国7月份社会捐款数和六月相比降幅超过了惊人的50%只有5亿元。慈善组织6到8月接收的捐赠数额降幅更大,达到了86.6%。
据北京市红十字会数据显示,2012年7月,北京市红十字会共接受社会捐款15.44万元。而北京市红十字会在2008年的月平均捐赠额为124万元、2009年为220万元、2010年为756万元,比较二者,其中的差异不言而喻。
这种情况并不只是出现在北京市红十字会,还有深圳市红十字会。
上述两家红十字会有关人士此前均曾表示,捐赠额锐减和“郭美美事件”不无关系。(3)案例分析:
郭美美事件给自己和中国红十字会乃至社会造成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对自己而言,面对万千网友口诛笔伐,公众形象扫地。现在被万千网友和社会大众贴上了拜金、奢侈乃至脑残的标签,而对于中国红十字会则遭遇了公众的信任危机,红十字会公益神圣的形象在公众眼中大打折扣,以致出现捐款急剧下降,从而对组织作用的发挥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可以说着是一次失败的网络危机公关,违反了危机传播管理的准则和要求。
第一,违反了危机传播管理的“3T”原则。3T原则即tell your own tale、tell it fast、tell it all。就是以我为主提供情况、尽快提供情况、提供全部情况。危机处理的3T原则是英国危机公关专家杰斯特提出来的,笔者看来对于网络危机传播管理同样是有借鉴意义的。第一个T所强调的是危机处理时组织要牢牢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在郭美美事件中,所涉及到得组织即中国红十字会对于风雨欲来的网络舆论,所要做的事及时的了解信息,以我为主并且面对事实,不能七慌八乱。要言辞诚恳,据理力争,尽快掌握局面。而不是站出一个郭长江来言辞含糊,不能挽大厦于将倾。3T原则还强调要全面、真实的发布信息,要直言相告,越是隐瞒信息对组织越是不利的。
第二,违反了公众为上的原则。在笔者看来,这是危机传播管理的核心原则。如果违背了这条原则任何微小的危机都会转换成大规模的危机。从郭美美事件不难看出,事件的起初是一个年轻女子微博炫富的行为。这在网络世界里是一个平常的事件,在中国贫富差距很大的今天,网络炫富的事件屡见不鲜。而郭美美涉及到的中国红十字会是一个为公众服务的公益组织。一个为大众服务的公益组织手里攥着的是公众的钱,高调的炫耀自己的豪车、名牌包。试想这些奢侈品的来路,是不是从公众的钱里所来。结果只能是造成一个社会性的危机,丧失了公众的信任、赞誉,这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
2、360与方舟子
2012年10月9日,拥有“打假斗士”、“科普作家”、“生物学博士”多种称号的中国知名人物方舟子在微博上发博文称360安全浏览器在用户使用过程中会收集用户信息,具有很大的隐患。并且建议网络红人司马南慎用。随后司马南在微博中称自己会卸载360与方舟子遥相呼应。此言一出,知名80后作家六六也在微博中说360是最大的病毒软件。此后更有更多公众人物讨伐360,声称360威胁恐吓客户,并且经常向用户下“圣旨”。言论一出,立即引发了用户对360的卸载热潮。值得一提的事笔者在围观了这许多公众人物对360的炮轰后也卸载掉了自己的360安全卫士与360安全浏览器。
(1)第一轮论战。面对外界的质疑,360公司专门制作网站进行辟谣,首先将矛头指向了对事情做了相关报道的山东卫视。之后360董事长周鸿祎公开发表声明《百度抹黑360搜索,必是徒劳无益》,反击称方舟子已经被百度收买,此举是作为竞争对手的百度利用方舟子对360进行恶意攻击。360本着不管谁打我我就打百度的态度,使得这场无硝烟的战争更加扑朔迷离。
(2)第二轮论战.面对360的质疑,方舟子毫不示弱。发表博文职责360,并且声称自己并没有收受百度、金山的钱,自己揭发360安全浏览器完全是出于职业良知。司马南也发微博表示自己只是接受好友的意见卸载了一个软件而已。360也发表声明,扬言要给方舟子1000万元担任360的首席安全顾问。并且同时指责百度,指责百度每年的虚假医疗广告为其带来很高的收益,扬言要打击百度虚假医疗。
(3)第三轮论战。双发经过前两轮的论战,到了第三轮已然完全变为方舟子与周鸿祎的口水战。周鸿祎说方舟子是假打,方舟子声称自己是打假。双发你来我往,完全失去了大公司应有的风度,完全失去了名人该有的气量。
三、公众人物在上述两起危机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有目共睹。可以说公众人物在网络危机公关中所起到的作用可以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积极作用:
1、导向性。公众人物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话语权,他们的声音更容易被公众听到。并且如果他们的言辞恳切,态度诚恳最终会引导危机朝着有利于组织和个人的方向发展。就像当时轰动一时的高晓松酒驾案。酒驾是国家三令五申要坚决杜绝的,但是作为知名音乐人,资深媒体评论者的高晓松却被投诉酒驾,最终被判刑拘。高晓松对自己酒驾的行为供认不讳,积极教改,在狱中进行创作,出狱后积极宣传拒绝酒驾,以身作则。最终,不仅获得了公众的谅解,而且成为了表率。最终转“危”为“机”。
2、道德表率。公众人物是大众的表率,在某种涵义上是一个时代的文化标志。所以公众人物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公众人物良好的道德对公众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只有当公众对名人的容貌,技术,等外在东西的崇拜转变为对名人的内在和道德的崇拜时,才真正发挥了名人的作用。在危机公关中,危机演变到最后事实上是社会道德的危机,而公众对危机的审视也是对社会道德审视。
消极作用:
1、阻碍作用。在上述事件中,其中所涉及到得公众人物包括360董事长周鸿祎,方舟子,郭美美,郭长江,都因为含糊其辞,不用诚恳的态度应对扑面而来的危机,闪闪烁烁。对危机的解决都起着很大的阻碍作用。
三、公众人物在网络危机公关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自身的问题。网络危机公关事件的发生,在很大的程度上与公众人物自身的道德修养,思维内涵以及言行举止有很大的关系。公众人物不注意自身的公众形象而导致的危机事件屡见不鲜。上述事件中所涉及到得方舟子,常常因为言辞犀利而从不认错而遭受诟病。知名80后作家韩寒与方舟子的争论中,双方激烈的言语都直指对方的下三路,猛烈的人生攻击就如同市井混混吵架一般,完全丧失了公共知识分子应有的气度与道德修养。在网络中常常虎出现公众人物与其反对者在微博或网络社区中对骂,如最近的袁姗姗。殊不知过足嘴瘾的同时,等待他们的将是更大的灾难与危机。
第二,公众人物与网络媒体的问题。我们在网络时代里,信息传播飞快,整个地球被联系了起来。可是我们客观的活动范围却是很小的,个人的注意力非常局限,不可能和整个外部世界保持肢体性的经验性的接触。大部分时间是通过“新闻供给机构”即媒体去了解。媒体之于公众人物就如同河水之于鲤鱼。如果公众人物不同网络媒体保持良好的合作,对媒体遮遮掩掩而不坦诚相待,甚至与媒体为敌,一旦危机事件出现就会在网络世界里迅速爆发,最终酿成大祸。所以现代公众人物一定要与媒体保持密切的合作,通过媒体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和思想有效的传递给公众,让公众了解、认可自己。
第三,公众人物与相关组织的利益相关问题。公众人物与相关组织的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组织。因为公众人物具有一定商业性质,所以作为公众人物的个人也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在上述郭美美事件中,人们对于郭美美的关注事实上是对中国红十字会运作的关注。郭美美口中声称的中国红十字商会对人们来说很陌生,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这一定不是空穴来风。究竟红十字会在运作过程中是不是有不为人知的灰色经营,红十字会只是一味的遮掩,不公开透明的解决,最终致使郭美美的形象一落千丈,而红十字会也大受影响。
四、公众人物网络危机处理基本策略 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名人难免会发生危机事件。由于网络危机事件发生的种种特性,危机发生时大都会束手无策。为了更好的解决危机,将危害降低到最低,在处理危机事件是要遵循如下原则。
(一)树立网络危机公关意识
加强公众人物网络危机公关意识应该是一项必修课。在网络广泛普及的今天,公众人物发生危机事件屡见不鲜,那就要求作为公众人物必须抱有积极的态度,认识到网络危机事件的特性,及早准备,雷霆出击,将损失减少到最低。树立危机公关意识有助于维护公众人物的形象声誉,因为这是一种无形但是巨大的资源。另外,还有助于增进公众人物与相关组织的团结。必须加强网络危机公关意识学习,将理论学习转变为公众人物的自觉行动。
(二)及时透明
及时透明的原则是处理危机公共关系通用的原则,在网络危机公关中也同样适用。我们正处在一个媒体化的社会,媒体力量几乎达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在网络危机公共关系中,任何打算全封锁消息以愚弄众人的做法,都会是煞费苦心但却徒劳无功的,只会使事件更加恶化,反而为谣言提供了温床,成了谣言的发酵剂。在危机发生的前期,有很大一部分公众对于事件的得知是都是口耳相传,在这时后尤其是公众认为要站出来准确及时透明的传递信息杜绝各种主观臆测和猜疑。有的文献称之为第一时间原则,或者72小时原则,还有就是我们上述说的3T原则。所谓的透明性原则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因为透明性的原则所涉及到得是前面所讲到的公众至上的原则,透明性原则就是诚信原则。这是全这会的一项重要的基本道德规范,更是公众人物维持信誉和个人形象的重要方法。网络公共关系一旦爆发,会立刻引起网民的讨论和媒体的跟进,作为危机事件的当事人,公众人物应该及时透明的通过网络社区或者其他途径坦诚公开事件真相而不是含糊其辞,遮遮掩掩。
(三)敢于负责
网络危机事件爆发后,公众人物和与之相关的组织方在情感上和物质上肯定会收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在这个特殊的时刻最有效的方法是用勇敢的态度去负起该负的责任,最忌讳的是在此时此刻还遮遮掩掩、虚与委蛇。敢于承担责任是公众人物刺客最有效的公关方法,也是获得公众好感赢得公众支持的重要方法。用最诚恳的态度去面对公众以消除公众对名人的猜疑。如果给公众和社会团体造成损害的,要表现出深刻的同情和安慰,并通过媒体认错,重塑个人形象和挽回声誉。
(四)连接网络和媒体
网络媒体时代,成也媒体,败也媒体。公众人物所要做的事利用媒体的特点,使媒体成为解决危机的重要手段,而不是造成危害的巨大隐患。网络媒体具有受众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巨大和可复制性等特点。网络媒体决定着信息的流向,决定着舆论的中心议题,因此主动连接网络媒体,与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在危机事件中传播更多对公众人物有利的信息,形成更有利的舆论坏境。
(五)实事求是
在看重传播的及时性和全面性的同时,还要站在更高、更全面的角度,告知最适宜的、最容易使事情解决的信息。在3T原则中,还有一条为“tell all your tale”就是说要提供全部信息,这里的全部信息,并不是指的把所有的事情和盘托出,那些注定使危机恶化升级的信息应该保留。所谓的实事求是就是要就是论事,将危及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增强对危机事件的控制。在方舟子与360的论战之中,360在危机之初的做法笔者认为是不利于危机事件的解决的。面对方舟子司马南的质疑,360并不是抱着最诚恳的态度解决问题,而是把祸水引向百度,不管谁打360,360就打百度。此时360最该做的应是积极反思,第一时间派出技术人员对360的安全问题进行详细的阐释,而不是一味的打口水仗。
(六)避免法律机构介入
不管是网络危机事件还是普通危机事件,运用公共关系手段解决危机及最忌讳的就是法律机构的介入。法律于公关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是二者的区别很大。司法机关的性质是依靠国家暴力统治,具有强制性和巨大的威慑力,是刚性的原则。而公共关系则是运用公关的技巧原则方法进行协调、管理形象与处理危机,具有软性原则。运用公共关系的手段相较于法律手段更有利于各方面关系的维护。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对抗是极不恰当的,运用公共关系的手段可以协调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化解危机。在危机过后,还可以对损坏的关系进行修复,从而转化危机,而法律手段在这方面是大为不及的。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对公众人物在网络危机事件中的公共关系技巧有了一定的了解。公众人物知名度是公众人物的巨大社会资源但也是造成其危机的巨大隐患,尤其是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面对网络危机时,到底是“危”还是“机”,这要公众人物认真学习和思考。如果方式方法运用得当则对于公众人物自身还是相关组织都有巨大的帮助,反之,会带来巨大的灾难。研究公众人物的网络危机公关策略,在当下时代显得尤为重要,公众人物要想在纷繁复杂的网络危机世界里求得生存,继续发展,必须按照笔者所提出的公关原则,及时转“危”为“机”,更好的树立形象,挽回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