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卫生村(社区)考核命名管理办法_合肥市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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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卫生村(社区)考核命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卫生创建活动,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
行政村及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改居的申报合肥市卫生村,城市社区申报年度合肥市卫生先进社区。
申报村(社区)资格首选由县(市)区、开发区爱卫会确认,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市级卫生村(社区)标准,形成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申报村(社区)需向县(市)区爱卫会提出申请,经其复核符合条件后向市爱卫会推荐。申报及推荐材料包括:
(一)申报村(社区)向县区级爱卫会提交的申请报告。
(二)申报村(社区)制定的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及工作总结。
(三)申报村(社区)的基本情况(填写申报表,表格附后)。
(四)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防治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县(区)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县区级爱卫会推荐报告、考核鉴定意见。以上材料需提供文本格式1份。
二、评审
评审工作由市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市爱卫会接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将告知推荐单位,并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由所在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补充完善并上报,市爱卫会办公室将视上报材料情况再确定考核验收事宜。经市爱卫会考核合格的,命名为合肥市卫生村(社区)。合肥市卫生村(社区)每年命名一次。
三、监督管理
合肥市卫生村(社区)满两年复审一次。由所在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在满两年后组织复查,并于当年6月底前将复查意见报市爱卫会办公室,申请市级复审。市爱卫会将适时组织复审,并通报复审结果。
各县(市)区、开发区爱卫会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管理松懈、卫生状况差,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直至撤消称号。
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合肥市卫生村(社区),市爱卫会将给予表彰,并在满一年后,推荐申报省级卫生村(社区)。城区内,连续两年以上获得年度“合肥市卫生先进社区”将推荐申报“安徽省卫生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