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岩经济开发区与龙州工业园区整合并扩区的批复_福建龙岩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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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岩经济开发区

与龙州工业园区整合并扩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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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龙岩经济开发区与龙州工业园区整合扩区并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龙政综〔2009〕360号)悉。经研究,同意龙岩经济开发区与龙州工业园区整合并扩区。

整合扩区后的龙岩经济开发区规划总面积26.79平方公里,其中已建成区面积12.96平方公里,分为四个片区:东肖片区,规划用地面积5.25平方公里,西起黄邦山,东至福三线,北以漳龙高速公路为界,南接福三线;张白土片区,规划用地面积4.87平方公里,南起工业西路,北至黄竹坑村,西以规划北三环路为界,东接龙腾路;东宝山片区,规划用地面积2.84平方公里,东起东宝山,西至龙津河,南接旧省道203线,北以龙岩造纸厂为界;高陂片区,规划用地面积13.83平方公里,东至双永高速,西至上洋山,南至黄田村,北至平寨村。

整合扩区后,要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创新体制机制,严格按照龙岩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绿化等要求组织开发建设;要进一步突出产业特色,集约使用土地,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引资质量和水平;要配套完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环境管理,真正把开发区办成现代制造业的集中区、吸引外资的集聚区、科学发展的示范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五日

编辑出版: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电话:0591-87802525 0591-87802804 传真:0591-87802484

公报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办公大楼404室 邮编: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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