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_农村干部职务犯罪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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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

陇县地处陕西省最西北部,县城西北与甘肃、宁夏接壤。是国家贫困县之一,也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自然条件较差。在以往的案件中,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不太多,但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三农”,特别是贫困地区“三农”发展扶持力度的加大,县域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反映农村经济问题的案件日趋突出。我院05至09年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农村干部经济问题的占到66%,并呈逐年上升趋势。最近我们通过调查和对部分线索的查处,对发案原因和特点归纳总结出了一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下面就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解决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职务犯罪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漠。常年不读书、不看报、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是大部分现阶段农村干部的同病,在他们手中多少有些权力的时候,如果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改造,就极有可能走向不健康的方面。因为,正确先进的思想观念树立不起来,就会被错误腐朽的思想占领。多数农村干部,在工作作风中表现出来的:一个人说了算,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土皇帝”“家天下”的封建官僚作风;在管理农村工作中和对在协助政府的工作中,对自身处于什么地位缺乏正确的认识等种种问题,均与他们的政治素养不高有关。

2、上行下效,自律意识差。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机制、体制、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在这种大环境下,对那些存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的村官;对那些经不起金钱诱惑,把持不住自己的村官,走上职务犯罪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3、各项制度不健全,村务管理不到位。通过对村组帐务的审核,我们发现,58%的村组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起并实施整套的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收入、支出全凭“一支笔”“一张嘴”,有的虽设有财务帐薄,但帐目不清,帐款不符,有帐无证,有证无帐,白条下帐,乱设科目等现象普遍存在。以上原因的存在,其一是制度不健全,其二是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低,缺乏财务管理知识和核算能力,加上存在一任支书、一任会计,使得大部分财务人员存在用一天干一天的思想,对财务工作缺乏起码的责任感。

4、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村会计的临时性、非专业性,不仅起不到监督制约作用,而且大多成了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帮手,为其职务犯罪提供机会,创造条件。二是村中虽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设有“村务公开栏”,但大多流于形式,存在事后公开、部分公开、虚假公开现象。三是各级审计监察机关对村级财务很少过问,上级组织也常常是在工作上进行指导,对财务问题无所顾及。四是村民代表存在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

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

1、犯罪主体固定。主要是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财务人员三类人。且以相互勾结,合伙作案为多,也存在个别的单打独斗。

2、犯罪对象固定。一是克扣“一退双还”款物;二是不交、私分集体土地承包款;三是冒领以工代赈款;四是私分救济、救灾、扶贫款物;五是贪污挪用各种代征税款;六是将各种罚款中饱私囊。

3、犯罪手段简单。主要有虚报假发票,以各种名义领取补助、奖金,合伙私分集体财物,长期占用集体财物归己所有。

三、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发展的新趋势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步伐的加快,这些客观环境的变化,必然使村官职务犯罪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上下、内外相互勾结。随着农村经济的开发、开放,农村经济活动的领域将不断扩展,这势必打破农村经济原有的封闭运行状态。上级领导的大量介入,各方投资商、开发

商的介入,使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由单

一、内部勾结向与上级领导参与,外部人员参与方面发展。

2、数额由小到大,危害由轻到重。因以往农村经济欠发达,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一个村的全年经济收入也就几万元,而现在扶持农村建设发展的专项资金不仅数额大,而且种类多,这就为部分村官贪污挪用提供了前提条件,案件将由以往多发的违法违纪向构成犯罪发展。所以,一旦出现问题,无论是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危害,还是对农民利益的损害,都是比较严重的。

3、犯罪手段由简单向复杂隐蔽发展。随着农村财务制度的不断健全,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私分、虚报、冒领现象将逐步减少。犯罪手段将会在罪与非罪上想方设法去规避法律,会通过做假帐,帐外帐来应付检查审计,会与上级领导拉关系来寻求庇护。为此,将出现村民举报找证据难,司法机关发现案件线索难,有线索查办起来难的情况。

四、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我国预防职务犯罪普遍的有效机制是加强自我教育不愿犯,健全制度不能犯,加大监督不敢犯。结合我县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实际情况,我们重点要做到运用“二个并举”、“把好三关”。

(一)“两个并举”

1、打防并举。目前在农村干部职务犯罪上,预防的措施、力度都比较少、比较小,往往是出了问题才去查处,没有从源头上进行遏制,结果是屡打屡犯,逐年呈上升趋势。所以,在坚持打击的同时,要更好地注重建立预防的长效机制。

2、大案与小案并举。在查办职务犯罪中,查办案件的部门,常常强调查大案要案,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村干部犯大要案的很少,而对那些违法违纪的村干部因嫌“小”又懒得去查,在查办中,对已构成犯罪的也往往因数额不大,情节轻微而从轻法落。这就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认为犯了没人查,查出来也没事的心理,使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得不到真正的发挥。所以,在查办农村干部职务犯罪上,我们要坚持大案与小案并举的同时,更要注重查小案的功效。

(二)“把好三关”

1、把好用人关。现在农村干部基本上实行了由村民选举任用的制度,但由于大部分村民文化素质较低,认识不到自己选举权的作用,认为谁当都一样,与自身利益没有多大关系,加上农村家族势力严重,使平日作风不正,甚至称霸一方的人,通过给村民小恩小惠,拉选票或威协利诱,当选为村干部,这就为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对此,需要提高村民认识选举村干部的重要性,选出真正能代表大多数村民利益的干部。同时,有关部门对选任村干部要加强监督引导,严格选举程序,为村民竞选创造一个公开公平的良好环境。

2、把好上任后的教育关。由普通村民当选为村干部,可说是工作环境变了,自身地位变了。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这些新上任的村干部,如果没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没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不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不仅不能在艰苦的环境下很好地带头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很好地理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正确地处理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而且极有可能走向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深渊。所以,对村干部定期进行轮训,开展政治、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学习,这是村干部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切不可报学习不学习无所谓,工作忙没时间学的错误认识。

3、把好工作中的监督关。在加强内部监督上:一是要及时、真实、全面地公开村务,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遮不掩,做到让村民时时处处“心明眼亮”。二是要建立村民理财小组,对村中的重大收支要征求理财小组的意见,防止一人拍板,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三是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运行机制,严明审批权限,严格审批手段,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和村会计定期报表制度。在外部监督上:一要强化审计监督,乡农经部门要定期对各村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县审计部门要对个别问题比较严重的村财务进行审计。二是要实行村级财务收支由乡入帐审批制度。三是在每个村建立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联络员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查处、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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