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治理_预防职务犯罪剖析材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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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治理

摘要:

根据统计数据,我国当前的各类案件中,职务犯罪的数量成增加势头,而且呈现数额越来越大、职务越来越高的趋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整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加,诱发腐败、职务犯罪的条件也更加复杂化,在各种内外因的诱导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腐化堕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甚至做出了危害社会及国家的行为。

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很多,要根除腐败、遏制职务犯罪,就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但归根结底,深化改革、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加强教育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的方法,才是防治职务犯罪的治本之策。

浅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治理

提起职务犯罪,人们自然会联想到贪污腐败、行贿受贿。诚然,职务犯罪与这些有着程度不同的联系,但从法律角度讲,职务犯罪有着明确的界定,弄清了职务犯罪的确切涵义,才能进一步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一)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它包括了《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二)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可见,职务犯罪的主体一般与“公共权力”密不可分,那些不掌握“公共权力”的人,是不能被确定为职务犯罪主体的。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三)职务犯罪的种类

我国刑法将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共规定了12个罪名,渎职罪规定了34个罪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7个。这些罪名在《刑法》的相关章节可以查到,此处不一一列举。

二、职务犯罪的成因

预防职务犯罪,首先必须分析其成因,然后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一般来说,可以将职务犯罪的产生因素归结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忽视学习导致价值观扭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力度在加大,在引进先进生产方式、管理理念的同时,一些腐朽的资本主义思想也被引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考验着各级领导干部。在多种不良思潮的考验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放松了自身学习和个人修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享乐思想严重,消极腐朽思想恶性膨胀,不能正确对待人民交到自己手中的权力,其行为背离了党和人民的期盼,走上严重违纪违法的道路,有的置国法于不顾,知法犯法,有的贪污腐化,滥用职权,不接受监督,大搞“一言堂”,最终导致职务犯罪。

(二)个人权威导致制度被破坏。一些领导干部在树立了相当的个人威望后,个人权利欲恶性膨胀,将成绩完全视作个人原因,以功臣自居,无视党纪国法,凌驾于组织之上,不接受监督制约,严重地破坏了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必然要导致腐败,形成职务犯罪。

(三)惩治不力导致不正之风愈演愈烈。职务犯罪与长期以来领导干部中存在不正之风有着密切联系。在很多情况下,在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治理、惩治的力度不够大,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流于形式,使得职务犯罪获得了不断滋生的温床。不正之风催生了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而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又使得各种不正之风愈演愈烈,使更多的干部身陷其中,职务犯罪根本无法控制。

(四)制度原因导致监督缺失。近年来,因对决策者监督机制的不健全而导致的职务犯罪快速增多,有的是集体腐败,监督机制根本没有运转,有的是“一把手”搞腐败,而对其监督不到位,或是监督机制不健全,或是监督者惧怕,造成同级机关难以监督,上级监督机关又无法监督,形成基本上是一把手说了算的局面。

(五)用人制度不健全导致源头失控。职务犯罪的主体是人,近年来,因用人制度问题导致的职务犯罪也逐渐增多,许多干部人事制度不健全,缺乏公开、民主,缺乏竞争机制,为跑管要官、买官卖官提供了机会,同时又成为派生其他腐败的源头。很多严重的职务犯罪违法案件,在许多方面都涉及到干部人事制度方面的问题,比如,一些案件之所以成为典型的群体性腐败案件,与一些以人划线、搞“小圈子”有关,一些职务犯罪分子的买官卖官行为,已经成为了经济性的交易行为。

(六)政府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以权谋私。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处在摸索、探索过程中,政府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为一些领导干部通过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谋取

私利提供了土壤和条件,由于部分地区转变政府职能等许多改革措施还没有到位,少数人通过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二是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不规范,存在随意减免税费的弊端;三是在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行政权不当介入,产生腐败问题;四是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资金监管不力;五是一些单位存在“小金库”已经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重要经济源头。

三、职务犯罪的危害

职务犯罪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行为,其主体是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进行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必然比一般刑事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职务犯罪的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危害国家政权的稳定。

职务犯罪是腐败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是根本对立的。如果任由它滋生蔓延,会严重威胁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国家政权的稳定,导致政治危机。职务犯罪会削弱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中,不少国家公职人员把自己所掌握的本属于人民的权力资本化、商品化,搞钱权交易,以权谋私,更有甚者,处于各级领导权的国家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是共产党员,如果这些人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私利或任意亵渎职责,必然大大地降低党和政府的威信,破坏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从而危及到党的执政地位和人民政权的稳定。

(二)破坏市场经济及其发展。

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国家有限资金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从经济上讲,职务犯罪必会破坏社会资源按照市场规律实行优化配置,导致资源经费和资金流失,最终阻碍经济的发展。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实施的职务犯罪使他们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抛之脑后,阻碍政府法规和发展计划的有效实施,使政府的发展计划扭曲变形甚至落空。职务犯罪对市场经济最直接的影响是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巨大损失,据专家分析,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达58种,据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估计,我国公共部门的资产流失约占GDP的8%-12%。

(三)损害人民的生命财产。

在职务犯罪中,“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有关主管领导或工程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就会造成工程质量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导致工程不能用,甚至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受损情况的发生。

(四)诱发犯罪行为。职务犯罪实质是权力犯罪。一些掌握特殊权力的人经不住金钱、美女等的诱惑,依靠权钱交易而发家享受,工作中就没有了原则和规范。有的权力成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使黑恶势力为非作歹,危害一方。

四、职务犯罪的防治

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策略,更加注重预防及治本。在具体实践中,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必须深化改革、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加强教育,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

(一)强化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

实施职务犯罪,最根本的是人的内因,即本人的思想发生蜕变,丧失了正确的理想信念。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可以对人的思想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帮助他们树立公仆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能否正确履行职责,将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安全,通过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纪律和法制等各个领域的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们要加强对干部的各方面的教育,使他们自己充分意识到腐败的严重危害,并坚决制止此类现象在自己身上和身边发生。在进行教育的同时,也要注意有效的教育方法的运用,可以开展学习讨论,进行法制观念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性,建章立制,纠正错误问题等。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纳入到干部培训、干部管理中,开展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使预防犯罪的关口前移,真正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加强权力制约,强化监督机制,避免管理权力过于集中,形成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在强调自我约束力的同时,明确岗位职责,分级管理,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公开管理办法、管理程序以及具体事项的决策过程,提高管理的透明度,针对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应从几个方面强化监督机制的建设:一是强化党内监督,要通过加强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制度等,强化党委内部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二是强化行政监督,主要是要扩大监察机关的权限,要完善行政监察管理体制,使之能相对独立行使监察权;三是强化经济监督,这方面的监督主要是指国家授权经济监督职能的专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监督机构,按照一定的法律、制

度和纪律对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国家公务人员的经济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这是防止贪污、贿赂、挥霍浪费等职务犯罪现象的重要手段;四是强化民主监督,重点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协机关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围绕反腐倡廉,积极抓好民主监督;五是强化舆论监督,要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尝试给予新闻媒体的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使之不失为制约职务犯罪的锐利武器。

(三)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

打击犯罪是为了更好地挽救、教育更多的人不去犯罪,并以此为戒,避免重蹈覆辙。在职务犯罪高发期,治乱要用重典,所制订的法规要加大惩罚的力度,量纪量刑要从重,要增加职务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政治和经济上要给予职务犯罪分子沉重的打击,使其在党内无藏身之地。另一方面要克服执法中的重重顾虑,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以法治腐、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基本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只要违法的都要依法严惩,以震慑职务犯罪分子。以法治腐,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面对性质恶劣、危害极大的腐败现象,加大惩治力度不失为一种有效做法。因此,对犯罪的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一查到底,把打击职务犯罪作为预防犯罪的重要内容。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需要交由有关单位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处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

职务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别是做好职务犯罪的源头预防与治理,是一项长期、系统而艰巨的任务。在实践工作中,必须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才能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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