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专项调查_电力系统职务犯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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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专项调查

发布时间: 2006-10-14 15:48文章来源: 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01年以来,我县电力系统职务犯罪案件频发,共查办并判决12起电力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不包括不诉、不立、撤案案件),电力行业已成为我县职务犯罪高发行业之一。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扰乱了电力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侵害群众的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且发案率及危害有进一步发展趋势。为此,笔者对这些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以期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足够重视。

一、案件特点

1、发案率居高不下。我县电力系统2001年发案3件,2002年发案4件,2003年发案3件,2004年发案1件(在逃),2005年抓获2004年在逃嫌疑人1件,2006年抓获在逃农电工1名。电力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每年都有发生,已成为我县发案较高的行业。

2、窝案、串案现象明显。12起案件中,3件为共同犯罪,合谋作案,且多数是基层电管站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共同作案。

3、犯罪主体多为电力部门基层负责人及农村聘用人员。12起案件中3人主体为电力系统基层负责人,占19%,另有8人为农村招聘电工,占50%。5人为电力系统基层会计和出纳,占31%。

4、个案金额较小,但危害严重。12起案件中2万元以下的有7件,5万元以下的有4件,10万元以下的有1件。虽然这类犯罪的数额一般较小,但由于其直接侵害广大用电户的利益,加重群众的负担,容易影响基层稳定。

5、涉嫌罪名以贪污为主。12起案件中,贪污占8件。犯罪嫌疑人目的明确,直接侵吞公款,中饱私囊。

6、电费的收交环节成为案件易发区。12起案件有9起是针对电费作案,占全部案件的75%。

二、发案原因

1、电力监管部门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早在2001年初,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高发态势初露端倪,检察机关就已注意到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加强预防工作的建议,但有关电力监管部门对此缺乏重视,未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致使该系统职务犯罪愈演愈烈,成为我县职务犯罪高发行业。

2、资金的大量流入和防范意识措施相对滞后,造成职务犯罪的高发势头。这个特点已成为我县近年来职务犯罪发展变化的显著规律。随着国家对能源交通等基础建设的倾斜,农村电网的改造,大量建设资金流入到该行业,但该行业职务犯罪的预防意识、防范措施并未相应增强,造成贪污、挪用等案件接连发生。

3、电力“数字游戏”现象严重。利用内部制约失衡,私设“小金库”进行贪污挪用。由于电力部门垄断性强,加之用户对电的计算和测记知之甚少,使得基层站、所有机可乘,不按管理程序严格操作,特别是对报废器材的处理不规范管理,随意变卖,并将变卖收入擅自转入单位“小金库”中,进行贪污和私分。体现在:一是变换用电种类。工业用电价格高,农业和居民用电价格低,有的电管人员对工业用电户按规定价格收取电费,按农用或民用电价上交电费,二者之间的差价就成截留和贪占之数;有的电管人员以检修电表为名,倒拨工业用电电表,实际上仍按原用电量收费,因倒拨而减少的用电量,改按农用电予以补齐,按农用电上交电费,从中占取因工农用电差价而“剩余”的电费。这种手法具有很强的隐秘性和欺骗性。二是虚假提高线损率,欺骗领导,获取额外的电能,捞取不义之财。三是对农村电工管理不严,用电帐目不健全,瞒报少报电费现象比较严重。这三种贪污电费的方法一个共同处就是弄虚作假,在用电量和电的价格上作手脚,玩弄“数字游戏”,是电管人员贪污电费的惯用手法。

4、基层电力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较差。12起案件的涉案人员,无一人是大专以上学历,高中2人、初中5人、小学8人、文盲1人。部分基层电力工作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基础素质差,影响了他们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影响对自身主观世界的改造,或徇利、或徇情,成为拜金主义的牺牲者。

5、财务监督管理薄弱。利用管理漏洞贪污、挪用电费。用户电费的收取交纳与管理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存

在着随意性,有的截留电费款从中贪污,有的不及时上缴电费到供电公司而挪作他用,有的为用户少报电费从而受贿。表现在:一是基层电费收缴管理混乱。尤其是村级聘用电工,身兼多职即是管理者又是负责电费收缴,没有健全的帐目,又无第二人监督,他们在电表上做手脚,电费上做文章,对群众多收多敛,对上级电管站偷电、少缴,揩国家之油,贪百姓之财。二是假发票入帐现象严重。近年来农网改造,建设步伐加快,需支付占地赔偿款及采购大量电力物资。一些私欲膨胀的电力人员趁机虚列购物开支,加大发票数额,侵吞建设款项。

6、基层负责人缺乏有效监督。涉及电力基层负责人的案件充分表明,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是电力基层单位产生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一是这些基层部门大都远离县城,散布于各乡镇,客观上造成上级有效监督的困难;二是本单位所设制的规章制度目前尚难独立于被监督者,尤其是面对“一把手”隐蔽、秘密的权力运作,监督机制更显得苍白无力。三是基层电力部门政务、财务不公开,一旦负责人与财务人员相勾结,则职务犯罪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遏制和减少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

针对以上情况,在电力系统开展反腐败斗争,遏制和减少各种职务犯罪的发生,已成为当前的紧迫任务,应从以下方面做好预防工作。

1、进一步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在县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检电携手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形成党委领导、电力部门负责、检察机关协助统一协调的预防职务犯罪运作体系。采取个案预防、以案释法、整章建制等灵活多样的预防手段,逐步扼制、减少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

2、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制度防线。一是严格执行已有的各种制度,严格依照财经制度办事。严肃财经纪律,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审计,搞好财务监督,把挂在墙上的制度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上,严格按照规定报销单据,防止贪污挪用等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二是在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针对电力建设资金的大量流入,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如会计上级统派制度,会计定期轮调制度,这样既可改变会计受制于领导不敢监督的被动地位,又可防止会计自身腐败问题的产生。办案实践证明,许多问题是在会计调换时暴露出来的。三是对基层电管站及农村电力财务管理进行认真彻底的清查,对违反财务制度以及违法问题决不姑息迁就,以强有力的措施,堵住封死诱发职务犯罪的黑洞,减少和杜绝电力部门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3、深化法制宣传,切实筑牢反腐思想防线。在查办电力系统职务犯罪中,办案干警发现大部分涉案人员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和贯彻不够重视,对法律、法规的概念不清,法纪观念淡薄,有的人通过法律教育后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电力部门应把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搞好宣传教育的同时,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典型案例开展有针性的警示教育,切实增强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及抵御不正之风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

4、依法打击,震慑犯罪。电力系统反腐败斗争,仅靠检察一家难以完成,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纪检、监察、检察、审计机关密切配合,运用党纪、政纪、法律手段下大力查处违法犯罪问题。电力系统各部门要提高职务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克服怕丢丑心理,发动群众揭发检举违法犯罪人员。通过依法打击,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使有违法犯罪意图的人受到震慑、警示。

总之,预防电力系统职务犯罪,要完善各项监督制度,规范权力运作,强化执行力度,以思想教育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监督查处为手段,增强合力,努力构筑惩防并举发腐体系,定会形成良好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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