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乡县保险行业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_保险业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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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内乡县院:关于内乡县保险行业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十佳预防调研文章”之四)2006-2-14 9:13:00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保险行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新兴的金融产业。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加入WTO后保险市场的开放,股份制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相继在国内市场抢滩登陆,原来由中保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全国各地各类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2001年以前,我县保险公司仅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内乡县支公司一分为二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两家,从业人员不足200人,年收入保费不足1000万元,到2005年,短短四年时间,保险公司已发展到10家,从业人员达800余人,年收入保费达3000余万元,理赔支出1000余万元,服务群众10万人次。保险业正日益成为广大人民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并以其特有的魅力影响着广大人民的生活,推动着我国的经济建设。然而,一些不法之徒却将贪婪的目光盯向保险领域,将犯罪黑手屡屡伸向保费收入和理赔支出,使保险行业职务犯罪逐年上升,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据统计,仅2005年6至10月份,我院就先后立案查处了4起保险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
一、我县保险行业职务犯罪的特点
通过对这四起案件的调查、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县保险行业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从犯罪性质上看,类型单一,均为贪污、挪用公款案件。4起案件,均为犯罪嫌疑人单独或结伙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财产,直接后果是严重损害了国有保险企业的利益。
2、从犯罪手段看,花样翻新,方法多种多样。这4起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从作案手段分析,采用手法既有共同之处又各有特点。
(1)结伙作案,将公司收取客户的保费采取多收少报、变通处理的形式予以侵吞。如财产保险公司收取客户保费多却少开发票金额,少给客户办理保险,剩余款额留作公司“小金库”。
(2)利用客户的信任,收取保费后不缴纳入帐而贪污、挪用、截留保费,进行营利活动。如人寿保险公司朱某、杨某,采用收取保费后既不告知公司,也不给客户出具手续的办法,挪用、贪污保费20余万元。
(3)从帐外帐中擅自提取现金,以各种名目弄虚作假,用于个人开支。如人寿保险公司会计熊某,利用保险公司帐外帐帐目混乱的可乘之机,采取收入不入帐和虚列支出的方式,用公司资金支付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
3、从犯罪时间看均为跨年度持续作案。4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朱某从1997到2005年八年内连续作案,其他3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是在2—3年内不断作案。这既说明了犯罪嫌疑人的胆大妄为,也证明了公司企业监督机制的软弱无力。
二、我县保险行业职务犯罪的原因
我县保险公司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因素。主观原因方面,一是案件的当事人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缺乏正确的权力观。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和权力的考验,不是把权力看作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认为是个人的“本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拿白不拿”。因此,有权在手就“捞一把”。二是攀比思想作祟。认为现实社会大家都在为个人谋利益,别人可以做我们也可以,别人做我们不做是“傻瓜”。三是私欲膨胀,铤而走险。认为个人工作劳动付出的多,得到的回报少,应当得到相应的“回报”。于是不管是否合法,见利就抢,见钱就捞。四是法制观念淡薄。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私欲置法纪于不顾。有的则无法律意识,违法了还不懂得。五是侥幸心理。认为做的隐秘,别人发现不了,或者认为是小问题不要紧,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客观方面原因,一是管理机制不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企业也正在深化改革,相应的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管理制度均不完善,也有许多制度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还没有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如费用支出、赔案集体研究制度,许多是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应收保费没有台帐登记;违规现金支付非个人代理人手续费及违规支付其它奖励;一个人可以拿到支票又可以拿到财务专用章等等,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前面所提到的案例,发案原因无一例外都存在制度不落实或制度不完善问题。
二是监督制约乏力。权力过于集中,业务处理往往负责人个人说了算,监督制约存在“四难”。以政代党普遍存在,组织生活不健全,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空气差,党组织难以监督党员和党员干部;上级公司距下级公司较远,不能经常实地监督检查,上级受下级的监督难以到位;下级对上级的领导和指挥,对上级的监督难有力量;同级间讲感情和支持,监督难以启齿。这些,导致监督乏力
。三是分配制度有缺陷。我们现行的是计划经济时的分配制度,在编人员和一线业务员“界限分明”,存在等级差别;在编人员中职位不同,工资待遇也不相同,往往是业务员、职位低的在编人员付出多,收入少,劳动付出与报酬不对称,激励机制力度也不够,尚不能充分实现多劳多得,造成干部职工心理不平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职工会攀比,他们不能从事第二职业,又想增加收入,就容易产生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的思想和行为。
四是经业务主办收取保费和支付理赔款等营销方式存在落后的营销机制,也为某些人的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五是重业务轻管理,教育不够。随着保险公司的不断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类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份额不断变化。因此,各类保险公司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就广招营销员,扩大队伍,在生死存亡的市场争夺中,保险公司往往只抓业务,紧盯任务,而忽略对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导致干部职工理想信念动摇,缺乏法制意识和职业道德。六是社会环境的影响。社会上盛行的请客送礼、“红包”、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影响和侵蚀干部职工的世界观和信念;社会生活中讲大话、空话,说与做两张皮,追求享乐与奢侈生活等现象,严重影响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为;盛行一时的麻将、扑克、六合彩等赌博行为成为职务犯罪的重要诱惑。
三、我县保险行业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及建议
近年来,在打击腐败的同时,党中央十分重视加大职务犯罪的预防力度,并提出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方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已成为党和政府及每个金融机构的共识。为了防范保险风险,保障国有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更好地预防保险行业的职务犯罪,我们提出如下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教育,从思想防线上预防。
预防工作,思想教育是基础。保险系统的员工,几乎每天都要和金钱打交道,都要经受数目可观的资金的诱惑,因此,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一是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搞好“三观”教育,使干部职工正确认识现实社会,正确理解人生价值,正确对待金钱,正确比较工作、收入和生活,不攀比收入、生活和享受,保持正确的政治思想方向,拒腐杜贪防演变。二是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是正确认识职权和正确行使职权。社会上盛行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等流言腐蚀性很大,要教育干部职工加以抵制和批判,敬岗爱业,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正确行使职权,处理好职权与工作、业绩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不滥用职权以谋私,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三是法纪教育。经济犯罪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大多数是开始时法纪意识不强,不自觉地小贪一点、小占一点、小拿一点,尝到“甜头”后,心越贪、胆更大,愈陷愈深,不能自拔,最后成为犯罪。也有的是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而违法犯罪。法纪教育最重要的目的是增强员工的法纪观念,防止员工因缺乏法纪意识而违规违纪,迈出通向犯罪的第一步。因此,要经常进行法纪学习和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知法懂法,绷紧法纪的弦,认清小与大、量变与质变的辨证关系,明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对“吃、拿、赌、色”保持警觉,不迈出违规违纪的第一步,发觉走错则立即刹车改行正道。
(二)加强制度建设,从制约机制上预防。
预防工作,制度是保证。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落实。因此,要强化制度建设,一方面要不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则要严格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各种内部职工的行为,使之依法行政,守法从业,按章办事,按规操作,防范案件发生。针对基层保险公司容易发生职务犯罪问题的环节部位,应重点强化下列制度建设。
1、严格理赔和保费、单证、印鉴管理等内控制度,健全制约机制。理赔环节是最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要严格理赔制度和制约措施。要实行保赔分离、查勘和定损或者查勘定损与结案分开作业,杜绝理赔“一手清”;要严格定损、审批权限,落实理赔小组集体研究制度,纠正理赔小组集体研究流于形式的现象。严格落实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手续费、支付管理规定,对单位采用转帐不使用现金;应保收费也采取银行转帐的办法,并由业务和财务部门分别设立台帐登记,及时催收,定期回访客户和每季核对,并报市一级公司,防止截留和挪用。严格单证管理制度,重要单证专人管理,严格领用和使用销号登记,领用人与科室,科室与支公司、支公司与分公司要定期核对和销号,防止重要单证流失和失控。严格钱帐分管、支票与印鉴定不能一人同时掌握两件以上;交人代管时,必须符合分开掌管要求;建立用印登记制度。
2、加强民主集中制度,落实司务公开制度。健全党、政会议制度,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大额费用的开支、干部的配备提拔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提交职工大会,对领导干部行使职权进行监督制约,防止决策失误和个别人说了算,以防领导干部独断专行而发生职务犯罪。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经营情况、费用开支情况尤其是招待费、手续费、固定资产购建费、宣传费等开支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职工公布。
3、完善干部交流与轮岗制度。长期在一地从事一个岗位,容易懈怠和麻痹,也会产生工作关系网、人情网,久而久之便容易对“网”失去警惕,就可能做错事而出问题。因此,科(股)长以上干部和在企业中掌管“人、财、物”的重点岗位人员不宜长时期在一地一个岗位上工作,适当进行轮岗、交流,有助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苗头与隐患,及时加以纠正,以便有效地消除岗位关系网带来的不利因素,防止松懈和麻痹。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行为考核,防范问题发生。
4、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改革分配制度,使各级公司的工资总额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干部职工的个人收入与个人业绩相配。同时建立较有力度的激励机制,奖励那些业绩好、贡献大的干部职工,真正做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此外,在分配政策上,应向一线倾斜,让在一线工作最辛苦的干部职工获得相应报酬,消除和机关相比的不平衡心理。
(三)强化监督,从监督落实上预防。
强化监督,使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保险行业尤其是要在加强监督上下工夫,切勿为业务量的上升、为市场份额的占有率的提高,而忽视对内部的监督。一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实施组织监督。要坚持和落实组织的“三会一课”等制度,要坚持开好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要大力倡导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与苗头,实现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坚持“两公开”,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要向社会公布承保理赔程序、理赔结果、索赔须知及其它有关规定,让群众了解,便于群众监督,另外,每一个支公司可以在相关党政部门聘请社会监督员,配合分公司稽查员,专门
负责个网点、保险代理点规范操作的监督。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人民大众的监督之下。三是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不搞下不为例,不搞将功补过,一查到底,该清退的清退,绝不姑息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