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开工管理办法_工程开工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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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管理办法(新增)

一总则

第一条本开工管理办法分三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的内容,第二部分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内容,第三部分为施工单位开工报告报批的内容。

二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修的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无论投资来源如何,均须接受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持以下有关资料到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一式两份);

2、工程概况表(表格形式见附件一);

3、工程项目其它有关文件:

工程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审查等批准文件;

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和资信证明材料,主要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质量自检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监理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明材料;

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主要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装备及人员配置情况; 监理规划、监理程序,监理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装备及人员配置情况; 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主要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第三条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接到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确定监督负责人、监督工程师、监督员,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办理《质量监督登记书》。

第四条工程开工后,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对工程进行一次初步检查,了解工程实际情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以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已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控制性用的的批复;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的材料。第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四工程开工管理办法

第八条工程开工管理办法说明

1、为规范工程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工程管理中的监理制度和分项工程开工制度,根据《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工程开工分项目开工与分项工程开工两种,项目开工报告由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由监理工程师审批,业主备案。

第九条项目开工

1、承包人提交项目开工报告必须依据有关规范、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当地气象、民规民俗等进行编制开工报告。

2、承包人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的21天内向驻地监理办提交项目开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2)临时建设完成情况及相应的布置图;(3)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及管理框图;

(4)本合同段主要负责人以及拟投入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进场计划,主要人员必须附履历,包括姓名、学历、职称、本项目的职务以及岗位职责等;

(5)全标段采用的主要技术方案(附施工图纸及说明);(6)主要工艺及工艺流程;

(7)质量保证体系及控制体系和主要人员职责;质量责任制度及相应的质量奖罚办法;

(8)施工进度计划(本合同段施工计划网络图与横道图),必须注明本合同段的关键路线及相应的保证措施;

(9)工、料、机的组织和进场情况、材料试验情况;(10)材料的使用计划以及资金的使用计划;(11)配合业主办公自动化管理措施的实施;(12)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13)针对本项目开展的科技创新、工艺创新及合理化建议。

3、开工报告中,主要人员必须与投标书承诺一致,如有更换,须经项目公司同意,但资历、经验不得低于投标书承诺中的申报人员要求。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与投标书承诺一致且完好率高。

4、监理工程师审批项目开工报告并发布开工令。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项目开工报告,并将审查意见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项目开工报告审查并批复之后,主任监理工程师将在合同协议签署后的28天内发布项目开工令。

第十条分项工程开工

1、分项工程的划分。承包人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将本合同段的工程按交通部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F80—2004)“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的规定进行划分,统一编号后报驻地监理办、项目公司审批。

2、分项工程开工。承包人应在分项工程开工7天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项工程开工报告,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满足开工条件,监理工程师在7天内签发分项工程开工令,并报项目公司备案。

3、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1)施工工程的基本情况;(2)基本工作内容;

(3)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图纸、计算书及受力验算结果、方案说明、施工工艺流程和注意事项,施工图和计算书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复核签认;

(4)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检查频率和方法;(5)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6)主要负责人、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管理机构框图;(7)所需机械、材料的数量、来源及进场情况或计划;(8)测量施工放样、测量控制方案及相关数据;(9)标准试验审批表、开工必需的原材料审批;

(10)拟用施工原始记录表、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以及工序检验申请/批复单。

附件一

工程概况表

《高速公路工程开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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