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环保窗口服务_环保局窗口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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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环保局窗口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申报材料
1、建筑项目
(1)项目立项批文;
(2)建设地点红线图或地形图;(3)建筑物平面、立面、剖面图、给排水图;
(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详规图;
(5)Ⅰ类、Ⅱ类项目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及专家评估意见;
Ⅲ类项目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
2、生产性项目及其它项目
(1)项目立项批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地理位置图及厂区平面布置图;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Ⅰ类、Ⅱ类项目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及专家评估意见;
Ⅲ类项目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
办事程序
Ⅰ类、Ⅱ类项目:
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专家评估→资料审查→批复 Ⅲ类项目:
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建设单位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资料审查→批复
办结时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批当天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组评审意见书报送后5个工作日内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专家组评审意见书报送后7个工作日内批复。
收费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5737501
中心投诉电话:5737500
(二)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的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书超过5年的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申报材料
1、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
2、改变后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建设单位提交环评文件及相关资料→专家评估→资料审查→批复
办理时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批当天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组评审意见书报送后5个工作日内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专家组评
审意见书报送后7个工作日内批复。
收费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5737501
中心投诉电话:5737500
(三)行政许可事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验收申请;
2、验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部
门的批准文件;
3、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报告
4、Ⅰ类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
Ⅱ类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表;
Ⅲ类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登记卡;
5、建设项目竣工环保执行报告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办
事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建设单位委托经环保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监测→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测报告及其它资料→资料审查→组织现场验收→公示7天→出具环保验收意见
办结时限
公示到期后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5737501 中心投诉电话:5737500
(四)核准事项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核准
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
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提交报告→现场核实→批复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5737501
中心投诉电话:5737500
(五)审批事项
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
1、申报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申请报告。
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填写申报登记表→现场核实→审核申报登记表→批复
办理时限
申报登记表报送后3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5737501
中心投诉电话:5737500
(六)核准事项 向大气排入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核准
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
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提交报告→现场核实→批复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5737501 中心投诉电话:5737500
(七)核准事项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含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核准
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申报材料
填写《建筑施工噪声临时排放申报登记表》
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申报登记→现场核实→批复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5737501 中心投诉电话:5737500
(八)核准事项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
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提交报告→现场核实→批复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5737501 中心投诉电话:573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