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职务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_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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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职务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职务任免的管理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职数和职务名称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配科级领导职务,不得突破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限额。机关各部门(含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选配科级非领导职务,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比例限额内。其它事业单位不得配备科级非领导职务。对擅自超职数、超比例、违犯规定配备的,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对各单位自行明确的职务,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予承认,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单位职位名称要严格按照编制部门下发的文件设置,不准擅自更改。职位名称、领导职数设置应严格限制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范围内,超出的一律不准设置,已经设置的要坚决取消。

二、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晋升工作人员职务,要认真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按职务晋升的有关规定和拟任职位的资格条件选配。晋升科级职务人员除应符合《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确定的基本条件外,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两年年度考核连续为优秀或近3年连续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系统内科级干部调整,原则上在性质相同的单位之间进行或顺向流动,一般不允许逆向流动,确需逆向流动的,须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顺向流动系指由机关到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到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由差额事业单位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晋升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在科员职位工作3年以上;晋升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晋升主任科员职务的,一般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在副主任科员职位工作3年以上。

三、严格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晋升科级职务,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部门科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一般应采取竞争上岗的方法确定任用人选。原则应按下列程序进行:㈠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㈡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一般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也可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报名,根据报名情况,由单位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参加竞争人选。参加竞争人数一般应多于职位空缺数。㈢组织召开竞争上岗答辩会,并进行民主测评。㈣组织考察。根据演讲答辩和民主测评情况,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㈤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拟任用人选。㈥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公示无问题的,按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属提拔领导职务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正式任职、延长试用期或取消任职。

四、严格实行审核批复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对拟任免的市直机关的科级职务、市政府直属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科级职务(含实行聘任制的学校、医院)实行审核批复制度。凡列入审核批复范围的任免事项,操作前应与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沟通。市直党群、政法系统(民政局除外)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大、政协、党派机关的科级职务,政府系统副县级单位的副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科正、副科长,按有关规定配备的党群序列的科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复,其余由

市人事局审核批复。审批材料包括:《干部任免审批表》、单位综合报告、党委(党组)研究意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属晋升职务的,还要附考察材料。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拟建立科级人员信息库。今后,各单位呈报审核批复事项时,要向组织人事部门报送更新后的科级干部变动情况及软盘。

五、严格聘用制干部的职务管理。事业单位具有聘用制干部身份的人员,在聘期内需聘任科级职务的,必须在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且本人具备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由单位党组织研究,按第四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批复(审批材料同第四条)。聘期一般为三年。下列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干部不得聘任职务:经人事部门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的,经编制部门批准授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及执行国家机关工资标准的。单位自行聘任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承认。

六、严格掌握科级人员任职年龄界限。市直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其任职年龄按市委有关规定执行。

七、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职务任免工作的管理,是规范任免工作程序、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建设高素质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部门和单位人事干部要大胆履行职责,严格照章办事,为党委(党组)当好参谋、把好关口。要维护法规和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要严肃查处;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任用的干部,要坚决纠正。要努力探索建立用好的作风选人用人的长效机制,坚持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不断提高科级职务任免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为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聊城市人事局

200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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