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南苗侗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报告_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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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南苗侗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报告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见证之一,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促进了城乡大流通、中西方现代文明对传统文化大冲击的情况下,我国56个民族人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族人民在语言、生活习惯、生产方式、思想观念、传统节日、文化品位等方面出现了大交流、大融合,正在形成大一统的趋势,这一趋势使得各民族的文化生态随之受到了巨大的影响,从而造成一些少数民族区域文化特色消失逐渐加快的现象。以湘西南地区为例,湘西南地处湘黔桂三省交接地带,属于武陵山片区,苗侗民族广泛分布,苗侗文化遗产丰富,形式多样,但经济发展落后,苗族侗族聚居的地方多属于山区农业县,在沿海经济强势发展、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形势影响下,各县急于求成,多把目光聚焦在城市扩张以求建设效益、大中小工业园区开发力争经济飞跃发展、东西南北沟通广渗影响力等方面,而少在文化建设上下大力气,下狠功夫,因此,在苗侗文化遗产保护投入和民族区域文化特色的开发上,力度不大,意识不强,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就随之困难重重,一些苗侗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么是隐藏于深山,要么就是失传在相继过世的老一辈民间艺人手中,即使各县也在近些年来相继推出了一些珍贵的民族艺术作品,做了大量的申遗工作,但是苗侗文化丰厚的历史内涵与丰富的艺术形式仍然没有被挖掘出来,不仅如此,反而出现了不少文化遗产濒临消亡的现象,令人十分担忧。

苗侗民族文化遗产是苗族侗族人民发展的历史见证,是其坚强、勇敢、勤劳、乐观、上进等优秀民族精神的浓缩,这些遗产在十八大提出“民族复兴、文化强国” 的历史背景下,在黔东南州、广西侗族地区积极寻找保护开发苗侗民族文化遗产路子的前提下,湘西南苗侗民族文化的发展何去何从,一些民族文化瑰宝应该怎样去保护才能让其延承下去,该如何在黔东南州以及广西侗族地区捷足先登开发的苗侗文化产品特色面前不重复不模仿,提炼创造出本地独树一帜的苗侗文化品牌,保护好本地苗侗民族文化遗产并让其重新焕发勃勃生机,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应该去深刻思考的问题,为此,本文不揣冒昧,就此予以探讨,以求教于相关专家学者,并以其有益于湘西南苗侗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与开发。

一、湘西南苗侗文化遗产概况

本课题研究员通过走访苗侗民族聚居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湘西南部分地区,以及XXX苗族侗族自治县的XXX镇、XXX镇、XXXX乡、XXXX乡、XXXX乡、XXXX镇、XXXXX镇等苗侗人民聚集的古村古寨,了解到苗族有“花衣苗”、“青衣苗”、“白头苗”之分和“生苗”、“熟苗”、“峒蛮”之别;侗族,史志上多称“侗僚”、“仡伶”、“仡揽”、“峒”、“侗苗”等。苗族侗族虽然各属不同的族系,但是两个民族的人民团结友好,勤劳勇敢,共同创造了丰厚灿烂的民族文化遗产,这些遗产内涵丰富,多表现在语言、服饰、饮

食、建筑、手工、习俗、劳作、医药、祭祀、人情、交际等各个领域,处处体现了苗侗民族乐观向上、大方浪漫的格调。苗侗民族依山建寨,在生产生活中创建出了富有异域风情的吊脚楼、凉亭、鼓楼、风雨桥、庙宇、寨门、船棚、游方场、铜鼓场、芦笙场等建筑,自织苗衣苗帕、侗锦腰带等服饰,绣衣服、裤子、布鞋、袜子、帐檐、被面、背带以花鸟草虫及图腾等活灵活现的图案,打造闪亮的银头饰、腰饰、手饰、脚饰,做油茶、米酒、酸菜、腊肉、腌鱼、乌米饭、甜藤粑、盖箩粑、富贵粑、贺喜粑、懒汉粑、酒糟等诱人的特色饮食,唱独具韵律的开天立地歌、玩山歌、坐棚歌、婚礼歌、哭嫁歌、祝寿歌、丧事歌、三朝歌、担水歌、上梁歌、祝酒歌,跳节奏明快的芦笙舞、祭月舞、鼓舞、龙灯舞、狮子舞、哆吔舞、手帽舞、扇子舞、春牛舞等等,以上种种都是智慧的苗侗人民在勤劳勇敢、积极乐观的生活中所创造出的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其中有些还被当地推出为具有代表性的苗侗文化品牌,例如XXX的侗族傩戏,XXX的花灯戏,XXXX的孽龙舞,XXXX的苗族歌鼟、芦笙舞、雕花蜜饯,XXXX的侗戏、哆耶舞、民间器乐,绥宁的插绣、苗族山歌,XXXX的长鼓舞、傩舞以及苗侗绚丽的服饰头饰,苗族的四八姑娘节、乌饭节等,纷纷显示出湘西南苗侗民族文化古老神秘的色彩和惊世的艺术价值。

二、湘西南苗侗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成效

历年来,国家在民族文化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从法律上对非物质文化

遗产的调查研究、挖掘和保护、项目的开发以及传承与传播等都做了相关规定。湘西南作为苗侗民族聚居的地区,首先,在政策上国家给予了优惠待遇,划分了XXXX苗族自治县、XXXX侗族自治县、XXXX侗族自治县、XXXX苗族侗族自治县、XXXX侗族自治县、XXXX苗族自治县等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在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过程中,国家给予了财力、物力等大力支持。其次,社会各界在湘西南苗侗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等方面,也做出了大量的贡献,一些专家学者和民族工作者经过实地调查研究,编辑整理了大量的文献资料,提出了一些中肯的保护和开发措施及对策。再次,湘西南各地政府在保护和开发民族文化遗产方面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保护苗族侗族古村落、修缮苗侗古建筑、编辑整理苗侗少数民族语言作品及歌舞戏曲、宣传苗侗少数民族手工艺、申报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苗侗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民族旅游项目等。XXXX依靠XXXX的资源优势,突出苗族歌鼟、芦笙舞蹈的特色,着力打造苗寨侗乡XXXX文化这块金字品牌;XXXXX提出了“弘扬侗族文化,打造江南名城”的口号,在保护侗文化遗产的工作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XXXX依据丰富的侗文物资源加强了侗寨民居及鼓楼群、风雨桥的保护,开辟侗族民族博物馆等。由此可见,在全面实施保护与开发苗侗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湘西南地区依托苗侗文化彰显出无限的生机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湘西南苗侗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现状

由于湘西南特定山区条件的制约,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因

此在对苗侗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方面还存在着几大困境:

一是盲目抓经济数字和城市形象建设,忽视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科学开发。某些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中,大兴土木工程,对古民居、古街道、古会馆、古庙宇等建筑描摹临摹,甚至是完全不看重这些民族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和留世的意义进行全面拆毁,从而造成了大量民族文化遗产的消失和灭亡;或者在新农村建设中,对苗村侗寨进行整改,抛弃传统的建筑艺术形式,将吊脚楼改造成砖瓦房,有的甚至建起了小洋楼,导致苗侗古村古镇民族文化的个性荡然无存。

二是急功近利开发苗侗文化旅游产品。为了寻求眼前的经济效益,某些地区在开发中不认真加强对苗侗文化遗产本体的科学保护和环境管理,开发模式粗制滥造,没有好好地进行长远规划,讲究持续发展性,致使部分文化遗产的形象遭到损毁与破坏,从而掐断了当地苗侗民族文化遗产继承和向外族群传播的可能性。

三是苗侗民族文化的发展呈现衰落趋势。21世纪以来,苗村侗寨几乎50岁以下的中青年迫于山区落后的经济压力,纷纷远走他乡谋生,离开了学习和继承苗侗民族文化的环境,加上学校现代教育的普及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民族文化在当地的传播,广播电视、电脑网络等多元文化的影响,新的价值观念和生活观念强烈冲击着年轻人传承苗侗民族歌舞、乐器、服饰的兴趣和自觉意识;再加上现代快餐文化的侵袭,导致很大一部分苗侗民族聚居的地区,婚丧嫁娶新事新办,传统习俗逐渐被现代节日甚至舶来品所替代,原汁原味的山间田野式的对歌、祭祀、乡土文艺表演日益淡化,这无不显示着苗侗民族文化在走向衰落的过程。

四是保护与传承苗侗文化的专业人才匮乏。湘西南大部分苗侗民族聚居的地区,民族文化的传承基本上是沿袭口传身授的古老方式,受过现代教育、能识谱教歌的歌师不多,这使得苗侗文化遗产的继承呈现出结构性危机:一方面老年传承人越来越少。老年传承人大多在八九十岁,年寿已高,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这些土生土长颇有造诣的歌师、舞者以及手工艺人等都会相继谢世,就有可能导致许多优秀的演唱、舞蹈、手工技艺也将随着这些老者的故去而失传。另一方面是继承人年龄呈阶梯性递减。因20世纪50-70年代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原因,六七十岁的传承人不多,即使有,也是改革开放之后才学的;二三十岁至四五十岁的传承人就更少了;二十岁以下的传承人,还有待培养,这种现状呈现出苗侗文化遗产传承人越来越少的发展态势。再一个方面就是有些部分苗侗文化遗产由于其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受到继承方面的特殊性规定和当代价值观念的冲击,甚至出现了后继无人的严峻现象。本人在深入XXXX苗族侗族自治县的XXXX镇、XXXX乡、XXXX乡、XXXX镇的苗族侗族人民集中的古村古镇调查时发现,在苗侗民族草药和土医术以及巫文化遗产等方面,愿意继承者很少,大部分老医者和老巫师都说:“现在的社会,医疗技术先进,科学技术发达,因为我们的土方子和土方法疗程长,见效慢,本村的人都不愿意找我们这些老人看病了,就连自己的儿孙都一样,有病跑跑医院,打打针,拿几片西药吃,就好得很快,所以现在没有人愿意用我们的土方子和土方法,我们的土方子和土方法现在儿孙都不愿意学,以前老一辈传这些技术给我们时,一般不传女人和外人,所以能真正学到手学精的人已经很少,基

本上只有一两个人,我现在担心这些苗药方子和捉鬼喊魂收吓(hé)祭祀的技术会失传,愿意打破传男不传女的规矩,想教给女儿孙女和儿媳妇们,但她们也没有一点想学想继承的心思,就算丢弃那种传内不传外的忌讳,恐怕家门外的人,在这个年代,哪怕你给他们倒贴,他们对这个也不会感兴趣。”言谈之中,透出的是自身技艺即将失传和不能留世发扬光大的无奈,像这种后继无人的现象,在湘西南各个苗侗民族聚居的地区,比比皆是。

五是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经费投入不足。湘西南分布着的基本上都是典型的边远山区农业县,经费来源短缺,上级部门的政策、资金扶持有限,而民族文化发展投入是一项耗资巨大、短期内难见成效的特殊工程,依靠县乡两级财力,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常常捉襟见肘,因此各地加强苗侗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计划在整个财政投入中,所占之比大多很小,远远不能满足当地民族文化遗产急于保护和开发的现状,就算为了民族旅游业的发展,想投资搞个像样的项目和工程,也会因为财政资金的困境纷纷搁浅。

四、湘西南苗侗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对策分析 苗侗民族文化遗产是湘西南地区民族精神文化的重要标识,它蕴含着本民族特有的思维方法和文化意识,承载着苗侗人民文化生命的密码,同时它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湘西南苗侗民族聚居地区应科学地保护好民族文化遗产,因地制宜制定好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是市级政府制定好苗侗民族文化遗产整体保护规划。组织

有关专家学者、民族文化管理相关人员,深入湘西南苗侗民族聚居地区进行文化资源普查,摸底调研、登记及建档,并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制定好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确定保护重点和发展的目标,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和方案。

二是当地政府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苗侗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种原生态的整体保护,它包括苗侗民族习俗、生产生活方式、居住环境、文化面貌以及苗村侗寨古格局等,这些遗产是苗侗民族发展的历史见证,因此,对苗侗原生态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不能采取以新换旧的做法,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对苗侗古村落、古街道、古建筑群的修缮,不能完全走商业化的路子,让建筑商来承包修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一方面建立新村,改善苗侗人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另一方面建立原生态民族博物馆,对自然民居本体和鼓楼、风雨桥、寨门、歌舞场及环境等坚持原址保护及整旧如旧的方法,同时加强对苗侗民族生产生活用具、器乐、服饰、民间艺术产品、文献资料等实物的搜集和陈列管理,并利用现代电子技术,将民族舞蹈、音乐、民俗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整理成电子文本,输入网络进行保护。再一个方面,当地政府在积极挖掘开发本民族文化遗产的同时,以遗产保护为首要任务,积极做好申遗和传承工作,对一些濒临失传的或者面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大力抓好继承人的培育事宜,同时将苗侗民族丰富灿烂的文化艺术以申请世界级、国家级、省级遗产等形式进行保护和传承下来。

三是加强合作,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发展格局。湘西南苗侗民族聚居地区各级政府应一方面应强化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措

施,加快本地民族文化发展建设,另一方面还要加强与湘黔桂等苗侗民族聚居地区的合作,逐渐形成湘桂黔苗侗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在开发苗侗民族旅游线路上,积极寻找科学合理的模式,挖掘各自富有个性和地域特色的民族文化产品,拿出湘西南独具影响力的民族文化品牌,与邻近县市、黔东南、广西等苗侗民族聚居的地区合力形成苗侗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四是切实增加苗侗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除了整修古村古寨、申遗、旅游开发等大的项目要大力投资以外,小的项目比如优秀歌师及舞者的福利、专业人才的培养、民间艺团的整编、民间文艺作品的创作收集、民族文化普及教材编写和音像制品的制作,都要纳入财政予以考虑。方法可由财政主导、社会捐资,设立民族文化发展基金,同时紧紧抓住《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和湘西南被纳入西部开发的历史机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用于苗侗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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