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国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及预防建议_银行预防职务犯罪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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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威海市国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及预防建议
2004-7-2 17:33:00威海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一、威海市国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发案情况
据统计,从2001年到2004年4月,威海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国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其中2001年立查4件,2002年立查4件,2003年立查3件,而进入2004年以来,在不足四个月的时间里就已经立查了3件。
二、威海市国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
1、大案比例大,且发案数量有所抬头。从上述检察机关查办的我市国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案件来看,2001年大案比例是75%,2002年大案比例高达100%,2003年大案比例66%,2004年到目前为止大案比例又达到100%。从发案数量来看,应该说近几年我市国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案件较前些年有所下降,有渐趋减少且平稳的态势。但从今年头四个月的发案数量看,已与2003年全年的发案数持平,发案数量似有抬头之势,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2、涉案罪名集中,犯罪数额巨大,给国有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我市立查的国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罪名全部为贪污犯罪和挪用公款犯罪,其中又以挪用公款犯罪居多,占57%。贪污案件涉案数额最大的90多万元,挪用公款最大的涉案金额达158万元。给国有财产造成的损失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元。
3、发案部位多为基层处(分理处、办事处、支行)、所(储蓄所),涉案人员亦多为会计、科员、办事员、储蓄员等具体承办金融业务的人员。在涉案的14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1人在基层处、所供职,占78%;有8人是银行的普通工作人员,占57%。
4、犯罪手段以收储不入账,收保证金不入账或收储不上交为主,也有用少支出,多报销的手段来骗取公款进行贪污的情况。
三、国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1、追逐金钱和享乐的思想,以及侥幸心理作怪是职务犯罪发生的两个主观原因。从近年来威海市国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款项的去向看,用赃款进行营利活动较为普遍,这就反映出犯罪分子追逐金钱的思想动机十分强烈。赃款的另一个主要用途就是挥霍和享乐,具体表现在吃喝玩乐、购车享受、参与赌博等等。从犯罪分子做案的过程和时间跨度分析,多数人对其犯罪行为能否暴露存有侥幸的心理状态。上述发案人群的年龄均在30—40岁两个年龄段,他们对自己所从事的金融业务都十分熟悉,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对本系统、本单位在监督管理方面和规定制度上存有哪些漏洞和可乘之机都比较清楚,所以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不很大,有些人在作案时还采取了一些反侦查措施,有的一次作案未被发现,尔后便继续作案,作案持续时间最长的达5年之久。
2、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重视不够。思想政治工作历来都是我党的优势所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些单位只重视经济效益指标和经济利益的取得,渐渐地把我党
这个优势淡化或不那么重视了,就是进行思想教育也往往流于形式,而不管效果如何。久之一些思想意志不坚定的人就容易发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的扭曲,逐渐滑向犯罪的泥潭。同时,法制教育在这些单位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往往是在发案后才引起领导层的警觉和重视,但为时已晚,只能做亡羊补牢之功。
3、内部监督和管理两个重要环节都存有漏洞,从而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在管理上,有些单位有章不循,或者强调的多,真正抓落实不认真、不细致,上级来检查时抓一阵子,不能做到经常性的贯彻落实。如有的银行员工长达半月未到单位上班,其直接领导也没有引起重视。在监督方面,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监督不到位。如在银行重要金融凭证之一的存单的使用、保管、销号、入账、检查监督等环节,在存款实名制和严禁公款私存制度的执行上,在大额提现和库款的清缴、核对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和漏洞,个别员工便混水摸鱼,趁机作案,并屡屡得逞。
4、法制观念不强,以罚代刑。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对发生在本系统、本单位的职务犯罪案件该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查处的没有移交,而是只作党纪、行政或经济方面的内部处理。究其原因,有的是对案件性质认识不清,但多数是仅从本单位的各种利益出发所致,是法制观念不强的表现。
四、预防国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
1、国有商业银行的党委一班人和主要领导要真正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本系统、本单位的职务犯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做到“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靠上抓,纪检监察人员经常抓,常抓不懈,才能把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强调主要领导和党委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责任划分,发生了职务犯罪案件,该谁承担的责任就得谁承担,不仅单位评先创优要“一票否决”,有关领导的评价、奖励也要重新定位。
2、国有商业银行要主动争取检察机关配合,检察机关也要积极与国有商业银行配合,协助、支持他们搞好本系统、本单位的职务犯罪工作。实践证明,凡是国有商业银行与检察机关配合好的,预防工作搞的就好,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就少,发案率就降低。
3、加强思想教育,打牢思想基础。预防职务犯罪,思想教育是最基础的工作。因此,各国有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对全体员工的教育工作。主要是有计划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等教育,筑牢员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应用本系统、本单位或同行业发生的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经常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使他们看到职务犯罪对国家、对社会、对单位、对家庭、对本人的严重危害,从而做到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诱惑,做遵纪守法的好员工、好公民。
4、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各种漏洞。如前所述,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都有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从客观方面说,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的规章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应根据已经发生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所暴露出来的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漏洞或薄弱环节,并深入研究探讨现行制度中隐含的不科学、操作性不强的内容,把各种规章制度不断地完善起来,并做出有前瞻性的规定。
5、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各种犯罪苗头或倾向,减少或杜绝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都有其从产生犯罪故意,到犯罪预备、犯罪实施和犯罪终了的一
个全过程。犯罪分子在犯罪的过程中,思想斗争也是激烈的、反复的。有的犯罪分子还采取先试探、后观察、再动手等多个步骤。如果我们的监督管理工作做的非常细,很到位,极有可能使想犯罪的员工或放弃犯罪意念,或中止犯罪,或采取自首以减轻处罚的行动,从而达到预防职务犯罪或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
6、加大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教育和制度不是万能的。对那些胆敢以身试法的犯罪分子,必须坚决打击,绝不能心慈手软。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办案,加大打击力度;各国有商业银行要从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的大局出发,对本系统、本单位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压、不护,坚决移交执法机关处理。从而形成有案必查,有罪必罚,犯罪分子无处藏身的反腐氛围,充分发挥我国刑罚对犯罪分子的威慑作用,使想犯罪的员工因惧怕刑罚而不敢犯罪,以预防和减少国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