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之增值税_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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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定义
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二、纳税义务人
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
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2、小规模纳税人:
上述数额以下(含本数)
三、税率
一般纳税人:17%、13%; 小规模纳税人:3% ; 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简易征收一般人:以销售情况定4%、6%
四、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① 纳税人购买货物和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 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五、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款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六、比较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1、区别:(1)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发票
(2)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2、平衡点:
一般纳税人应缴增值税额=销售额*17%-材料采购*17%,小规模纳税人应缴增值税额=销售额*3%,销售额用简称“S”(sale)代替,材料采购用简称“C”(cost)代替,均不含税
(1)不考虑进项漏损时
S*17%-C*17%=S*3%,S/C=17%/14%=1.21,当S超过C的1.21倍以后,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人纳税人缴的增值税额更多;
在S少于C的1.21倍之前,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缴的增值税少;
在S/C 刚好等于1.21的时候,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人纳税人缴的增值税一样多。
(2)考虑进项漏损(有部分采购拿不到进项发票)
假设一般纳税人有N%比例的采购拿不到进项发票
S*17%-C*17%*(1-N%)=S*3%,S/C=17%(1-N%)/14% 当S/C>17%(1-N%)/14%,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人纳税人缴的增值税额更多;
当S/C
当S/C=17%(1-N%)/1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人纳税人缴的增值税一样多。
七、一般纳税人申请办理手续
申请
书面申请报告,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填表
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报批
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
辅导期内税务部门将对其进行较严格的管理,包括:限制每月的专用发票申购数量,如需超额申购的,要按前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4%的增值税款等等。
全面审查
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全面评审,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八、纳税日期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1、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九、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1、专用发票构成: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帐凭证;
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帐凭证。
2、领购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3、开发票的最高限额:专用发票实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由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4、认证: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帐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存根联滞留票是指销货方已申报而购货方超过90天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稽核系统内有存根联数据而无相对应抵扣联数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起征点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