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重点法条_公务员法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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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A2公务员的范围【明确哪些是公务员?哪些不是】
A10明确公务员的主管机关【明确主管的权关,职权法定】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A11积极条件【国籍要件、18岁的年龄要件为刚性条件】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A14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国务院根据该法授权可以
增设职位类别及其范围】
A16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其中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具体
类型、及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A17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构成与对应的级别
A19【国务院授权立法: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A20【特定职业的职务与衔级特别法规范】
第四章 录用
A21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凡录必考”
A22正式的组织机构为中央和省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可以依授权取得主体资格。【职权法定、授权取得主体资格】
A33公务员录用禁止性条件有三:刑事处罚、开除公职、其他情形
第五章考核
A33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A36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六章职务任免
A38任免方式:选任制和委任制【A39、A40】
第七章 职务升降
A43
A44晋升程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八章 奖励
A50奖励的具体类型【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九章 惩戒
A54 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意见;上级不改变,应当执行,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明显违法,应当承担责任】
A56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A58条 处分期间【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与处分期间行为禁止【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A63交流制度【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A64非公务系统人员的可调入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A68任职禁止【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