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力源实业有限公司职员守则_产业园企业服务部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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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力源实业有限公司职员守则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本规则是本公司员工应具备的条件和遵守的纪律,每位职员在加入本公司时应熟悉其内容,并遵守各项条款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职员(包括聘用的临时职员)
第三条 凡对本规则在执行期间有疑问之处,由办公室解释。
第二章职员聘用
第四条 聘用
一、公司职员分为二类:正式职员和临时职工。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聘用职员,正式职员和临时职员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二、被聘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个人资料(包括学历、个人简历、按照、身份证复
印件、体检、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
三、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日期到公司报到上班逾期应向本公司办公室申请延期报
到,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五条试用期
一、聘用职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部门写出其鉴定,并提出是否续聘意
见,由公司作出正式聘用或终止聘用的决定,办公室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续聘的应签订劳动合同。
二、正式职员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临时职员其享受的待遇由聘
用合同中规定。优秀临时职员在公司有实际需要时可考虑聘为正式职员。
第三章终止聘用
第六条辞职
职员不愿继续在本公司服务,可提早一个月(试用期提早七天工)向所在部门提
交辞职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条解聘
聘用职员违反国家法令,违反本公司有关规定或条例,公司可随时作出解聘处
理,职员离开公司前应作好:
1、向公司交清楚经手的工作情况。
2、向办公室结清有关所借的公司财物,交出宿舍、办公室和工作台钥匙、工作
卡等物品。
3、向财务结清借款、工资等事宜
4、如违反上述条款,有损公司利益要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职员享受假期
第八条法定假日
本公司实行的是六天工作制(即每星期放假一天),凡国家文明规定假日(元
旦一天、五一节三天、国庆节三天、春节三天)均予以放假,因工作需要而
加班、值班除外。
第九条工龄假期
一、本公司职员除享受规定例假外,各职员工龄在五年至十年的,每年享受
五天假期;工龄在十年至二十年的,每年享受十天假期;工龄在二十年
以上的,每年享受十五天假期
二、休工龄假期需个人提前10天申请,经部门安排和公司领导同意方可休
假
三、工龄假不可累积,跨年无效。
四、第十条病假
一、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当作加班发给加班费。请病假三天以上必须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书,报部门经理,办公室审批。如不能立即办理请假手续,应立即打电话通知办公
室,病愈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
病假(长住医院)一个月后,不发级任何补贴,只享受工资的80%,工伤除外(按正常发给)。
住院范围,职员因病住院,仅限增城市级医院和广州市内市级以
上医院就医,在其它医院就医均不享受本条例待遇。
二、三、第十一条请假
一、职员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三天以上报总经理审批,请事假按工资÷30天计扣工资。
二、请假须提前一天请假条,若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打电话请假;上班后补办。
三、一年内任何时间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再享受,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第十二条:婚丧假、分娩假、计划生育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考勤
第十三条。每位职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一、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二、上班时间不得干私事,不准吃东西,不准打瞌睡闲聊,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看与工作无
关的书,报刊杂志。报纸只能在下午下前五分钟翻看。
三、打电话语言应简明扼要,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电话不准超过3分钟。
四、不能在办公室接待私访亲友,特殊情况须向主管申请,同意后方可接待私访。
五、每位职员应服从主管领导,如有意见可书面向办公室提出反映。
第十四条 职员考勤使用表,统一由办公室考勤,月底汇总备案交财核算;迟到,早退,超过当月累计3次扣发当月交通补贴。
第十五条 职员无故旷工一天给予警告一次,并取消当月交通补贴。
第六章 奖罚
第十六条 奖励
一、职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1、研究改善工作有特殊功劳者。
2、有新献策,新发明(新设计)成绩优越者。
3、遇非常事变,机应付措施和奋勇赦护,保护生命财产安全者。
4、对国家各社会有贡献者。
第十七条 对失职犯错的职员处理,分下列三种(以书面通知本人)
1、警告
2、记过
3、作自动离职。
第十八条 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故意旷工半天以上者。
二、违反宿舍管理条例,办公室管理条例者。
三、有伤风化的行为者。
四、利用公司资源和工作便利,从事个人生意者。
五、未经公司批准,在本公司之外兼职者。
六、在公司与同事发生口角不服制止者。
七、其它有损公司利益,情节较轻者。
第十九条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1、三次警告者。
2、工作有过失,造成不良影响者。
3、连续旷工二天者。
4、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刻意怠工者。
5、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节较重者。
第二十条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作自动离职处理。
1、三次记过者。
2、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3、贪污舞弊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违反国家法令,受刑事处分者。
5、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
6、无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
第二十一条职员的奖励和处罚应由部门经理列举事实,交办公室核实,依规定条款,签拟处理意见,呈总经理核定审批。
第七章一般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资料的保密规定
1、所有传媒的询问,均由公司总经理处理或总经理委托有关人员处理。
2、未经同意所有职员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向任何人泄露有关公司帐目,业务状况及
各种业务的机密资。
3、任何职员因泄密而造成公司损失,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职员的基本素质
1、职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做出工作成绩,维护公司信誉。
2、职员应具备良好的仪态仪表,对顾客热情有礼,对同事团结友爱。
3、职员应具备良好的奋斗精神,精通业务知识,敬业创业。
4、职员应具备良好的组织纪律性,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护公共财产与利益。
5、职员应具有良好的集体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完成企业目标。
第二十四条职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