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_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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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卫生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种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卫生局指示精神,现制订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如下:
一、责任分工
***(院长):负责卫生院全面工作。
***(党支部书记):主管党务,分管防保、农村工作、总后勤、保安、人事、院容院貌等工作。
***(副院长):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处理应急事件小组组长,分管门诊、协管医疗质量。
***(副院长):分管医疗质量、安全生产、医政医教、药品价格与质量,妇幼卫生与护理、乡医培训,协管农村卫生工作。
***(医务办主任):分管住院部、医务办工作,协管医疗质量,协助院长规划、拓展业务。
***(中医科主任):分管中医药科的规划、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
***(后勤部主任):分管纪检监察、办公室、辅助科室、无偿献血,主管后勤。
***(妇联主任):分管计生、妇工青工作,协管妇产科管理。***(合医办主任):主管计财、社保、合医工作。
二、责任范围
1、卫生院党支部、行政领导正职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任。
2、卫生院党支部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卫生院正职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负责。卫生院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的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卫生院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半年专题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的落实。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5、各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要采取谈话、批评、告诫、通报等形式进行教育,及时将违纪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6、认真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反腐败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制
止和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7、组织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8、履行监督职责,对院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9、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0、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廉政自律各项规定,做干部职工的表率。
11、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主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责任考核
1、卫生院党支部接受镇委、卫生局党委的考核,并负责领导和组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2、卫生院党支部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作出书面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党支部、行政主要领导人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
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要及时向被考核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反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纠正和解决,并将结果上报党委和纪委。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主管纪检、监察责任人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