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_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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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益阳市委党校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
责 任 状 中共益阳市委党校
二○一二年三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精神,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校校长对本单位和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处(办、室、馆、中心)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责任内容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监督检查本处(办、室、馆、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按照“八严禁”和“52个不准”的要求,坚持对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努力构建廉洁校园;
五、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切实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坚持依法办学,廉洁办学,充分发挥党校对党政干部
廉政教育的主阵地作用。
各责任人年底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校委、校纪检组。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党员领导干部,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益阳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实施责任追究。年底校委将对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校长:龚政军责任人:
2012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