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党风廉政责任书(领导)_局党风廉政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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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局委员会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粮食局)
党风廉政责任书(分管领导)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局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签订本责任书:
一、局党委书记(局长)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科室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应积极支持配合局党委纪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各分管领导应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学习,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准则》,自觉接受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群众监督,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拒腐防变能力,严格依法办事。
三、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带头遵守并重点落实好我局《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制度的规定》和《局纪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实施方案》,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职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四、自觉对责任范围内各科室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点评,并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对违法违纪问题不报告、不制止甚至隐瞒、纵容、包庇的;或者因对反腐败工作不抓不管以致造成出现廉政和
作风方面的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或者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领导和局人事科各执一份;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局党委书记(局长):
二〇一
分管领导:年月日
《发改局党风廉政责任书(领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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