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服务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定稿)_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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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服务咸宁经济社会发展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正处在提速发展、爬坡上升阶段,市委、市政府召开这次加快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非常及时,意义重大。作为检察机关,就是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优质高效服务,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体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端正执法思想,强化服务意识
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必须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明确服务方向。
一是要牢固树立检察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观念。主动了解党委、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政策、新措施,及时调整检察工作部署,做到思想上与大局合拍,行动上与大局同步,始终如
一、上下一体地为大局服务。进一步明确建设“和谐咸宁”和咸宁“十一五”规划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找准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出发点,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是要牢固树立全面、平等的服务观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破除执法中的等级观念,保障所有当事人在法律 1
适用上的统一平等。统一执法尺度,不分公有私有、国有民营、内资外资,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环境。
三是要牢固树立服务必须优质、高效的观念。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及时、高效、优质、便利的服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服务的方向和重点,增强服务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坚持效率优先、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加强机制建设,保证服务水平和质量逐步提高。
四是要牢固树立服务必须依法办案的观念。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必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办案为中心,通过“多办案、办好案”,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好的法治环境。
五是要牢固树立在服务中发展检察工作的观念。要强化有为才有位的意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通过优质高效服务,提升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度。
二、充分履行职能,提升服务效果
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只有立足检察职能,才能做到依法、有效服务,取得良好的服务效果。
一是进一步加大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力度,维护社会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坚定不移地贯
彻“严打”方针,充分利用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促进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当前要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整治“一霸四强”等专项行动;要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清廉的政务环境。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深入职务犯罪多发易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行业和领域,深挖细查,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肃查办和预防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的贿赂犯罪。要结合咸宁实际,注重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大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救灾、扶贫、移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各级政府扶持农村建设的项目经费中出现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问题,坚决依法惩治,决不手软。积极探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新途径,切实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促进预防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是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强化诉讼监督的效能。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以及滥用刑事追诉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追捕追诉漏罪漏犯,监督纠正违法冻结、查封、扣押款物、违法取证、刑讯逼供、滥用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问题;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等裁判不公问题。要从监督违反诉讼程序问题入手,以惩治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为重点,促进司法文明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四是进一步加大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力度,促进安定团结,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从我市情况看,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影响稳定的因素将长期存在,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税费改革等方面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对此,我们要从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入手,认真办理群众控告申诉,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根据人民群众的呼声,适时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集中解决损害公正执法、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集中处理涉检信访工作,努力把涉检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和基层,避免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
三、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讲求执法策略和方法。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注意维护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对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关键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时,及时通报,做好衔接,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生产经营和招商引资活动的影响;慎重采取查封、冻结、扣企业账目、银行账户、企业财产等措施。
二是改进执法作风。克服执法办案中的官僚主义、拖拉作风、推诿扯皮,通过变“上访”为“下访”、变“坐堂问案”为“上门取证”、变“冷硬横推”为“微笑服务”、变“粗蛮执法”为“文明办案”,提高执法效率。
三是制定和落实执法便民措施。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推行程序告知、预约接待、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完善检察长接访制和首办责任制;坚持对实名举报、控告实行逐件答复。
四是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建立健全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五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及时治理纠正检察执法中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严禁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严禁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严禁接受赞助与拉赞助;严禁借口办案干预发案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市场主体合法自主的经济行为。
六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坚定全体干警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加强业务素质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造就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抓好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