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庄小学关于教职工在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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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庄小学关于教职工在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

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职工健康与安全,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区教育局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印发 “丁庄小学关于教职工在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校教职工(包括临时代课教师)在工作日中午一律禁止喝酒,学校领导、管理人员非公务接待同样不准喝酒。否则,只要是酒后上班,每次扣评估分5分,经济处罚20元;酒后上课、开会或参加其它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0分,经济处罚50元;酒后上课或参加集体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20分,经济处罚100元。

二、学校教职工在任何场合不准酗酒闹事,违者将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扣评估分5----20分,经济处罚20----100元。

三、全体教职工在工作或值班期间严禁喝酒,违者则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每天处罚100元。

四、学校教职工在学校滋事生非、扰乱正常教育教学或办公秩序者,一律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每天处罚100元,并每天扣评估分10分。情节恶劣触犯法律者,则报请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理。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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