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责任状1_部门廉政建设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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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大队
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为了切实加强衡水大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党中央、省委、交通运输厅、高管局和总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落实,创造阳光、和谐的大好局面,特制定此责任状。
一、责任单位的责任内容
1、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党纪政纪法规、规定。
2、建立、完善和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
3、组织大队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中央有关决定、指示,学习党纪政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4、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5、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严格各项规定用人、用物、用财,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7、领导、组织或支持执纪检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二、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内容
1、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监督本部门人员的廉洁从政行为。
3、本人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教育、管理配偶、子女、身边人员遵纪守法。
三、责任追究
责任部门违反上述责任内容,将按照管理权限,遵照省厅各项规定进行处理:
1、对违反上述责任内容的人和事,责任部门及时向大队领导报告,调查属实后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疏于监督检查,致使责任部门发生违法案件或不正之风,追究其直接或间接的领导责任。
3、对廉洁自律有关政策落实不力,致使本部门出现赌博、贪污、受贿等问题,一经查实,追究其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
主管单位:党员本人:
负责人:签字:
2011年2月16日201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