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小学学籍异动办理有关要求(推荐)_武汉中小学生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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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小学学籍异动办理有关要求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信息化要求,本着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要求,尽量让信息跑路、减少家长为转学盖章奔波,逐步使学籍管理由纸质化向无纸化(信息化、网络化)过渡,其间,充分尊重各方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需要纸质、需要盖章一律予以配合。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学籍异动常见问题,提出具体操作办法。
一、学籍异动流程及佐证材料
根据管理权限,义务段由区教育局审核办理,高中段由市教育局审核办理。
(一)转学
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转学佐证材料: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其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转出学校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面简称“国网”)打印,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
1、市内转学(1)义务段
具体流程如下:
A.由家长向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转学佐证材料。
B.转入学校、转入区教育局、转出学校、转出区教育局审核,在《武汉市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和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
C.转入学校在国网提交转学申请,上传四方盖章的转学申请表;转入区教育局国网核办。D.转出学校、转出区教育局国网核办。
佐证材料: A.学籍准确信息 学生基本信息表。
B.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
户口(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房产证(无房户则提供无房证明或辖区内租房协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则提供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等。
其他特殊情况需另附出生证明、离婚证、结婚证或抚养权的判决书等,供双方教育局审核。
(2)高中
具体流程如下:
A.由家长向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转学佐证材料。
B.转入学校、转入区教育局、转出学校、转出区教育局审核,在《武汉市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和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
C.由区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学籍异动审批表。
D.转入学校提交国网转学申请,上传市教育局异动审批表;市教育局国网核办。
2、市外转入
不需要办理纸质转学申请表,国网线上操作,只需要转入学校在国网扫描上传转学佐证材料的原件。(1)义务段 具体流程如下:
A.由家长向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转学佐证材料。
B.转入学校在国网扫描上传转学佐证材料的原件,转入区教育局国网核办。C.转出学校、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国网核办。D.跨省转入需转入学校国网调档。
佐证材料: A.学籍准确信息 学生基本信息表。
B.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
户口(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房产证(无房户则提供无房证明或辖区内租房协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则提供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等。
其他特殊情况需另附出生证明、离婚证、结婚证或抚养权的判决书等,供双方教育局审核。
(2)高中
具体流程如下:
A.由家长向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转学佐证材料。B.由区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学籍异动审批表。
C.转入学校在国网提交异动申请,扫描上传转学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市教育局异动审批表;市教育局国网核办。
D.跨省转入需转入学校国网调档。
佐证材料: A.学籍准确信息 学生基本信息表。
B.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
户口(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中考档案(或中考成绩单)、高中录取通知书、初中毕业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高中学校类别的证明(如省级示范、市级示范、普通高中、民办高中)。
3、市外转出
转出学校在国网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公章,转出学校审批时可打印国网异动明细截图做审批依据。
网上异动流程可以打印存档。
如果出现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纸质转学手续(具体办法可参照市内网上转学程序),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
(二)休复学 1.休学
具体办理流程和佐证材料如下: A.休学需提供佐证材料:家长申请、原始病历、缴费单据、检查化验报告、病情诊断证明和病休证明、出院小结等;
B.休学办理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第二年续办手续资料同上; C.学校在国网扫描上传以上资料、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的休学(复学)申请表或休学审批单,市(区)教育局国网核办。
2.复学
具体办理流程和佐证材料如下:
A.复学需提供佐证材料:家长申请,康复证明(检查结果等)。
B.学校在国网扫描上传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的复学申请表或复学审批单,市(区)教育局国网核办。
(三)出国、出国复学
具体办理流程和佐证材料如下:
1.需提供佐证材料:家长申请、家长公派出国函、家长和学生护照、学生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等。2.学校在国网扫描上传以上佐证材料和出国(出国复学)审批表,市(区)教育局国网核办。
(四)其他离校
具体办理流程和佐证材料如下:
1.办理对象:新生未到校,且没有到校办理任何手续超过一个月;在籍学生到校就读未满三个月。2.需提供佐证材料:学校报告、学生户口和他校入学通知书或社区证明、老师上门家访记录等。3.学校在国网扫描上传以上佐证材料,市(区)教育局国网核办。
(五)恢复入学资格
具体办理流程和佐证材料如下:
1.需提供佐证材料:学校报告、家长申请、学生离校期间相关证明材料(在其他学校就读情况说明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2.转入学校需要在国网扫描上传以上佐证材料,市(区)教育局国网核办。
二、学生学籍信息更新的有关要求
学籍信息是维护学生权益的依据。学籍信息更新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必然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2号)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常态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学生家长有义务及时将学生信息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的变动情况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将学生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特别是关键字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籍贯等)的变更,必须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原件,由学籍管理员扫描原件,在国网完成关键字段变更操作,并上传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
三、毕业后跨省就学核办标准
按教育部文件精神,转入省份应明确外省学生就学和升学的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办理:
1.被我市普通公办高中录取,申请回户籍地原籍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高中学生;
2.被外省民办高中录取,若对方在国网上传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外省考生的招生政策文件,市州级招办出具学生招生录取通知书;
3.若学生回户籍地经过复读九年级后,被户籍地普通高中录取,还需提供户籍地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允许接收初中复读生参加中考的招生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