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市政职能转变的动因分析_我国市政职能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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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政职能转变的动因分析
一.市政职能的涵义。
市政职能是指城市政府在依法管理城市公共事务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具有的作用,从动态来看,它是行使职权、发挥作用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在我国,广义的市政职能包括国家在城市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事务方面的重要职责和功能,在市政管理过程中体现为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决定的执行。而狭义的市政职能主要是指城市政府在城市环境、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服务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功能,同时也包括组织本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管理地方公共事务,为城市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市政职能的履行是以城市政府为主体,通过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的途径和方式,对城市公共事务这个客体进行管理。
市政职能状况和一个国家的性质和城市政府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地位联系在一起,不同国家的城市有着不同的市政职能。单一制国家的城市政府职能与联邦制国家的城市政府职能就存在很大差异。
市政职能也随着城市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在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市政职能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征。
二.影响市政职能的因素
(1)市政职能取决于城市政府的行政地位。我国城市的行政地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确立和调整市政职能首先必须以城市的行政地位为依据。
(2)城市的职能取决于城市的特色与工作重点。不同特色的城市,其政府职能也有不同的侧重点,而政府职能的不同必然导致城市政府在职权划分、机构设置和职能实现方式上的诸多不同。
(3)经济政策的不同也导致市政职能的巨大差异。国家对城市实行的政策主要是经济政策的不同,也导致市政职能的巨大差异。
三.我国市政职能存在的弊端。
(1)从市政职能的主体来看,体制上过度集权。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长期以来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从政府与社会、与市场的关系来看,政府管得过多、过细,政企不分,政社不分,城市政府自然也不例外;从纵向关系来看,中央集权过多,上级政府集权过多,城市政府缺少独立自主权。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不断推进,这种状况逐渐有所好转,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从市政职能的范围和重心来看,职能界定不合理、不科学。从政府与社会、与市场的关系来看,政府职能范围过大,管了很多不该管,也管不了的事,如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一些该管的事务则未管好或没有管,如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等;从纵向关系来看,城市政府与上级政府、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事权及职能范围缺乏科学、合理的划分。从市政职能的实现方式来看,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以多层次行政系统的“条块”和指令性的计划来管理城市事务,管理企业经营,而不是采用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和行政的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四.我国市政职能转变的目标
(1)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市政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经营自主权真正交还给企业,把市政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2)党政分开,改革政府弊政。建立办事高效、运转灵活、行为规范的城市行政管理体系。
(3)加强城市法制建设,实现城市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制化。
我国市政职能转变的主要内容(1)理顺各种关系,为市政职能的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理顺党政关系、上下级关系、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的关系。(2)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好宏观调控、监督协调、提供服务等项基本职能,在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发展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公共福利和保障、国家安全、法制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3)从微观经济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政府不再对企业的微观管理进行行政干预,使企业真正成为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主体。(4)从市场参与者向市场秩序维护者转变。政府切实担负起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为企业创造一个统一、公正、自由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五.我国市政职能的改革
我国经济体制方面的转轨性改革,要求市政职能要有相应的巨大调整,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经过了有直接向间接、由微观向宏观、由计划向市场的职能转变以后,进一步的把间接管理具体化,宏观职能与微观职能相结合,市场规制职能与城市服务职能相融合,仍然是市政管理的重要任务。过去我们注重管制职能而忽视服务职能,现在应当重视服务职能而较少地运用管制职能。具体的转变任务和步骤主要是:
(1)实行市政职能的分解,就是对原有市政职能进行具体分解,划分出哪些职能是应取消的,那些需要继续保留,哪些是要下放或转移的,哪些是需要充实加强的。通过职能分解,确定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行政运行机制以及任职资格和条件,将职能具体化,理顺内部和外部的工作关系,从而为落实人员与编制提供科学的依据。这是实现市政职能转变的第一步。
(2)加强市政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市政管理是法制管理,各种市政决策都要依据法律。为此,必须首先建立和健全各种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对机构的设立、机构编制都要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在依法的基础上,做到政务公开,提高管理的透明度,使各种违法事件都能受到法律的制裁,逐渐形成依法治政、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市政职能运行状态。
(3)科学配置市政职能职位,在对市政职能进行分解的基础上,要科学配置市政职能职位:同一类业务由一个部门集中管理,减少中间交叉扯皮的情况,提高办事效率;必须有几个部门共同管理的业务要分清主辅关系,明确业务接口;进行综合管理,对一些长期扯皮、难以划清的业务归并到一个部门,以减少部门之间的摩擦,从而提高市政管理的效率性。
(4)加强市政职能岗位人员的业务素质训练,市政职能岗位人员必须符合市政工作要求。市政管理人事部门要经常考核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对不合格者及时撤换,以保证市政工作的效率性,优良的实现市政公共服务的各项基本职能。
(5)转变市政管理手段,市政管理手段要从过去单纯的计划手段、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特别是重视公共政策的使用。在法律前提下,使用稳健和灵活的公共政策,往往会取得比较理想的管理效果。因此,加强公共政策的设计工作和其实施的管理艺术,是现代市政管理手段建设和我国市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