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我心中_法在我心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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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我心中
高二(1)班
李娜
一个行为不端正的人,很难在社会中立足,尤其是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行为作为联系和沟通交往的纽带和桥梁,显得更加重要。与行为紧密联系的就是法律。
法律,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保护我们的安全。
1842年7月5日,马克思在《新莱茵报》上发表《逮捕》一文,无情的揭露德国反动当局镇压工人起义的罪行。德国反动当局以此为由,于1949年2月开庭审理所谓马克思等人的案件。在法庭上,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起,以确凿的事实,严密的逻辑,对起诉书进行了详尽的法律分析,无可辩驳地证明:当局对《逮捕》一文的指控是不成立的。陪审法庭被迫宣判被告无罪。
在繁忙的室内大道上,俩旁的绿树成荫,树荫下,若隐若现着一道绿色的防护栏。栅栏内,行人步履匆匆。忽然有人停下脚步,四下张望,一抬手脚,竟越出栏外。说时迟,那时快,一辆轿车急速驶来……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奄奄一息躺在了担架上。
一个人如果连国家的法律法规都不遵守,就无从谈起做人了。从古至今,成大事者,必是严守法律法规者。
有一次,周恩来总理坐车到政协礼堂开会,司机违反交通法规,被民警卡住,民警批评了司机,迟迟不放行。眼看开会时间就要到了,随行人员急了,想去和民警说明情况。对此周恩来总理严厉地制止说:“这怎么行!法规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该带头遵守,总理不守法规,便是带头破坏法制。”
李离,是春秋时期晋国的掌管刑法的最高长官。李离执法如山,公正不阿,视法律比生命重要。李离断案,一向都是细致入微,极其认真,所以经手的案子从无差错。可是有一天,李离在查阅过去的案卷时,竟发现了一起错杀的冤案,他感到惊骇不已,惭愧万分。他觉得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不但不配再做执法的长官,而且给国家的法律抹了黑。最后,李离以自己的鲜血和生命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也捍卫了他的气节。
国家的法律可以调整控制整个社会,实现国家的统一性。公民遵守法律的行为是爱国的,因为至少可以不给国家和社会添乱,承担了公民的责任。遵守法律,是明智的选择。在这个法制的社会里,不遵守法律是寸步难行的,也难以在这个社会立足。
遵守法律,可以端正我们的行为,可以让我们实现人生的价值,可以获得相对的自由。
法,应在我心中。
(指导老师
王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