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邮协会学生社团章程_学生社团活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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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集邮协会
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集邮协会
第二条
协会宗旨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院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倡导集邮、研究集邮学术,服务于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的师生,繁荣校园文化,丰富师生学习生活,促进我校的集邮活动的发展,为我校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为宗旨。第三条
协会任务
(一)介绍集邮方法、交换集邮经验、举办邮票展览及讲座等。
(二)在校内创办集邮报刊,即《学院集邮报》,发表集邮知识、集邮活动的介绍和宣传。
(三)与校内外集邮人士、团体联系,加强集邮活动。
(四)参加校内外集邮组织与活动。
(五)通报国内外最新专题集邮的动态、信息、规则、邮展等。
(六)研究国内外专题集邮的现状、发展和对策。
(七)定期举办集邮讨论会,加强交流。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协会组织形式为会员大会监督下的核心会负责制。第二条 协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二人,会长助理一人,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助理和各部部长组成核心会,核心会每周召开例会。
会长由正式骨干成员选举产生,对协会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外代表整个协会。会长职责包括:
(一)向会员大会汇报在职期间的工作总结;
(二)根据会员大会的决定,公布协会章程,任免常务副会长、会长助理及各部部长,授予协会的奖章和荣誉称号;
(三)指挥协会的具体工作;
(四)对外代表整个协会,授权指定的外宣部代表与其它组织签订协议;
(五)同时担任协会校报,即《学院集邮报》总编辑,法律责任负全责。
常务副会长由会长任命,协助会长处理协会工作,管理、协调协会各部工作,召集并主持协会核心会每周例会。在会长无法履行职责时,受会长委托代行会长职责,并由会长指定一名常务副会长总管协会财务工作。
会长助理由会长任命,协助会长对外联系工作,受会长委托时分担会长部分任务。第三条 协会设内务部、外宣部、财务部、活动部、信息与编辑部五大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部长由会长任命,在常务副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内务部负责管理会员信息,组织会员交流,发放协会通知,召集会员大会,统筹协会各部事务。
外宣部负责协会外事活动,记录并发布协会活动信息,联系和吸纳新会员,组织协会活动。外宣部将适时拆分为外联部和宣传部。财务部负责保管协会财物,审核报销经费,公开财务细节。
活动部负责以协会名义组织各种线上、线下活动,活动形式不限。
信息与编辑部,分为信息组和编辑组。信息组负责收集各类集邮活动信息,以及通过互联网搜集各大集邮协会的活动信息,编辑组辅佐会长管理协会报刊,编辑《学院集邮报》在内的协会刊物。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凡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师生,并能遵守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即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第二条 入会、退会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正式申请,经外宣部审查通过,即可入会,会员资料由外宣部交送内务部保管;
(二)自愿退会:应由会员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向内务部备案并通报全体会员;
(三)中止会员资格: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者,由内务部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会员资格,但仍保留参加下一次会员大会的权利,以及在会员大会上的选举权、表决权。第三条 会员义务:
(一)参加会员大会;
(二)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三)执行协会决议;
(四)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按内务部规定的标准交纳会费。第四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
(二)在会员大会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协会活动通知的主动推送;
(四)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拥有自由退会权。
第五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会内务部。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会员大会者,视为自动退会。第四章 会员大会与会长
第一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会长召集、所有部长联名或者有半数以上的会员提议这三种情形之一,可提前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组成。会员大会的议程须通过(电子)通讯的方式于开会前两星期发布。无论是否为协会会员,均可旁听会员大会。第二条 会员大会的投票均应为匿名投票。第三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协会章程;
(2)监督协会章程的落实;(3)对协会大事进行商讨和表决;
(4)选举会长;
(5)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部长的人选;
(6)批准协会部门的建立或者撤销。第四条 会长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第五条 会长出现严重失职时,应主动发出辞职公告,并召集会员大会,选举新会长。亦可由部长联名或者半数以上会员提议,召集会员大会,匿名投票决定罢免会长;若会长罢免案得以通过,则会员大会根据部长的提名选举新会长。被罢免的会长不得进入新会长的提名名单。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一条 财务收入
(一)协会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交财务预算,从主管部门获取经费支持;
(二)协会根据内务部的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
(三)协会接受一切机构、个人的合法赞助;
(四)协会不从商业活动中获取收入。第二条 财务支出
(一)协会的财务支出凭发票或者校内有效凭证向财务部报销,单笔支出200元以上须事先经过财务部部长或者会长批准;
(二)协会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产商品或服务;
(三)会员大会召开时,会长应提交任期内协会的财务清单,待会长选举完成后,新会长应向会员大会提交一年任期内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协会财务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条 协会开办《学院集邮报》,作为协会的重要资产,由会长本人或者授权信息与编辑部指定人员管理,管理员不得发布违反宪法、法律、学院规定、社团宗旨等一切不良信息。
第六章 协会章程的修改
第一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由会员大会主席团提出修改草案,由会员大会投票表决。会员大会到会人数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且到会会员半数以上同意,修改草案方能通过。通过后的决议报指导教师同意,最后报院团委、社联审批备案即可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销时,一般由部长以上成员会议提出终止协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指导教师同意,报院团委、社联批准执行。协会在院团委、社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协会正式成立后执行。第二条 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归会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