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工程法规有关数据数字_一建法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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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商法:民合物侵公招
2、行政法:环城乡建(条例)
3、经济法:土标税预审节反
4、社会法:劳安矿残
5、行政法规新旧-国务院裁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地方归地方,归部门的由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见及与地方规章-国务院
6、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7、地役权设立包括:1姓名住所;2位置;3利用目的与方法;4利用期限;5费用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方法。自设立时生效,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8、担保方式:保证、抵押(不转移对财产占有)、质押(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留置(合同约定占有动产)、定金
9、委托代理终止:届满或完成;取消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或被代理法人终止。
10、申请施工许可证具备:已批用地手续;有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要求;已定施工企业;有图纸技术资料;质量安全措施;资金落实;监理已委托;消防设计审核。15日内发证;3个月内开工。
11、强制监理工程范围: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利用外资。
12、施工企业资质及等级:施工总承包(特级、一、二/三);专业承包(不分级或1-3个等级);劳务分包(不分级或分一二级)。
13、必须招标范围:大型、国资、外资。
14、可不招标的工程:安全秘密抢险;以工代赈;特定专利与技术;自建自用;追加小型工程。
15、邀请招标的:项目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地域环境限制;国安国秘抢险救灾;费用与价值比不值得。
16、施工招标条件:招标人依法成立;设计及概算已签批手续;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已核准手续;资金落实;
有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17、单务合同:赠与、无偿委托、无偿保管合同
18、无效施工合同:无或超资质;借用资质;未招标或中标无效;转包违法分包。
19、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规章;安全资金;安全管理机构;有关人员考核合格;特种作业有资格证书;教育培训;保险等等。
20、地役权设立:(订立地役权合同内容):姓名、名称、住所;位置;目的和方法;期限;费用支付方式;争议方法。
21、不予批准资质升级和增项:超资质或用其他企业揽工程;不正当手段中标或投标;无许可证擅自开工;转包或违法分包;违反强制性;较大安全事故或两起一般事故;拖欠工资;隐瞒或谎报质量安全事故;未取上岗证;拖延保修;出租借企业资质。
22、建造师不予注册:无完全民事能力;两个或以上单位注册;未达继续教育;刑罚未完毕;执业活动刑罚不满5年;除以上外刑罚不满3年;吊证后不满2年;3年内人项目经理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年满65周岁。
23、注册执业人员过错至质量事故担法律责任: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停止执业1年;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证书5年不予注册;情节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24、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的罚款0.5-1%合同价款。
25、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资质不良(未取资质揽工程或超越;欺骗手段获取资质证书揽业务;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揽业务;规定期限内未变更资质手续;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未经培训考核上岗情节严重的);业务不良(行贿等手段揽业务;串标揽业务;以他人名义骗取中
标;不按合约履行情节严重;转包或违法分包);质量不良(偷工减料或不按图纸技术资料施工;未按节能施工;未检测材料配件等或试件试块未取样检测;验收后不出具质保书;不履行保修或拖延保修);安全不良;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
26、注册建造师不准行为:不按图纸施工;用不合格建材、设备、配件;违反质量安全环保和用工规定;索贿行贿;不合格文件签章;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执业;两个或以上企业执业等
27、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合同。
28、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以下两点要约不可撤销:要约人明确承诺期或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
29、无效合同:欺诈胁迫订立损害国利;恶意串通损国集个人利益;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
30、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承包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限期内未完工催告下仍未完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31、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的材料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
3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办理社保;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权益。
3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符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劳动者与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追究刑责的。
34、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禁止从事矿山井下、四级体力劳动;不得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不得怀孕期三级体力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产假98天;不得哺乳期从事三级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5、借款合同法律特征:标的物是货币;要式;有偿。
36、四节一环保:节能地水材与环保
37、既有建筑节能的规定:改造指不符合明勇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实施既有箭镞节能改造,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措施。与供热系统改造同步进行。
3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5要素:2风险、3作业
39、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责任制、操作规程;资金;专职安全员;考核合格;特征资格证;培训合格1次以上; 工伤保险;关键部位、危险的分部分项应急预案;救援人物 40、安全许可证有效期:3年
41、安全许可证违法行为:未取而施工,罚10-50万;有效期满未延续,罚5-10;转让证罚10-50;以不当手段得证的,隐瞒-1年不得申请,贿赂3年不申
42、专职安全员配备:总承包特级6一级4二三级
3、专业承包一3二或以下
2、劳务分包2;1万平以下1、1-5万2、5万上3;
43、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对安全施工负责;落实责任制及规程;安全费用有效使用;制定安全措施;报告安全事故。
38、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其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达模板,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39、建设单位办理批准手续的有:占用规划批准外场地的;可能损害道路管线等;需要临时停水电、中断交通的;爆破作业的。
40、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依法办理批准手续;提供真实完
整资料;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工期;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申领施工许可证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41、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依法发包工程;向有关单位提交资料;限制不合理干预行为;依法报审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实行工程监理;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依法进行装修工程。
42、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依法承揽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必须执行强制标准;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规范设计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依法对技术文件技术交底;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43、建设单位拆除工程应提报资料: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拆除的建筑物可能危及毗邻建筑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措施。
44、施工项目负责任安全责任:对项目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5、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享有安全生产权利;(知情权建议权;安全防护用品获得权);批评检举控告及拒绝违章指挥权;紧急避险权;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权;请求民事赔偿权。
46、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44、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考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年最少一次全员安全教育;进入新岗位或新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考核;消防
安全教育
48、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进行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施工总承包的,相应变换。不许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9、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0、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质量标准;安全卫生环境标准;术语符合代号、建筑模数、制图方法;试验检验和评定;信息技术。
51、工程建设企业标准:技术、管理、工作三标准。
52、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承重方面(五项:混泥土试块、砌筑砂浆、钢筋及接头、砖和混泥土小型试块;掺加剂);水泥;防水材料。
5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验收备案表;验收报告(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原始文件,市政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实验资料等);应有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文件;工程质量保证书。验收合格后15日内报。
54、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交资料: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和监理(监理合同和登记表)和施工(营业执照副本)单位资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承包合同。
55、工程监理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
56、工程竣工验收具备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主要建筑材料配件设备进场试验报告;质量合格文件;工程保修书。
57、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提交:试生产起3个月内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58、工程质量争议发包方负责的:提供设计有缺陷;提供或指定的建筑材料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59、诉讼时效期间种类:普通诉讼时效2年;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伤害;延付或拒付租金;不合格商品;寄存物丢失或损坏);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4年;海上货物运输1年);权利保护最长20年。60、诉讼时效终止: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期间最后6个月内。中断:权利文书签字盖章或证明到达对方当事人;信件或数据达到对方当事人;金融机构扣收本息;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在国家级或失踪方省级媒体公告。
61、仲裁协议同时具备:意思表示;事项;选定的仲裁 62、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该具体行为,下列情况除外,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的;复议机关认为停止的;申请人申请停止,复议机关认为合理;法律规定停止的。
63、行政复议地域管辖:最初在作出行政行为机关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为的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限制人身自由不服的诉讼,由被告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由所在地法院。有关数据
64、在建工程因故中止,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65、特级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一二级都不少于12人。
66、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自招标文件出手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67、城市内,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环境噪声污染。
68、事故补报要求: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69、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可以越级上报。安全事故1小时内由施工总承包上报
70、工程验收、结算、备案、维修:建设单位工程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为办理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处20-50万罚款。
71、法院收到起诉状,应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7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73、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3个月内起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