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职员日常行为规范[优秀]_公司职员日常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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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日常行为规范
一、总则
(一)为保证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化,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二)公司综合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督导。
二、礼仪、礼貌规范
(一)语言规范
1.交往语言:在处理对外事务中,必须使用“您好、欢迎、请、谢谢、对不起、再见、请走好”等礼貌用语。
2.电话语言: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通话时首先使用“您好,(公司名简称),请问······”,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不得在电话中高声喧哗、争吵,以免影响工作秩序。如遇对方所找人员不在,则请对方留言转告,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时,及时告诉对方,结束时礼貌道别,凡公司外来电一律待对方切断电话后,自己再放话筒。
3.接待语言:接待公司来访客人时应使用:“您好,请稍候,请坐,我请示一下”等词语,切勿说“不”。
4.职员间称谓:职员之间可称呼职务或其姓名。
(二)行为规范
1.每位职员应以主动热情的态度对待公司来访客人,并做好应答或解释工作,无论何种原因,都不得与客人争吵,影响工作秩序;确属委屈之事,应采取暂时回避态度,通过正常渠道向上反映。
2.名片的接受和保管:在对外事务中交换名片时,应将名片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说出自己的姓名;接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正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如遇对方姓名有难认的文字,马上询问。
3.从座位上起立时,动作要轻,离位时,将椅子轻轻推回原位,以保持办公区的安静和整洁。
4.行走步履不宜过大过急,禁止在办公区内奔跑(紧急情况除外),上、下楼梯应靠右行;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人要礼让,不能抢行;职员会面,应面带微笑行点头礼。
5.职员到他人办公室,应先敲门,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应掌握时机,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扰一下”;非工作事项,不得相互串岗、闲聊。
6.职员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上班时间一律不准吃零食,不得在办公室化妆。
8.所有职员一律不得利用公司电脑玩游戏、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公司的座机电话是为工作需要设置,除工作需要之外,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公司电话聊天或公话私打。
10.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索取、打印、复印其他部门资料,不得随意使用其它部门电脑。
三、仪容、仪表规范
(一)着装规定
1.公司职员均按要求统一着装(试用期职员除外),服装由公司根据工种统一确定。着装分夏季着装(五一至国庆)和冬季着装(国庆至五一)。
2.男职员着装要求:夏季着短袖白衬衣,穿深色(蓝、黑)西裤,系领带,系深色西裤皮带;穿深色袜子、黑色正装皮鞋(不能穿凉皮鞋)且鞋面不得破损,衬衣下摆应扎入裤腰里边;冬季着长袖白衬衣,长袖衬衣必须扣袖扣,系领带,外穿深色(黑、蓝)西服套装,系深色西裤皮带;穿深色袜子、黑色皮鞋,衬衣外应直接着西装,不得在衬衣外加毛衣;系好后长度为站立时领带下端刚盖过皮带扣为宜、不带领带夹;三粒扣西服时一般系上面和中间两粒扣子,如系一粒扣则系中间一粒;着两粒扣西服时,一般系上面一粒扣,正式场合可将纽扣全系上;室外可套合适的深色外套。
3.女职员着装要求:夏季着短袖职业套装,着肉色长统丝袜,丝袜应无任何破洞或跳丝,穿皮鞋(前不露趾,不得穿拖鞋),鞋面不得破损;冬季着职业套装,穿皮鞋,不得穿高领毛衣,在室外可套合适的外套。销售代表及接待人员的服装可另行统一制定;销售负责人的工装可不与销售代表的工装统一,但必须着质地良好的职业套装。
4.周六及节假日值班人员可着便装上岗;凡出席公务活动必须着工装,销售部所有人职员工作时间必须着工装;着便装时不得奇装异服,如:颜色怪异,暴露部分较多等与办公室环境不相称的服装。
(二)发型、配饰规定
1.上班时间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不得染发(黑色除外),发长不过耳,不留胡须;女职员应化淡妆,饰物佩戴应得当,发型应整洁,染发不得过于鲜艳、怪异。
2.所有职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佩戴工牌,男士工牌佩戴:着西装时佩带于左翻领扣处;着衬衫时佩带于与衬衣口袋齐平上一厘米处,女士工牌佩戴于左胸相应位置。
3.不得在腰间或胸前外挂钥匙、手机、其他饰物;不得佩带手镯、手链等饰物;左胸衣袋不得别放任何物品。
4.只可戴一枚戒指(戒指不可夸张),项链不可露出工作服之外。
5.上班时间女士只可佩带耳针类的耳饰。
6.香水应清新淡雅,不可浓烈、剌鼻。
(三)个人卫生规定
1.所有职员应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口气清新。
2.职业装要保持干净、整齐并常熨烫,不得出现污垢。
3.应及时清洁和修剪指甲,不可藏有污垢,不能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只限于透明色。餐厅职员禁止涂指甲油。
4.皮鞋应保持光亮,袜子要勤换洗,保证无破损。
四、处罚办法
(一)对于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规定者,予以罚款人民币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再追加处以当月收入3%的罚款。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督导下属职员遵守本行为规范,一月内所属部门职员违反规定超过部门人数20%的,综合部有权对该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元。
五、附则1、2、3、编制:刘永胜审核:批准:
2014年1月10日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本制度的拟定、修改由综合部负责,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颁发。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