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综合工时制分析_综合工时制排班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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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各类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专项统
计分析报告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运行情况重点抽样调查的通知》(苏人社(L)[2009]4号)的要求,我市于8月15日-9月25日在全市开展了劳动关系运行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我市各类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运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运行情况
截至2009年6月,全市累计216家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361次,审批通过210家计355次,至6月底在有效期内的企业158家,其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70家,不定时工作制37家,两者同时申报51家。从全市特殊工时统计数据及此次抽样调查的数据分析来看,我市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运行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申请企业少,审批通过率高。据统计,目前全市列统企业2588家,目前仅有216家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率仅8.3%。另一方面,目前全市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通过率达98.1%,仅有6家企业因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和申请岗位不适合特殊工时工作制等原因未通过审批。
(二)涉及行业较多,主要行业相对集中。全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所属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及交通运输业等11个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43%、批发零售业18%和住宿餐饮业15%,这三个行业累计占76%。(见图表1)
图表
1(三)各种注册类型的企业申请相对平均。国有企业33%,外商投资企业1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0%,私营企业22%,其他企业20%。
(四)人员规模相对较大企业申请意识较强。职工20人以上的企业占92%,百人以上企业占65%,除连锁企业外,没有一家20人以下的私营企业申请。
(五)企业申请的岗位基本符合实际。企业基本上从实际需要进行岗位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集中在受市场因素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岗位,涉及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76%左右,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主要集中在高管和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内外勤岗位,涉及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10%左右。
(六)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效果明显。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后,企业用工管理更加规范,用工成本有所降低。根据企业所提供的上期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执行情况的数据统计,扣除工资正常增长原因,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后企业用工成本平均降低2.6%,不合理用工成本降低68%,社会保险参保率由原来的92%提高到95.3%,部分企业把降低的用工成本部分投入到企业的福利待遇和提升企业文化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和金融危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影响较大,企业经营者对提升劳动用工管理的意识有很大提高。2008年以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大幅增加。(见图表2)
图表
2从目前已运行
1-2年的企业来看,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后,企业用工管理更加科学合理,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企业不合理用工成本大幅降低,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强度方面的满意度保持稳定,有效地增加了企业抗击风险的能力,促进了企业的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大幅增加,但与全市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相比还很少,覆盖面还很低,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在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实施、监管过程中还存在较多问题,主要有:
(一)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详尽,存在盲点。现有的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法律法规仅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和省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这两个文件,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规定不够详尽,亟待完善。比如在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如何支付加班工资问题以及淡季休息期间的工资标准问题等。
(二)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少,宣传力度不够。一直以来,劳动行政部门对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心存芥蒂,一方面希望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越多越好,可以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又怕过多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企业申请的岗位复杂、实行的周期难以确定、对企业劳动用工监管难度增加,劳动争议案件增多,因而导致劳动行政部门在宣传、审批特殊工时工作制时处于两难境地。除市直外的四个县级市和2个主城区仅有112家企业申报,与市直申请的企业相当,有的县(市)仅有不到10家企业申报,表明劳动行政部门对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宣传力度不够。另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缺失,特别是中小私营企业大多没有专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造成企业缺少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研究,大部分企业虽然有所了解但不能深刻认识到特殊工时工作制对企业用工管理的帮助,也是导致申报企业不多的主要原因。建筑业、旅游业企业的很多岗位都符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但全市仅有5家建筑业企业申请了特殊工时工作制。
(三)各市(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和监督执行缺乏制度性和规范性。在上半年对全市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调研中发现,各市(区)都没有制订特殊工时管理办法,没有统一的制式表格和审批办法,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过于随意和盲目,存在着“换人即换管理办法”的现象。对企业申报的岗位、实行的周期是否恰当缺乏科学细致的调查研究,对企业申报的材料是否真实也没有深入实地核查,有的市(区)因为人手少,对企业申报后是否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实施方案执行没有进行强有力的监管。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政策规制
现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政策规定上仍有缺陷,出台更加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和管理办法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办法要对审批权限、审批对象、审批条件、管理措施等方面予以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规定。在审批条件上,要明确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应当保存的档案资料,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具体措施,在周期内工作时间的安排等等。在管理措施中要明确企业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过程中应当做到的事项,特别是保障职工工资权益的具体措施,如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及加班工资的支付等,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的监督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直至撤销审批。
(二)严格审批程序
要尽快制订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制定全市统一的制式表格和审批流程,从制度上保证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正常运转,尤其是在审查用人单位申报材料时要严格把关。一是审批前要深入申报单位查看方案公示现场,询问职工是否知晓企业实行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二是要重点审查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实行的书面意见的真实性。三是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以及涉及的岗位、人数,同时应说明对此部分岗位职工具体采用的特殊工时办法和保证职休息的具体措施。包括:该岗位是否符合审批办法中列举的岗位;如何保证职工的休息休假;说明以周、月、季或半年为周期进行综合计时的具体工时安排。四是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样本审查。
(三)强化宣传和培训力度
要强化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上的宣传报道,要向企业讲解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让他们了解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利弊,让适合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能运用这一手段更加科学合理地用工,提升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水平,降低用工成本,提高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四)加强执法监督
劳动行政部门要对经审批同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从严监管,建立用人单位执行特殊工时情况定期检查和信息公布制度,并将用人单位执行工时制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监督机制,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责令纠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理,以确保企业能严格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相关规定。要在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追究行政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