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_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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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建德市财政局 文件 建德市地方税务局

建劳社字〔2009〕7 5号 建 财 社〔2009〕425号

关于采取帮扶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尽快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进一步鼓励企业减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采取帮扶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9〕6号),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办[2009]7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如下:

一、降低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

2009年7月1日起降低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原来的18%调整为16%。

二、对困难企业帮扶政策和措施

(一)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

受金融危机影响而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个月以上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但有望恢复的企业,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困难企业。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两年履行缴费义务的;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的;

3、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职工队伍措施的;

4、采取稳定岗位措施,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裁员不得超过20人或不超过全部职工10%的;

5、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按企业2007、2008、2009年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指标变化情况核定);

6、2008年以来出现累计亏损6个月以上的;

7、2008年7月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以上。

困难企业认定由市政府统筹考虑,在突出重点、总量控制、动态监测的前提下确定。重点是就业容量大、就业贡献率高的困难企业。

(二)困难企业的认定程序

1、建立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经发局等部门参加。

2、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乡镇(街道)审核、相关部门共同认定、政府审批的方式进行。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09年11月底前填报《建德市困难企业认定书》(见附件1),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稳定员工队伍方案报乡镇(街道)审核;

(2)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对照困难企业的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劳动保障局;

(3)共同认定:根据乡镇(街道)意见和相关材料,市劳动保障局应逐一对企业进行审核,经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提交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审核认定。(4)将经认定后的企业名单统一报市政府审批。经批准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困难企业帮扶政策

1、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职工岗位补贴。上述两项补贴的资金不得超过上年末基金累计结余的50%。

困难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或职工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为2009年内。

对困难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按2008年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社保缴费基数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费部分(不含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补贴对象为经核定的稳定就业人数(扣除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但最多不超过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60%。对培训计划落实,且效果明显的,可适当提高职工岗位补贴标准。

困难企业申请社保补贴或企业职工岗位补贴,应填写《建德市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职工岗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如申请社保补贴还应填写《建德市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清单》(见附件3)。市财政局将社保补贴和职工岗位补贴资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帐户,市劳动保障局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职工岗位补贴资金拨入企业账户。

各部门要严格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的审批、拨付和监督管理,确保基金规范、合理、高效使用。市劳动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享受两项补贴的企业基本信息和补贴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2、支持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

困难企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工种开展技能性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申请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一般不超过培训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按实际培训人数每人不超过500元。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内。

困难企业申请培训补贴,应填写《建德市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培训计划。培训结束后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考核,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确定补贴额度。市财政局要及时足额将培训补贴资金从财政专户划入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帐户。由劳动保障部门直接拨入企业帐户。

上述社会保险补贴、企业职工岗位补贴和职工培训补贴三项帮扶政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只能申请其中一项帮扶政策,不能重复申请。

三、鼓励和引导平等协商,共渡难关

1、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困难企业经多方努力仍需要裁员,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确有困难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并经本企业工会同意,可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协议。

2、企业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生产经营特点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特殊工时制的企业应征求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实行以月或以季为结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困难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申请实行以半年或年为结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一个结算周期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能调休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鼓励企业集体协商,实行岗位共享。允许困难企业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集体协商,采取缩短工时、工作共享、调整薪酬等措施,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企业在困难时期,因生产任务不足,工作时间减少或工作岗位共享的,企业应与工会通过集体协商调整薪酬计划,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4、确需裁员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职工说明情况,并依法制定裁员方案,履行法定程序,裁员方案经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

5、妥善处理困难企业延期支付工资问题。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在延期支付工资的当月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采取帮扶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形势是市委、市政府在经济困难时期为稳定就业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出发,切实把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形势放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臵上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

1.《建德市困难企业认定书》 2.《建德市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职工岗位补贴申请表》

3、《建德市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清单》

4.《建德市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申请表》

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建德市财政局

建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企业减负 有关问题 通知

抄送: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市经发局、市发改局、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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