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须知1_1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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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须知
一、申请手续及申请资料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相关手续、接受询问并提交下列资料:
1、交验本人身份证(集体户口提交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提交照片条形码(申请人到具备拍摄证件照资质相馆拍照,持条形码到办证大厅办理),外来暂住人员需提交《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2、国家工作人员需同时提交单位意见。
3、申请护照换发、加注的须提交原护照,申请加注的提供与加注内容相应的资料。
4、国内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二、办理程序
1、由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本辖区居民的普通护照申请。
2、怒江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按规定负责审批全州普通护照申请。
3、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普通护照的制作签发。
三、办理时限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递交申请当日和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材料寄送、发函外调、存疑申
请调查时间按规定不计入工作时限;因长时间停电、网络中断等不可抗力造成数据传输、证件制作无法完成的情况除外)。
四、收费标准
1、护照工本费每证:200元人民币
2、护照遗失补发每证:400元人民币
3、护照变更加注每项次:20元人民币
《办理护照须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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