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规定现行不含休假_关于休假的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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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示佳光电有限公司 劳动人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流程,进一步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达到提高公司经营绩效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人员均称为员工。

第三条

本规定包括公司所属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发展、工资、调动、劳动纪律(考勤、迟到、早退、旷工、休假)、值班及加班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等,除国家法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第二章

招聘录用

第一条

各部门在每季度5日前将次年人员需求计划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将用人需求计划汇总,根据公司发展、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后,制定公司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

各部门在年度内因生产扩大、人员离岗等原因需增加人员时,必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用人需求计划(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管辅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调配或公开招聘,各部门不得私自用工,如有发现,除立即责令该人员退出岗位外,对部门责任人处以3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三条

进行人员招聘工作时,公司内部招聘优先于公司外部招聘,如果没有适宜的内部应聘者,或者内部人力资源不能满足招聘要求,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采取外部招聘的途径满足人员需求。

第四条

根据用工时段,综合管理部及时发布招聘信息,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和入司培训、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特殊情况另订)用人部门负责新录用人员的试用、考核及管理工作,综合管理部进行跟踪,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生产指标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1 5天者,不发工资。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a)未满16周岁者。

b)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c)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d)体格检查或其他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七条

制造部门不得擅自将生产人员设为脱产或办公室辅助人员。一经发现,除责令其回原生产岗位外,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

第八条

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公司签有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首先由用人部门在本部门调整工作岗位,同时写出”工种变更申请”报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并备案,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书面材料并通知其本人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待岗,由综合管理部提供公司内部就业机会,如提供岗位不愿从事的人员,由综合管理部解除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三章

培训发展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员工的工作态度,公司举办各种教育培讲,被指定参加人员,非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由培训主办单位负责考勤处罚。

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部门的下一年度员工培训需求计划报公司综合管理部部,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评估汇总后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编写出公司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后组织实施。经营年度内若有特殊需求需培训的,由需培训部门写出培训内容、人员、时间等要求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评估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

员工培训分为:

1.职前培训:凡公司新录用的员工,必须实施新员工职前培训,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具体内容有:公司简介及管理规定、劳动人事管理规定、企业文化、生产安全知识及工作要求等。岗位知识及技能由所在部门负责培训。

2.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本岗技能,相互鼓励,各级主管应相机耐心施教,以求精益求精,变更工作岗位后,由新岗位部门指定专人实施岗前培训。

第四条

凡按照年度(临时)培训计划及实施培训,经评估达到要求的,给予内部培训师一定的授课补贴(工作时间每课时30元,业余时间每课时60元)。授课补贴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

笫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挑选优秀生产工人和各级优秀干部到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到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利任务的达成。第四章

第一条

新进大学生实习期为一年,实习期工资普通本科1200元,本科生1600元(急需专业人才另订),根据各部门情况,公司鼓励大学生在实习期三个月后担任生产计划,其工资标准为:实习期工资+计件工资。

第二条

新招募短期合同工在学徒期工资为800元/月。

第三条 管辅人员及现场生产工人按《工资分配办法暨考核细则》执行。第四条

员工在私事请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及各项补贴。

第五条

员工在婚丧期间,按照南阳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计发工资。第六条

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南阳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计发工资。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支付。(往返路费标准按财务部规定执行)。

第七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内的生活费标准在医疗期内(具体医疗期限规定见第六章第六条)病、伤假工资标准为:南阳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病休期间不再享受其它津补贴。病休累计超过医疗期限,病、伤假工资停发,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笫一条

基于业务的需要,公司可随时调迁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岗变薪变,员工不得偌故推诿。

笫二条

建立“内部跳槽”式的人力资源流动机制,公布岗位,鼓励竞争,促进流动,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第三条

各部门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改变员工的工种时,须写出“工种变更申请”报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并备案后,在部门内部予以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综合管理部门下达“员工调动通知单”,方可变更工种,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调换员工工种而不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否则公司不予认可外每发现1人次处罚有关责任人50元。转岗(转工种)期间学徒工资为1000元(特殊情况另订)。

第四条

新调入公司的管理和辅助人员,以及从生产岗位调整到技术、管理和辅助岗位的人员,须试岗两个月;公司内部技术、管理岗位之间互相调动的人员,无试岗期。试岗期间的工资按同岗位工资的70%发放。调动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部门主管人员应于3日内,其他人员应于1日内办妥移交手续接任新职,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未到新职报到,即视同自动辞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须报新职位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延迟,否则视同自动离职。

第五条

调动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部门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给予相应的处罚,其缺少公物或致使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调动员工在新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留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或其主管指定的其他人员代理。

第七条

调动人员工资自到新职位日起给付,按天计算。第六章

劳动纪律

笫一条

公司夏季上班时间为:白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夜班:18:00-凌晨4:00;冬季上班时间为白班:上午8:00-12:00、下午13:30-5:30,夜班:17:30-凌晨3:30。全体员工要按公司及部门要求按时上下班,否则,视为自动离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期间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脱岗、睡岗、串岗、聊天、玩游戏、中间溜号或干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犯,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性质恶劣者加重处罚。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指定一名兼职考勤员,严格请假制度,严格考勤,每月25日如实填报上月考勤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凡弄虚作假或填报失实,一经发现,罚部门领导50元,不能及时上报的,每迟交一天扣部门领导20元。

第三条

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到岗生产、工作,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满上班时,须到考勤员处销假。如不能按期上班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延长,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罚款40元,同时计入旷工总数。

第四条

事假:员工因事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按请假天数和批准权限,经单位领导批准并签字交考勤员后,方可离岗。事假连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时间视为旷工时间。事假批准权限为:生产部门半天之内由班组长批准,半天以上2天以内由工段长批准,2天以上由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职能部室2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假期满报到时需到综合管理部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五条

员工出勤管理按下列规定办理:

1.下列情形按迟到、早退处理

l)工作时间开始超过15分钟未到岗或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离开岗位的; 2)班前(后)交接班点名未到者;

3)工作时间终了前下班或参加公司各类种会议、学习培训班未按规定时间签到或提前离开的。

2.旷工

l)对超过15分钟后才到岗者,按旷工半日计算,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三次以旷工半日论。

2)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3)无故不上班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将其缺勤时问视为旷工时间。

4)请假未被批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及各种假期期满无延期审批手续而擅 自不到者以旷工处理。

5)委托他人签到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处理。

6)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7)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自动离职:

1)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而离职的。2)递交辞职报告未满两个月即擅自离职或未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而离职的。第七章

值班、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值班管理规定

1.值班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

2.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3.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报告表另定。

4.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5.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造成损失者,从重处理。

6.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二条

加班管理制度:

1.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时,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由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否则以不服从管理处理。

2.员工因延长工作时间或因天灾突发事件必须于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者虽非上班时间仍应照常处理业务。

3.员工在非上班时间处理业务即为加班;节假日期间员工加班应事先申请,呈主管核准后方可加班,并按规定签到,否则不发加班费。

第三条

加班费的计算,按“劳动法”规定执行。第八章

离职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第一条

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第二条

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三条

前两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 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 的工资。

第四条

在停职期间,工资停发,并应立即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

员工辞职,应于两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报所在部门领导核准。其为中层以上或特殊岗位人员,应由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六条

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第九章

抚恤

笫一条

员工在职死亡,或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或死亡,依国家规定有关标准支给抚恤金;

第二条

员工因自杀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职期间死亡者,不予发给抚恤金。第十章

劳动合同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签 订、变更、续签、终止、解除和管理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劳功合同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1.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2.公司首次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或公司使用的季节性合同工,一般可签定为期1-3年的短期劳动合同,其中含试用期30-60天。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签订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1.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接近五年的员工;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

3.连续在公司工作满三年,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在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时,可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员工;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员工;

3.被公司聘任为工人技师、高级工人技师的员工;

4.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劳动模范;

5.公司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专家。

第四条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延续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为期10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人员在延续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可续签2-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

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大中专毕业生须持有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明和人事档案。

2.符合公司招用条件的人员须持有毕业证、技术等级证,并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

3.调入人员须持有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

第六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1.公司招用或调入的中长期员工一律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2.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组织其参加上岗前的各种培训,并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员工本人履行全部手续,不允许委托代理。

4.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经劳动部门鉴证后,公司和劳动者本人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5.根据国家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6.劳动合同版本以签订合同时有效合同版本为准。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续签:

1.对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用人部门要认真做出工作业绩鉴定和初步考核意见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根据各用人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考评,对经过综合考评合格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三十日开具《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征求员工意见,员工同意续签的,应于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办理续签手续。

3.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

对下列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人员;

2.自动离职人员;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

4.因生产、经营任务不足确需裁减的人员;

5.因违纪受到处分而无显著悔改表现的人员;

6.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人员。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1.员工因岗位发生重大变化时(如外借、脱产学习、带职培训、合同期内长期病假、长期待岗及其它需要并更的情况等),应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签订变更协议。

2.变更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劳动合同变更内容所达成的协议上签字盖章,作为变更后劳动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同意续定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及所在部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工作,到综合管理部办理离职手续。

2.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定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开具《续定劳动合同通知书》,征求员工意见,七日内未作答复的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员工同意续定的,应于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定手续。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或被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缓刑的。5)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4.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其他需要的工种(或岗位)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试用期除外)以书面形式通知综合管理部。

5)因各种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均要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书》,同时为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第十一章

离退休、病退管理规定

第一条 离退休

1、根据中央及省有关文件规定,工作人员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年龄后,不需要本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掌握,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到年龄随时按月办理退休手续。

2、正常退休年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

第二条

病退

1、条件:经南阳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员工年满50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5年。

2、程序:患病或因公负伤的员工写出书面申请提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携带上述员工身份证、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务技术鉴定结论等资料到南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局退休管理科审核,符合病退条件的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综合管理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第十二章

第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制度解释、修改权归综合管理部。

第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南阳示佳光电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6日

附一:

关于各工序学徒期

1、铣磨工2个月;

2、精磨工2个月;

3、抛光工2个月;

4、磨边工2个月;

5、检验工1个月;

6、胶合工1个月;

7、镀膜开机3个月;

8、镀膜上盘2个月;

9、装配检验1个月;

10、装配工(含包装)15天;

11、清洗工15天;

12、对样板3个月。

附二:全勤奖的规定 全勤奖规定

1、全勤将为月100元,当月累计全勤者,发全勤奖的100%。

2、当月累计旷工一天者,取消全勤奖。

3、当月事假累计一天以内者发全勤奖的70%,累计二天者发全勤奖的50%,三天以上者(含四天)取消全勤奖。

4、当月病假累计三天以内者,发全勤奖的70%,当月累计病假五天者发全勤奖的50%,六天以上(含六天)取消全勤奖。

5、迟到、早退中间溜号累计三次(含三次)发全勤奖的50%,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取消全勤奖。

6、探亲假、婚假,当月累计不在岗五天(含五天)发全勤奖的50%,超过五天取消全勤奖。

7、对生产计件员工,因婚假、事假、病假而没有影响正常月生产计划完成者,全勤奖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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