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下山防突安全技术措施_轨道下山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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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突措施
采用边抽边掘的防突措施和施工大直径排放孔的补充防突措施。
1、边抽边掘
巷道掘进过程中,在巷道两帮每隔18m交替施工钻场,钻场规格:深4m、宽4m、高2.3m;采用¢65mm钻头在每个钻场施工不少于3个长60m的钻孔,钻孔沿煤层进行施工,如钻孔深度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另行补打钻孔;两帮的抽放钻孔必须始终超前于工作面(迎头)5米以上,钻孔控制到施工巷道两帮5m~8m范围,所施工的钻孔必须严格执行打
一、封一并联抽的原则,以上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到位,否则工作面严禁掘进。
2、施工大直径排放钻孔的掘进过程中,如遇应力集中带、地质构造带和K1值超标(大于或等于0.5)的地段必须在工作面(迎头)用轻便型防突钻机施工6个长不小于15m的钻孔,钻孔控制到巷道前方15m和巷道轮廓线外2~4m的煤体范围,该措施必须执行到位。
(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在实施防突措施后必须在工作面(迎头)采用¢42mm的麻花钎子,施工3个深为8~10m的检验钻孔,检验钻孔应布置在软分层中的两个措施孔之间,其中一个钻孔位于工作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另外两个钻孔终孔点位于巷道轮廓线外2~4m范围。
钻孔每打2米,测定一次钻屑解吸指标K1值。
如果测得的K1值小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的临界值0.5时,则措施有效,反之,则措施无效。
措施有效的情况下,必须留有2m投影孔深的超前距。通风工区根据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情况,及时下达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掘进工区根据总工程师审批后的检验报告单和现场导线控制点控制掘进距离,严禁超掘。
(三)补充防突措施
当上述措施无效或炮后瓦斯达3%及以上或炮后瓦斯30min后瓦斯降不到0.8%以下时,必须采取大直径排放孔的补充防突措施:
用轻便防突钻机,采用¢89mm钻头施工6个长不小于15m的钻孔,钻孔控制到巷道前方15m和巷道轮廓线外2~4m的煤体范围。
实施补充防突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否则,必须停掘在迎头施工抽放钻孔抽放7天并经效果检验K1值小于0.5时方可恢复掘进。
(四)安全防护措施
1、防突风门要有防逆流装置;过风门墙的铁风筒要有防逆流装置。
2、建立压风自救系统:
在放炮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和在距掘进工作面25~40m处及巷道中每隔5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可供5~8个人使用。
3、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熟知隔离式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4、远距离放炮
(1)爆破地点距起爆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
(2)放炮必须使用乳化炸药及毫秒电雷管,毫秒电雷管的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电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导通试验,以免出现瞎炮。全断面一次装药一次起爆。所有炮眼必须在炸药与封泥之间充填2个水炮泥,炮眼封泥必须密实地装至《规程》规定;所有不装药的眼孔必须用黄泥充填密实至孔口,充填深度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深度小于炮眼深度的眼(孔),必须用黄泥全部充填。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撤人、设岗
每次放炮前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并在与回风系统相通的巷道设置警戒岗哨。
撤岗:
放炮30分钟后,班排长安排1人在23煤回风巷防突风门进风侧设临时岗,然后组织瓦检员、放炮员一道逐步进入迎头检查瓦斯、风袋吊挂、瞎炮及支护等情况,只有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小于0.8%,其他一切正常后,汇报矿调度,只有经矿调度同意后,方可通知撤岗,工作面方可恢复工作,该项工作由安检员现场负责监督。
6、停电范围
放炮前,由矿调度指挥将23煤回风巷、以及23煤回风巷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全部切断;并严格执行专人停送电制度,由谁联系停电就由谁联系送电。
7、瓦检员只有得到矿调度认可方允许施工单位放炮。
三、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或煤与瓦斯突出时,人员避灾撤出路线与避瓦斯、火灾路线相同。
四、防突日常管理
1、调度室对防突实施调度管理,职责: ①、起爆地点设一部直通矿调度的电话 ②、指挥停送电工作。③、下达放炮命令。
2、施工单位的行政主管是该掘进头防突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3、施工单位的主管技术员和技术员对该掘进头防突负技术责任,负责贯彻、传达措施,检查措施的落实、实施情况。
4、当班班长,是本班现场防突负责人。职责:
①、放炮前,安排放炮员检查装药、联线情况;安排电工落实停电情况;
②、经调度允许后现场下达放炮命令;
③、放炮30分钟后,确认无异常情况,负责指定一人在23煤回风巷防突风门进风侧设临时岗,然后与瓦检员、放炮员一道逐步进入迎头检查瓦斯、风袋吊挂、瞎炮及支护等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将爆破情况汇报矿调度室;
④、协助瓦检员接好炮后工作面风筒。
5、当班职工,对防突措施实施和站岗负现场责任。职责:
按防突措施的要求进行现场施工;负责警戒,阻止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6、当班瓦检员,对瓦斯动态、通风情况进行现场管理;对装药、联线、防突措施的实施负监督责任。职责:
①、做好“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工作; ②、加强局扇供风管理,对风筒脱节,破口等及时处理; ③、监督好装水炮泥、装药工作;
④、监督验收抽放钻孔和排放孔的施工;
⑤、放炮前,将T1传感器挪到不被放炮崩坏的地方(但不准放在钻场内);放炮后挪回规定位置。
7、当班安检员,对防突措施的实施、效果检验及抽放钻孔、排放孔的签字验收;电工停送电;通风、瓦斯管理负监督责任。职责:
①、监督现场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②、监督电工做好放炮掘进头及回风系统的停送电工作;
③、发现异常有权停止工作面的一切工作;
8、电工,对停送电、设备失爆负直接责任,职责: ①、对施工掘进头所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保证“三专两闭锁”装置灵敏可靠。
②、按措施要求落实放炮前后的停送电工作。
9、放炮员按规定做好装药、联线,起爆工作,职责; ①、正向装药,不装药的眼孔按规定充填黄泥;按大串联方法进行联线工作;严禁出现明接头;②、接到放炮命令后,进行起爆工作。③、协助瓦检员接好炮后工作面风筒。
10、防突效检工职责:
①、每次效检前,对防突措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措施未落实到位不得进行效检工作。
②、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仪器说明书认真操作。
11、机运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设备的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12、放炮母线的连结必须使用接线盒,放炮母线和脚线、脚线和脚线的连结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13、过小窑期间,超前抽放钻孔与地测科探放水设计钻孔相抵触时,按地测科探放水设计执行,但有涌水的钻孔不进行联抽。
14、若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复审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