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第一中学学生会章程_昆明市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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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一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昆明市第一中学学生会是昆明市第一中学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接受昆明市第一中学党委、团委领导,接受昆明市第一中学学生处的指导,充分依靠各班团支部和全校广大同学展开工作。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云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昆明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云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昆明市学生联合会。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拥护学校党委、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学校党委、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为实现昆明市第一中学的持续发展而奋斗;2.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全局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学生的利益,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类活动,拓展学生的素质,提高实践能力,关心青年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切实为青年学生服务,向学校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五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昆明市第一中学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昆明市第一中学学籍的在校高中生均为本会会员。第七条
本会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第八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3.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4.会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第九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会荣誉; 2.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能力;3.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 2 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4.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5.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6.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昆明市第一中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会员负责,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团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 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高一,高二年级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及各班自行选出的其余四位同学代表担任。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1.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2.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3.审议、修改学生会章程;4.收集、汇总并向学校提出合理建议和改革设想。
第二节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常委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接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
第十五条 学生会常委会的构成:学生会常委会由书记、副书记及各部部长组成。常委会书记、副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担任。第十六条 学生会常委会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愿,沟通学生与学校和学生会各机构的联系;2.学生会常委会书记负责常委会的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若书记不在,由委员会副书记负责;3.定期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每月听取各部工作报告,督促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实施;4.对学生会干部进行考察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通报;5.讨论和处理学生会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6.协调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7.主持召 4 开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8.讨论并通过学生会机构组织和人员安排;9.指导、帮助各班级团支部开展工作。
第三节 主席团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学生会主席团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十八条 主席团构成: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团秘书处组成。
第十九条 主席团秘书处构成:秘书处由秘书长及若干干事组成。第二十条 主席团任期为一学年,到期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 主席职责:
1.对外代表昆明市第一中学全体学生和学生会;2.提议任免学生会副主席;3.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4.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主席团、学生会常委会会议;5.统一协调各部工作,统筹规划学生会各部活动,提议修订学生会有关文件;6.加强学生会干部队 5 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7.围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题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8.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并督促抓好落实。第二十二条 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完成学生会事务性工作;2.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的协调、指导工作,在学生会例会时向全体成员汇报工作落实情况;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4.分管学生会资金,学生会账目。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职责:
1.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2.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协助主席团健全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3.负责起草学生会有关文件;4.负责学生会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5.及时向各部处传达主席团的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各部处有关工作情况;6.负责学生会财务审计监督;7.负责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监督;8.统筹人事任命,职务调动,及时更新学生会成员档案。
第四节 职能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第二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2~3名,干事若干名,学生会所属的各职能部门和学生团体以及其它组织可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其组织形式。
第二十六条 凡受到国家、政府、学校的行政处分者应自动辞职。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应暂时停止工作,待成绩提高后可申请复职回岗。因病不适宜继续工作者,可向本会主席团提出辞职。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内部机构由主席团、学习部、外联部、内联部、体育部、文艺部、社团部、宣传部组成。第二十八条
学习部职责
1.积极主动地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2.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和知识讲座,活跃第二课堂,扩大同学的知识面;3.邀请优秀学生进行经验交流;4.倡导“刻苦、严谨、求实、创新”的学习风气;5.及时为同学提供有关学习的重要信息,促进同学学习; 6.主动听取教务部门的各种建议,建立学生与各教研室及广大教师的联系。
第二十九条 外联部构成及职责
1.构成:外联部由部长,副部长及若干干事构成。其中,两位副部长分管礼宾接待工作,赞助寻求工作;2.负责及时掌握各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联系方式,并与之建立保持良好关系;3.负责协助学校在各项活动中完成礼宾接待工作;4.向社会企业寻求赞助支持以获得学生会活动经费。第三十条 内联部职责
1.负责日常班级卫生检查工作;2.负责与学校各方沟通联络,使校方能够及时了解学生会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为学生会活动争取校方支持;3.担负着学生会中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第三十一条 体育部职责
1.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体育常规比赛(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等),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2.培训各项比赛中所需的裁判人员;3.了解同学对体育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主席团反映;4.例行早操检查,每周定期抽查各班的早操情况; 第三十二条 文艺部职责
1.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全校性文艺活动;2.负责学校常规性文艺演出的组织工作;3.组织人员参加校内、校外各项艺术比赛和演出交流活动;4.通过组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同学自身修养,提高学生艺术水准和文明礼仪意识,强化团队精神,为学校培养具有艺术特长的人才。
第三十三条 宣传部职责1.负责学校宣传栏的制作、更新工作;2.组织定期对各班的班级墙报、宣传栏进行考核评比;3.负责校学生会各部的活动通知和活动海报的宣传发布工作;4.负责定期更新、修改学生会网页宣传栏。第三十四条
社团部职责
1.统一管理昆明市第一中学内的学生社团;2.定期召开社团大会,听取各社团工作报告,批准社团的成立或解散;3.监督各社团活动,对有违纪行为的社团组织,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4.统一安排社团招新,规范社团海报张贴;5.负责各社团学分认定工作;5.负责为各个社团开取活动所需教室。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
1.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2.学生会接受校团委领导,同时受学生代表监督;3.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应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学生会成员的意见,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4.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第三十六条 全校的学生会工作由校团委、主席团统一部署,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工作分工。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吸纳新成员履行下列程序: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 2.根据学生申请,学生会安排组织面试,对申请人进行技能、素质考核;3.确定新成员,并宣布新成员的考察期(为期两周);5.新成员考察进行内部公示合格后,方可正式加入校学生会组织;6.学生会副部级以上干部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副部级干部由各部部长提名,经常委会会议通过后产生。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 对于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及学生会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成员,校团委将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并颁发奖学金;对于不执行学生会的决议,违反《学生会章程》的成员,学生会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成员不参加学生会的工作,如无正当理由,均被认为自行脱离学生会,学生会将报校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四十条 学生会成员应以身作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的各项条例:1.学生会成员不得有吸烟、酗酒、打扑克、打架、盗窃等严重违纪现象;2.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3.学生会成员在男女学生交往上要得体,不得有不检点行为;4.学生会成员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5.学生会成员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6.学生会成员必须带证上岗,规范学生会工作,接受同学们监督;7.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8.学生会成员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9.学生会成员必须搞好内外团结,不得相互制造矛盾;10.学生会成员要注意自身形象,言谈举止要文明大方,穿着整洁朴素,不穿奇装异服;11.学生会成员发现违纪现象要坚决制止。
第六章 财务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
1.学校专项经费;2.相关单位辅助经费;3.其他收入。
第四十二条 本会所有财务账目均接受秘书处审核,接受学生代表及校团委监督。
第四十三条 学生会财务支出需由学生会常委会开会讨论通过有效;每学年末学生会必须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状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主席团有权灵活调动各部从事各项工作。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常委会。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