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_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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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在于积累,天才在于学习。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序幕,目前为备考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知识点:熟悉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知识点:熟悉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电子方式、代理申报

2.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熟悉延期申报的有关规定,注意核准延期申报的,应当预缴税款。知识点:掌握税务登记管理

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除此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结合第四章一起复习。

1.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先工商,后税务,30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2)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法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2.变更税务登记

(1)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注销税务登记;不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税务登记;

(2)掌握变更登记的时间规定——先工商,后税务,30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

(1)一般情况下,先税务,后工商;

(2)特殊情况下,15日: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4.熟悉纳税人办理哪些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5.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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