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学生会章程_音乐促进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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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音乐学院学生会是以学生为主体的群众性组织。在音乐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和学院分团委的指导下,在保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同时,本着共建共享的原则,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内抓自身建设、外树形象,秉承“一切为了同学,求索完善自我”的工作宗旨。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院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聚焦学院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1、协助学院党总支,分团委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2、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3、沟通学院党总之、分团委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促进学生之间、学生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4、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院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学院文化娱乐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在本学生会内所有成员均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3、所有成员有权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4、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5.会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意见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1、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会荣誉;
2、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不断反思提高;
3、宣传和执行党总支和学院分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虚心学习、热心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诉求;
5、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尊师爱校、待人礼貌、友善,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为广大同学服务;
6、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院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第三章 组织建设 第一节 主席团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学生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向学生会负责。第八条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学生会选举产生,报经院分团委批准备案。
第九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主管办公室,文艺部。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情况。搞好与兄弟学院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十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职期间,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第十一条 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年述职制度。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认可,可连任,如有缺额,则在学生会内进行增选或改选。
第十二条 主席团接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长的监督,有三分之一部长提出对主席团的不信任案时,由办公室召开部长会议进行研讨。并由纪检部进行立案调查并再次召开会议进行通报。第二节 各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四条 学生会设下列职能机构:办公室、纪检部、体育部、文艺部、生活部、技术部。分团委设:组织部 宣传部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成员若干名,学生会所属的各职能部门和学生团体以及其它组织可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其组织形式。
第十六条 凡受到国家、政府、学校的行政处分者应自动辞职。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应暂时停止工作,待成绩提高后可申请复职回岗。因病不适宜继续工作者,可向本会主席团提出辞职。第十七条 主席职责
1、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
2、统一协调各部工作,统筹规划学生会各部活动,负责学生会有关文件的修订工作;
3、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围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督促的主题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并督促抓好落实。
第十八条 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完成学生会事务性工作;
2、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的协调、指导工作,在学生会例会时向全体成员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一名副主席负责学院社团工作。
第十九条 办公室设主任一人,秘书若干人。
1、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2、建立,管理学生会工作档案。
3、及时向各部处传达主席团的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各部有关工作情况;
4、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协助主席团健全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5、对外进行联络、促进校院之间、学院之间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条 纪检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及干事若干。
1、负责开展学生会干部考评,加强和督促学生会干部及主席团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能力;
2、在学生会各项活动过程中,维持现场秩序,保证活动正常顺利进行;
3、监督管理各班学生学习、生活、工作。督促各班班委会的建设,和工作落实情况;
4、检查、督促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学生会成员遵守学生会章程及各项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5、调解学生及学生会内部矛盾、查处违纪现象,维护校园秩序。第二十一条 体育部设部长一人,干事若干;
1、组建各运动团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比赛,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引导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
2、了解同学对体育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3、协助院分团委做好学校运动会的各项工作;
4、负责学院升国旗及早操情况。
第二十二条 文艺部设部长一人,干事若干。
1、计划,组织和开展学院所有文化艺术活动;
2、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校文艺活动,向学校输送文艺节目;
3、组建常规性文艺队伍并组织日常排练;
4、各类文艺活动要在反映广大同学的诉求的同时,不断推陈出新,提高创造力。通过文艺活动,提高学生艺术水准,文明礼仪意识。
第二十三条 生活部设部长两名,干事若干。
1、关注、解决学生生活中各种问题;
2、对学生宿舍内务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3、负责宿舍文化建设,开展宿舍文化评比活动;
4、负责组织和培养宿舍长队伍、负责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5、负责教室及卫生区卫生情况。
第二十四条 技术部 设部长一名 干事五名
1、负责音乐厅各项设备的操作
2、提供各项文艺节目的技术支持
3、负责各类设备的安全及保养维护 第二十五条 组织部 设部长一名
1、对团支部进行科学化管理,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紧密团结学院各团支部;
2、协助分团委做好“三会两制一课”工作;
3、发展新团员,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4、不断加强学院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巩固学院分团委的各级组织建设;
5、协助分团委培养和选拔高素质的学生团干部;
6、做好五四评优工作。
7、做好各团支部的团费收缴工作,建立台账。
8、负责团员的管理:学院团支部、团员和非团员的人数统计。
9、协同纪检部、办公室,做好学生会干部和干事的考核工作。
10、完成分团委交与的其他任务。第二十六条 宣传部
1、研究和制定团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措施和方法;
2、负责安排音乐学院团员青年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团的宣传队伍和各团支部宣传委员队伍的建设;
3、负责对音乐学院各网络宣传教育阵地的指导、规范和管理,重点做好音乐学院各班微信群、学生会微信群、社团微信群的管理和指导;
4、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调查、掌握、分析研究团员与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状况,提出进行思想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5、负责安排指导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文体活动;
6、开展团员青年的宣传教育工作,报道团员青年的先进事迹,引导团员青年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筑青年学生强大的精神支柱,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和宣传教育;
7、制定详细计划,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一学一做”活动计划;
8、8、完成分团委书记书记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
1、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
2、学生会、各部门的重大决议须由全体成员或各部门成员开会讨论、商议,共同决定,要做到集民智,聚民心;
3、学生会接受院分团委的领导,同时受学生代表的监督;
4、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应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学生的意见,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5、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全院的学生会工作由院分团委统一部署,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工作分工。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吸纳新成员履行下列程序: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
2、根据学生申请,学生会派人进行了解、考核,组织该班同学民主投票,满意率达2/3以上方可确定为竞选候选人; 3、确定竞选候选人后,组织各级学生代表公开竞选; 4、确定新成员,并宣布新成员的考察期(为期三周);
5、新成员考察进行院内内公示合格后,方可正式加入院学生会组织。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
对于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及学生会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成员,校团委将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并颁发奖学金;对于不执行学生会的决议,违反《学生会章程》的成员,学生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不参加学生会的工作,如无正当理由,均被认为自行脱离学生会,学生会将报院分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应以身作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的各项条例:
1、学生会成员不得有酗酒、打扑克、打架、盗窃等严重违纪现象;
2、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3、学生会成员在男女学生交往上要得体,不得有不检点行为;
4、学生会成员之间不得谈恋爱;
5、学生会成员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6、学生会成员应遵守《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7、学生会成员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8、学生会成员必须带证上岗,规范学生会工作,接受同学们监督;
9、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损害学院形象的行为;
10、学生会成员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
11、学生会成员必须搞好内外团结,不得相互制造矛盾;
12、学生会成员要注意自身形象,言谈举止要文明大方,不穿奇装异服;
13、学生会成员应带头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4、学生会成员发现违纪现象要积极制止。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所有成员如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效率,执行力下降,出现三次者,将给予相应处分,如有再犯者普通成员将开除学生会团体;部长免除其职务,由副部长暂代,或由主席团提名,本部成员及各部部长举手表决;主席免除其职务,由副主席暂代,或分团委书记提名,全体部长举手表决。
第三十四条 凡违反学生会章程者根据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全体成员必须遵守《音乐学院学生会奖惩制度细则》、《音乐学院学生会会议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音乐学院学生会持有。
音乐学院学生会会议制度
一、每周一次部长例会。
二、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学生会会议。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前各部门召开部内会议。
三、月末召开全体学生干部大会。
(一)、大会第一项由学生会各部门代表进行总结汇报,接受学生干部的询问并作出答复。
(二)、大会第二项进行自我评议和民主测评
(三)学生主席代表全体学生会就下个月学生会工作计划进行通报。
四、学期末进行表彰大会。
五、所有会议期间,严格考勤,参会人员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场。
六、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就议案、议题进行民主、友好地发言,严禁污言秽语及人身攻击。
七、所有参会人员在所有参会期间禁止用手机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八、有违反第五、第六、第七条者,会议主持要给予及时制止,情节严重者,会议主持有权责令其离开会场,并进行进一步处理。
音乐学院学生会奖励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会运作,加强学生会内部人事管理,提高成员的责任意识及工作热情,依据《音乐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制度,望全体成员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惩罚和附则四个部分,针对分团委学生会各个部门和所有成员。第二条 制定原则
(1)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本奖惩制度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进行民主决策,民主评议。(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和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组织部具体负责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干部按相关规定进行奖惩。第四条 奖惩对象:音乐学院学生会所有成员 第五条 奖励分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六条 奖励项目(1)设立以下集体奖励
优秀部门奖 先进部门奖(2)设立以下个人奖励
先进个人奖 优秀工作者 第七条 奖励方式
1、授予荣誉称号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或证书
4、其他 第八条 奖励条件
优秀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院稳定:
2、部门成员工作目的明确,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效率优良;
3、部门成员团队合作意识强,关心学生会集体利益,注意维护集体形象;
4、本部门未出现退出学生会者
5、部门成员未出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6、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友好,互帮互助,共同进步,受到其他部门好评
7、学期内开会、集体活动本部门全勤。
8、部门会议记录完整、详细、齐全。
9、能够按照要求上交部门月计划,月总结,会议记录照片。
10、能够认真对待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培训及学习,并进行反思提高。先进部门奖,在具备优秀部门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部门成员关系和睦,团队意识强,并形成明显的积极向上的、独特的部门文化
2、部门成员能够做好表率作用,部门活动及其他方面能够引领和带动其他部门,对学会整体有较大的影响。
3、部门能较好的处理与学生的关系,能够积极友好热情为学生服务,受到老师和学生的好评。
4、部长能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成员积极开展创优活动生的好评
5、能够熟记《音乐学院学生会章程》,并能够利用其指导工作,活学活用,根据《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优秀工作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院稳定。
2、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3、关心集体,团结同事,热心服务同学,任劳任怨。
4、未受到任何会内处分。
5、会议及各项活动中全勤。
6、不搞形式主义,工作务实严谨。
先进个人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学维护学院稳定。
2、在工作中处处起表率作用,并多次提出创造性建议,且取得良好成效。
3、在工作中注意创新与创优,且成绩突出,受到多次表彰。
4、受到全体师生的一致好评。
5、能够自觉坚持看书,不断学习,内修心,外树形。既能做好文字电脑工作,又能组织协调、在公众场合坚持原则,大胆开展工作。
音乐学院学生会惩罚制度
第一条 考勤
1.部长
三次请假等于一次旷到,一次旷到写1000字检查,两次旷到免职或降职。2.部员
三次请假等于一次旷到,一次旷到写800字检查,两次旷到劝退。3.假条
请假必须手写书面申请,由上级签字批准,纪检部做备案,如临时有事,以短信方式告知上级,返回后立即补写假条。注:迟到或者早退三次等于一次旷
第二条
惩罚种类
(一)口头警告
(二)警告
(三)严重警告
(四)劝退
第三条
惩罚细则
1.过失
在一学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口头警告,二次者受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000字检讨。
①在校内穿奇装异服,理奇异发型
②在校内抽烟
③在男女学生交往上不得体,有不检点行为
④在教学区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⑤除生活区,在校内穿背心、拖鞋
⑥服务同学时,有不雅举动者(如污言秽语,人身攻击)
⑦在校内乱扔垃圾、纸屑
⑧会议期间仪态不端正者
⑨有旷课、迟到、早退 2.严重过失
在一学期内有下一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二次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部长处降职,部员处劝退处分。注:在工作期间表现突出可提出申请复职
①聚众酗酒、打扑克、打架、盗窃 ②工作期间与同学发生争执 ③例会、活动迟到或早退
④上级下达任务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拉、粗心大意、态度不端正、玩忽职守
⑤没有按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⑥例会期间,扰乱会议(包括:通讯工具、交头接耳、嬉戏打闹等)
⑦学生会成员之间谈恋爱 3.重大过失
在一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处2000字检讨,二次及二次以上者,部长处降职,部员处劝退处分。
①拒不服从上级安排
②泄露学生会内部文件或活动的相关机密 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公徇私 ④无故不参加例会及相关活动 ⑤重大失职,对学生会声誉造成影响 ⑥无故拒绝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⑦挑拨部门之间的关系,散布谣言,影响学生会声誉 ⑧以学生会名义,开展满足私人利益的活动 ⑨学生会成员滥用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 ⑩学生会成员促使学院有各种不正之风
附
则
(一)违法,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者,直接开除。
(二)以上惩罚中,除劝退外,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 纪检部考核,并由纪检部备案入档。
(三)违反《学生会章程》经大会讨论给予惩罚。
(四)期末综合考评,如有表现极差者考虑劝退。
(五)劝退处分,由办公室整理材料,上报主席团批准,方可执行,由纪检部备案入档。
(六)工作过程中,不佩戴工作证者处罚金3元,丢失者5元补证。
(七)因团体原因导致工作不能够及时完成,没有工作效率,整个团体一起受罚,一次部长例会检讨,部员口头警告,打扫琴房卫生;两次部长降职,部员警告处分,打扫艺术楼卫生间;三次部长自动请辞,部员严重警告。
(八)如有异议,可提出上诉,纪检部备案,但在上诉期间,决议坚决执行。
(九)以上规定中,如主席团、各部部长及纪检部干事违反,将加倍处分。
(十)学生会成员无作为,散漫,无正当理由,均被认为自行脱离学生会,学生会将报院分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
(十)有一门功课不及格取消评优,两门不及格者劝退,可根据工作态度及效率情况酌情考虑。
(十一)所有学生会成员,受学生会内部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一年内不得参与各项评优。
(十二)如有异议可提出上诉,纪检部备案,但在上诉期间决议坚决执行。
(十三)会员有权控告与检举,有理有据不得诬告,纪检部备案。
(十四)破坏公务照价赔偿并写书面检查1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