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学前教育政策解读_学前教育法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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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重大的关于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解读
一、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学前教育政策法规
1.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产生了新中国的第一个学制,将“幼稚园”改称为“幼儿园”,并开始了它的新生命。
2.中央教育部根据《共同纲领》和第一次全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两年来的实践经验,中央教育部于1951年制定了《幼儿园暂行规程》(试行草案)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试行草案),并于次年颁发全国。
3.1952年7月,教育部颁发的《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规定:培养幼儿园师资的学校称为幼儿师范学校。
4.1952年教育部颁发试行的《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中指出:高等师范学校设置的教育系分设教育组,培养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的专业教师。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学前教育政策法规
1.1956年2月,教育部,卫生部和内务部发出的《关于托儿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指出托儿所、幼儿园的发展方针是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坚强领导”和“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方针,同时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发展。
2.教育部于1956年11月颁发《关于幼儿园幼儿的作息制度和各项活动的规定》指出应根据所在地地区气候的变化及本园的具体情况拟定合理的作息时间表,切实遵守。
三、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学前教育政策法规
1.“文化大革命”中,幼儿教育遭到破坏的程度以城市幼儿园最为严重,中央教育部针对这一情况,于1979年首先制定颁发试行《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用以指导城市幼儿园工作走向正规化、规范化。
2.1979年10月11日,党中央、国务院在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时指出:“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恢复、发展、整顿、提高各类托幼组织”。3.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2004年3月14日修正)第19条中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4.教育部在1983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中进一步指出: “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尚不够发达的国家,发展幼儿教育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农村应以群众集体办园为主,充分调动社(乡)、队(村)的积极性;县镇则应大力提倡机关、厂矿企事业、街道办园,并支持群众个人办园。与此同时,要积极恢复和发展教育部门办的幼儿园。” 5.1987年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教委等九部委《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中指出:“幼儿教育既是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福利事业的性质,因此,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地方政府举办幼儿园外,主要依靠部门、单位和集体、个人等方面力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6.1988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教委等八部委《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意见》进一步认为:“幼儿教育事业具有地方性和群众性。发展这项事业不可能也不应该由国家包起来,要依靠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一起来办。在地方人民政府举办幼儿园的同时,主要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办。”《意见》进一步强调:“幼儿园不仅有全民性质的,大量应属集体性质的,以及由公民个人依照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举办的。” 7.1989年6月,国家教委制定颁发《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并于1990年2月1日起试行,1997年修订后正式实施。8.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国务院批准颁发的的第一个幼儿园教育法规。《条例》第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9.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要“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在现阶段,基础教育应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国家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人士捐资助学。在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国际合作办学”。
10.国务院在1994年7月3日发布《 关于的实施意见 》中进一步指出:“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 11.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我国《教育法》第25条规定:“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2.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在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指出:“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今后3~5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
13.在1999年6月1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强调:“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14.国务院在2001年5月29日发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 “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捐赠”。“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
15.2003年3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今后5年(2003-2007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 16.十七大提出“重视学前教育”,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促进教育公平,在改善民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
四、2010年—2011年中国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系列大事记
1.2010年2月28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本开始第二轮意见征集活动。据教育部官方网站数据统计,短短一个月内,征集到近1.8万条意见和建议,其中,有关学前教育的意见和建议有近四千条,高居榜首,占全部意见和建议总数的21.8%。
国家《纲要》第一次提出了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纲要》是2020年之前教育发展总的纲领。第一次提出了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这是学前教育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李天顺司长将《规划纲要》有关学前教育条款高度概括成“1+3+1+8+N”,就是 “一章,三条,一个项目,八个直接规定,众多基本精神”。
2.2010年6月21~28日,《人民日报》连发5篇相关报道及分析文章剖析“上幼儿园难”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并引起了中央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
3.2010年7月13-14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新世纪以来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对组织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作了全面部署。
4.2010年7月29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教育规划纲要》,其中的第三章专章部署学前教育工作。这在我国国家级的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中是第一次,凸显了国家对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
5.2010年11月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2010年11月21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发【2010】4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十条”),全面阐述了有关当前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具体政策”。
6.2010-11-25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是国务院下发的第一个学前教育文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7.2010年12月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这是我国政府迄今召开的有关学前教育工作的最高规格的会议。国务委员刘延东发表重要讲话。
8.2010年2010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10】48号文件《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通知》确定了改革试点的十大任务,其中第一大任务就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12月6日,随即公布了一批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试点地区名单。
9.2010年12月10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国十条”的根本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10.2010年12月10~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确定了2011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其中第四个主要任务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具体的阐述一开头就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在改善民生上要扎扎实实办几件实事。要加强教育重点领域建设,重视发展学前教育。
小结: 从上述政策、法律、法规中可见,学前教育发展的特点是:
一、坚持“两条腿走路” 的办园思想。(多渠道办园)在地方人民政府举办幼儿园的同时,主要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举办幼儿园。不仅要有全民性质的以及大量集体性质的幼儿园,还要有由公民个人依照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举办的幼儿园。
二、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办园思想。(多形式办园)
要创造条件,积极发展正规的幼儿园;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重视发展灵活多样的、非正规的幼儿教育机构。
三、幼儿园的建设离不开幼儿师范学校对幼儿教师的培养,幼儿园质量的提高和教师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密切相关,幼儿园和幼儿教师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两大主要方面。
四、学前教育发展趋势:更加注重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更加重视各级政府的领导;更加关注弱势群体;更加注重教育内涵发展;更加重视教师的专业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