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对于环境污染监管乏力_环境污染我们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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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对于环境污染监管乏力
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在享受到经济迅速发展的成果时,也同时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比比皆是,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06年的一份报告,世界上污染最严重20城市里包括有16个中国城市。而据世界银行资料,世界上污染最严重30城市里有20个中国城市。
根据中国自行评估,在有纪录空气质素资料的338个城市中,三分之二被认为受污染,而其中的三分之二被评为中等或严重污染。在中国,跟空气污染有关的呼吸及心脏疾病是排在前列的致死原因。全国三成地方会下酸雨。
中国的环境资源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进行变革的时候,那么,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呢?
一、重工业化惯性难以“悬崖勒马”。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执行的以“重工业优先发展”为重点的“赶超”战略。改革开放后,虽然对第三产业有所重视,但近年来,国民经济出现“重型化”重新抬头的迹象越来越明显。事实上,1978年以来我国工业出现了显著的重工业化趋势,到2007年,我国重工业产值比重达到70.5%,自2002年起,我国新一轮的经济增长周期表现出了日益重化工业特征。加之我国实行的是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投入高,成本高,消耗大,自然产生了环境污染这一个副产品,有关统计表明,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相当于GDP的10%。
二、政府官员的考核唯数据论。在中国官员的考核体系当中,“德、能、勤、绩、廉”是五项考核指标,而“绩”这个主要反映官员政绩的指标主要依靠是否完成上级派发的任务来考核,GDP需要增长百分之几,节能降耗需要降低百分之几,出口创汇总额需要增长百分之几等等。这些指标每年变化,缺乏制定标准和长期规划,这种唯数据论的考核方式驱动政府官员形成了“完成数据考核即全年无忧”的工作心态:上马高投资高污染的化工企业、环保统计数据造假、为完成节能降耗指标而不惜拉闸限电等现象反映出这种官员考核机制的缺陷。
三、法律追责机制尚待加强,监管体系尚未理顺。时至今日,保护我们大气环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实施细则》中,法律责任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为主,而罚款金额一般为十万以下。作为一个趋利避害的理性经济人,在有限的行政罚款和高额的降污减排费用之间肯定会选择前者,殊不知环境污染已经造成,政府势必需要花费更多代价予以治理。另一方面,因历史遗留问题,环境污染监管体系仍未理顺,以水资源为例:负责水污染的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资源本身是水利部的工作范围;下水道由建设部负责;而地下水是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多头监管的结果就是谁也不愿意多加监管。
四、错误的环境治理理念。“先发展,后治理”是当下对于环境治理心照不宣的理念,不少人认为,环境污染是工业化进程中的必经之路,在“发展就是硬道理”的口号下,环境治理问题可以交给子孙后代来解决,比如美国在二战之后工业高速发展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环境问题也非常严重,五大湖之一的伊利湖被称为“死湖”。日本在20世纪五十年代的“水俣病”,都可以看成是过度发展工业化的后遗症。但需要看到,美国、日本的人口和中国相比差距悬殊,即使破坏程度再严重,环境的承载能力和恢复能力也比今天中国的强一些,而中国却需要在国土面积排名第四的土地上支持14亿人的生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