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办法_研究生奖学金细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研究生奖学金细则”。

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试行)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12月),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脱产学习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名额

新生奖学金名额由学校下达,入学后在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总名额为各研究所总人数的70%,各研究所具体名额小数点后面的位数不予四舍五入,集中在院内不再区分专业进行总评比;入学后在校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总名额参见学校当年的奖学金评选文件。

三、评定标准

(一)考评分值计算 1.学习成绩

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为必修课平均成绩乘以60%,满分60分(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应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发表,其认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相关规定进行。获得“学术新人”荣誉称号的,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学术新人”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和在《研究生法学》发表论文的,视为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研究生院设立的优秀硕士、博士论文培育项目、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等属于校级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的考评分值,不设上线,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论文: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25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10分,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2分(一般期刊发表论文计分以4分为上限)。共同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按论文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导师为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学术专著:每部20分。合著专著的,第一作者按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专著有主编、副主编的,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20%计分,副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10%计分,余下的分值按实际承担部分计算;不能确定各自承担部分的,由主编根据每位作者承担的比例确定分值;主编、副主编为多人的,不计顺序,平均分配应得分值。

其他著作每部10分,计分方法参照学术专著的计分方法。

(3)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每项20分,参加人员每人4分;主持省部级项目每项15分,参加人员每人3分;主持横向项目,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的每项10分,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的每项8分,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的每项2分,项目经费1万元以上的每项1分,参加人员按照主持人分数的五分之一计分;主持学校项目的每项5分,参加人员平分5分,如只有一位参加人记为4分。科研成果认定以提供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科研成果出版后,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度的奖学金,但可将该科研成果移入下一学年度用于奖学金申报。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立项书为准,参加人未在立项书中列明的,须提交项目主持人证明和5000字以上的项目成果。以横向项目申请加分的,还应持有项目经费到账证明。

科研项目已经结项,以结项成果计分,结项成果未公开发表时,参照同级别立项项目计分标准。

科研成果、项目需提交相关证明或论文的原件,科研成果的日期截止在每年8月31日,以实际刊发时间为准;对于有争议的科研成果认定将提交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确定。

3.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公益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满分为10分。

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最高3分。学术型研究生第一学年以学习为主,在第一学年期末的奖学金评定中不包含“社会实践”模块,在第二学年期末的奖学金评定中包含“社会实践”模块,请参与社会实践的同学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及实践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告内应说明实践的时间、地点、内容、负责人、实践收获等。历时一个月以上的社会实践计3分。

公益活动:公益活动最高计2分。请参与公益活动的同学提交“公益活动总结”及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志愿服务活动须提前经青协或者学院认证,并在评定时出具)。公益活动每项计0.5分(公益活动时间不低于4小时)。

表彰奖励:请同学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同一原因获奖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奖计分,奖励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学习(不含上一年度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科研、文体等。省部级奖励每项计4分,校级奖励每项计1分,院级奖励每项计0.5分。

(二)排名规则

按照分数排名确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获得者,排名规则为: 1.总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2.总分值相同,科研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3.总分值、科研分值相同,学习成绩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4.上述各项成绩相同,综合素质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四、评定流程

1.学生提交申请

申报时间:每年秋季9月开学第一周以内; 申报材料:(1)《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登记表》,申请者本人自行下载并填报,并请导师签字;(2)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2.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评定,在申报材料提交后的二周以内;

3.评定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在网站和研究生办公室同时公布,只公布学号,隐去姓名;

4.评定结果异议的处理,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在三天内向奖学金工作小组提交异议申请; 5.上报学校备案。

五、评审机构

评审机构为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该小组的常任组员为马丽娜、李欣宇、何欣、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及各研究所负责人、每个年级二名学生代表。

本奖学金实施细则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

2014年1月9日

《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研究生奖学金细则 研究生 办法 商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细则 研究生 办法 商学院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