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查处方案[re]_查处无证无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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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卫生局2011年查处无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有关要求以及中央综治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我区查处无证经营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顿工作目标
对全区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医疗机构深入开展查处无证经营工作,积极消除无证经营现象,努力实现辖区内经营单位100%有证经营和建立龙头路、中山路两条示范街。
二、整顿措施
(一)严格许可制度。把好餐饮服务、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医疗机构等单位许可关,积极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做到发现一家,指导一家,许可一家,不留死角。对新出现的无证经营单位,采取在其开业后10日内完成申办或查处工作。
(二)加大联手整治力度。加强与工商、城管、公安、环保、街道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合作,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的无证经营单位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三、时间进度与工作安排
(一)宣传培训阶段(3月2日-3月31日)。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组织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和医疗机构等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进行宣传培训;三是督促各经营单位在规定的限期内对存在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二)监督检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主要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和医疗机构等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采取集中整治与分片检查跟进的方式进行。
(三)落实整治阶段(5月1日-12月15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无证经营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和现场指导。对多次督促教育仍未办证的单位,抄告给工商、环保、建设、园林等部门,并联合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以及依靠“9+1”综合执法队依法给予取缔。
(四)总结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将专项检查情况及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再将材料报至区工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无证经营查处领导小组,区卫生局局长张国强任组长,区卫生局副组长张兴、区卫生监督所所长林仲坪、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李萍及彭晓阳任副局长,成员由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长及区卫生监督所各科室科长担任。全体卫生监督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此次整顿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统
筹调配力量,确保专项整顿取得实效。
(二)加大力度,严格执法
在整顿工作中,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但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依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无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批评和引导;对屡教不改的无证经营者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6360),拓宽线索,及时发现无证经营。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根据整顿工作需要,主动联合公安、建设、质监、工商和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严格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将各项整顿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追根溯源,不留死角,保证整顿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四)加强宣传,畅通信息
积极与新闻媒体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介绍整顿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大力宣传无证查处整顿工作成果。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安全消费的意识。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