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土两税明细申报系统常见问题解答[1]_网上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房土两税明细申报系统常见问题解答[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网上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房土两税明细申报系统常见问题

1、为什么无论税源登记怎么修改,总是凑不到应缴税款? 明细申报系统高度智能化,系统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变更情况,自动生成差额应补退税款,其对税款所属期的控制是严谨的。

需要注意的是,明细申报系统不是“计算器”,纳税人前期应补的税款不能通过调整本期计税依据生成应补税额,从而达到少缴滞纳金或者逃避处罚的目的。

税源登记的基本原则是真实性原则,纳税人在办理税源登记时,一定要按照房产土地的真实情况填写。在对税源登记进行修改时一定要“还其本来面目”。只要税源登记是正确的,其生成的应缴税款(包括前期应补退税款)就一定是正确的。

2、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按季申报,申报期为季后15日内。个人按半年申报,申报期为半年后15日内。

纳税人在一个季度内实际收取的所有租金(不考虑租金涵盖月份和年度),均应当按月归依,并于季后15日内汇总申报从租房产税。

3、如何理解税源登记中的“所属期起”、“所属期止”? 税源登记中的“所属期”是指税款所属期。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按月计算,本月新增的房产土地从次月(指税款所属期)开始纳税,本月减少的房产土地从次月(指税款所属期)停止纳税。从租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其税款所属期为收到租金的月份。

4、所有房产都用于出租,是否应当办理从价登记?

无论纳税人房产是否用于出租,都必须办理从价登记,从价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按月变更。纳税人房产用于出租的,应当在从价登记中记录“出租面积”和“出租原值”,未记录“出租面积”和“出租原值”的,将无法进行下一步从租登记。

5、一幢房屋分租16家,从租房产如何填写?

以产权证(无证的按幢)为基本单位,先登记从价,后登记从租。从价登记信息中应当填写出租面积和出租原值(从价计税依据=计税原值-出租原值-免税原值-减税原值)。“合同租金总收入”和“本期应税租赁收入”填写16家租金合计数,不分摊到各家。“承租方名称”可填写“某某公司等”。6、16家租金不是在一个月份收齐,分别在不同月份收到,如何填写? 从租房产租金收入按月汇总填写,如2014年7月收取了5家,合计金额10万,2014年8月收取了10家,合计金额20万,则2014年10月申报期结束前,应当登记两条从租信息:第一条所属期起填2014-07,本期应税租金收入填10万;第二条所属期起填2014-08,本期应税租金收入填20万。如果三季度所属期内未实际收到租金,则无本期需进行从租登记。7、2014年6月30日之前收取的租金,已经在大厅开票缴税,如何填写?

2014年6月30日前收取的租金收入,不必进行从租登记。8、2014年7月收取2014年全年的租金,并已经在大厅开票缴税,如何填写?

在2014年10月申报期内进行从租登记,将全年租金收入填写在的“本期应税租金收入”中(所属期起为2014-07),若无其他租赁行为的,四季度可不再进行从租登记和从租申报。

9、某单位A房产总面积120平方,2014年7-8月出租了100平方,9月出租了120平方,如何填写?

先在从价房产中填写“建筑面积”120平方,“出租面积”100平方,“所属期起”填“2014-07”,“所属期止”自动为“2050-12”,填好后保存;9月份对此条记录后再点“变更”按钮,进入后修改所属期起为“2014-09”,“出租面积”修改为120平方,并相应修改“出租房产原值”,修改后点保存即可。系统自动生成新记录,并保存历史记录。

10、A单位租给B单位4栋楼,统一收取租金,合计100万,如何填写? A单位按规定进行从价登记和从租登记。从价登记以产权证为基本单位(如果有4张产权证则登记4条从价登记记录)。纳税人进行从租登记时,可自行将租金在4栋楼之间合理分摊,分别填入不同的房产从租登记表中。

11、某单位A楼分别租给了甲、乙两企业,甲企业的租期是2013.12—2014.5,乙企业的租期是2014.1---2014.12,租金都是在2013年12月收取,发票已在大厅开具,房产税已经缴纳,从租房产中“所属租赁期起止”如何填写?

所属租赁期起填写:“2013-12”,所属租赁期止填写:“2014-12”,按最早开始和最晚结束填写,无需精确。

12、已经在门临或者其他渠道缴纳全部税款或者部分税款如何处理? 纳税人仍然应当按规定使用新系统办理税源登记,并进行纳税申报,在生成的纳税申报表上将已缴税款填写在“已纳税额”栏。

13、申报表中为什么没有“已缴税款”栏目?

申报表生成后点击“申报”按钮后,再次生成的申报表中会有“已纳税额”栏。填写“已纳税额”时应当注意已缴税款的所属期。

14、发生申报错误如何处理?

发生申报错误的原因必然是税源登记错误,纳税人应当先修正税源登记,再重新进行补申报,系统将自动生成应补缴税款。多缴的税款可申请退税或者在下期抵缴(在已纳税额栏填写)。

15、在修改税源登记后,上一申报期为什么会生成应缴数的负数? 房产土地的税源登记信息始终保持“连续不中断、不交叉、不重复”的状态。纳税人在修改税源登记信息时,一定要先准确选定所要修改的“所属期起”和“所属期止”,否则将影响以前所属期应补退税额。

16、税目登记错误如何修改?

直接修改税源登记,重新选择税目后保存(不需要注销原登记再重新登记)。保存后应当点击申报按钮,进行补申报。

17、纳税人本期没有房土两税应纳税额,但是有税种鉴定,网上报税系统提示房土两税未申报,如何处理?

在不进行房土信息登记的情况下,可先点击“申报”按钮,再点击右上方“零申报”按钮,办理零申报。

同时,若您认为单位不存在房土两税的纳税义务,也可至我局窗口申请删除房土两税纳税鉴定,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新签订的房产承租合同、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

18、补申报以前所属期税款时,如何查询补缴前期税款的滞纳金? 点击“申报”按钮后,可再点击右上方“滞纳金计算”按钮,可查询截止申报当日的滞纳金。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滞纳金为截止实际扣款入库当日的滞纳金。

19、为什么房产土地登记信息中存在“已申报”记录和“未申报”记录?

对于新增登记,以及一次申报后至下一次申报前被修改过一次(或多次)的税源信息,系统标示为“未申报”。

纳税人在完成一次申报后,此前标示为“未申报”的信息,将全部转变为“已申报”状态。

明细申报系统属于傻瓜式的操作平台,“已申报”和“未申报”状态收系统自动控制,其作用只是便于查询和识别,纳税人在实际操作时不必考虑此问题。

20、纳税人房土信息并无变化,只是因为以往未申报、漏申报而被查补,这种情况纳税人在系统中如何进行变更登记?

如果查补税款的所属期在明细申报系统上线前,可不必通过明细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不涉及明细申报系统税源信息的修改)。如果查补税款的所属期在明细申报系统上线后并且查补税款在大厅已经申报缴纳的,则应通过明细申报系统修改税源信息,申报时可填写“已缴税金”项目。

21、正常变更 纳税人2014年三季度完成申报后,如果10月、11月、12月登记信息发生了变化,纳税人应当在四季度申报前(2015年1月份申报期前)完成变更登记。

23、房产计税原值

填写从价计征房产税计税原值(即计税依据,包括应当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此处应当填写“原值”,而不是打七折后的“余值”。

24、申报

纳税人应当仔细核对申报数据是否准确。如果申报数据有误,请先修改登记信息,再进行申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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