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_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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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细化请销假管理程序,提升工作效果,更好地促进筹备处各项建设,根据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筹备处在册职工

第二条基本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点名簿出勤要真实,日清日结。

2.各单位人员实行逐日考勤制度。

3.各单位考勤实行谁点名谁负责制。在职工考勤中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4.各类假单必须于假期开始前送交经管部考勤,逾期作废,并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

1.职工必须遵守筹备处有关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凡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缺勤一律按旷工处理。

2.病假、产假、婚丧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等有资假,经管部和政工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批假。

3.请假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筹备处职工不得为非

直系亲属的其他职工代办请假手续。

4.全体职工要做到有事请假,回处后到所在单位领导处销假,提前回处人员到经管部或政工部销假。

第四条各类假期规定及相关程序

(一)事假

1.相关规定:

一个月以上的事假为长期事假,事假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2.请假程序:

①3天以内(含3天)的事假,本人填写事假单 → 向单位班队长陈述事由并由班队长签字 → 单位负责人审批→政工部(干部)、经管部(工人)批准。

②4-10天的事假,本人填写事假单 → 向单位班队长陈述事由并由班队长签字 → 单位负责人同意→政工部(干部)、经管部(工人)审核 → 分管处领导批准。

③10天以上(不含10天)的事假,本人填写事假单 → 向单位班队长陈述事由并由班队长签字 → 单位负责人签字→政工部(干部)、经管部(工人)签字→分管处领导审批→主要领导批准。

(二)病假

1.相关规定:

①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确需休息,不能坚持上班的,适用请病假,连续请三个月以上的病假为长期病假,由集团公司统一上报安徽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被鉴定为1-4级,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5-6级的,原则上安排适当工作,无法安排的,经职工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集团公司审批后,可实行内部退养;被鉴定为7-10级的一律安排上岗。

②病假证明必须由集团公司指定的定点就诊医院开据。③职工在探亲或因公出差期间生病住院治疗,不能按期返回单位上班的,凭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材料,按照程序准予请病假。

④职工持集团公司定点就诊医院开具的住(出)院证明、门诊病历(医生建议休息)、医药费发票和病假单,到筹备处履行审批手续。

2.请假程序:

①3天以内(含3天)的病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政工部(干部)、经管部(工人)批准。

②4-10天的病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 政工部(干部)、经管部(工人)审核 → 分管处领导批准。

③10天以上(不含10天)的病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 由政工部(干部)、经管部(工人)签字 → 分管处领导审核 → 筹备处主要批准。

(三)婚丧假

1.相关规定: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持相关证明材料,给予3天的婚丧假。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请假程序:

本人填写假单 → 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 政工部审批 → 经管部考勤。

(四)产假和护理假

1.相关规定: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98天的产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产假天数:难产的,增加15天的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产假;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以上产假为日历天数。

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对晚育的职工,给予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在异地生活的,给予男方20天的照顾假。

2.请假程序:

本人填写假单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政工部(计生)审批 → 经管部考勤。

(五)年休假

1.相关规定:

本企业在册在岗且在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①年休假天数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天数5天; 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天数10天;

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天数15天。②年休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假期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段休假;年休假不得跨年合并使用。

③已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本人自愿放弃休假的,要提前一周提交书面回执,经基层单位领导同意后,报组织人事、劳资部门备案。

2.请假程序:

休假前填写年休假单 → 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 经管部(工人)、政工部(干部)审批 → 经管部考勤。

(六)探亲假

1.相关规定:

①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②探亲假期限: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2.请假程序:

休假前填写探亲假单 → 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政工部(干部)、经管部(工人)审批 → 经管部考勤。

第五条实行单位负责人负总责制度,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人员除对责任人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外,单位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职工惩处暂行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信湖煤矿筹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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