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导_建设银行个人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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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导
一、贷款对象:
具有石家庄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居留身份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条件:
1、所购房产应是贷款银行审查并认可的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且该开发商同意为贷款人提供担保。
2、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并参加房屋保险。
3、具有购买自用住房总价30%(暂定)商用房总价50%以上的自有资金。
4、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贷款原则:
实行抵押加保,整借零还的原则。
四、申请个人贷款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非本市户口提供双方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收入证明:
a.工作相对稳定的客户: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建行标准格式)、近半年的工资卡流水或家庭收入流水;
b.公司法人或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除需提供以上个人收入证明和流水外,还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公司近六个月流水账;
c.个体工商业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近六个月的经营流水账等。注明:对于借款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如符合上述情况、能够说明借款申请人合法稳定的收入水平均可单独使用,如:房产证,存单,股票,证券,银行理财产品,骑车行驶本等能证明申请人经济实力的。
4、与购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建行储蓄卡扣款账户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申请贷款的相关提示:
1、如申请人已婚,需夫妻双方一同前来;如有自然人担保,需保证人一同前来;如有共同借款人,需共同借款人一同前来,并携带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代理人应为借款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并需携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公正。
3、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应使用建设银行提供的标准格式,加盖公章或劳资章或财务章为有效。
4、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应为A4纸。
5、借款人需在建行开立储蓄存折或储蓄卡。
六、办理个人住房贷款需交纳的费用:
贷款印花税=贷款金额×税花(0.005%)
七.可提供的服务:
1、按制度规定提前结清贷款,部分提前还款,均不收取违约金
2、还款方式调整
3贷款期限调整(正常范围内,期限延长或缩短)
4、提供科学的还款计划
八.贷款的还款方式
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