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技能人才工作示范点通知_人才工作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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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申报江西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示范点准备工作的通知
校直各部门、各院(系、部):
根据省委人才办《关于开展省级人才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实施办法》和市委人才办推荐申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我校今年申报江西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示范点。请有关部门按以下六个方面完善和准备支撑材料,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一、党管人才有保障。
1、组织保障。
(1)需提供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人才工作2次会议记录。(党政办)
(2)成立人才工作机构(组织部牵头、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实习就业处、学工处协同配合)。(文件)
(3)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文件)
2、制度保障。
(1)需提供人才引进方案、培养、使用的措施。(组织部、人事处)(2)提供人才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的制度机制(硕士、博士待遇奖励政策)。(组织部、人事处)
3、经费保障。
需提供人才工作专项经费证明(列入预算),用于人才培养、培训、引进、扶持、激励和管理等专款专用的相关发票、原始凭证。(财务处)
二、人才建设有规划。
1、需提供每五年人才引进、管理、培养、使用规划。(组织部、人
事处)
2、需提供每年度各专业人才(硕士,具有高级职称)的引进情况。(组织部、人事处)
3、逐步完善人才工作学习制度、教学制度、科研制度、对外交流制度,选派人才到艰苦环境和重要岗位经受锻炼增长才干的制度,积极完善我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继续推行和完善招考、招聘、竞争上岗等措施办法,建立起动态管理的长效使用人才机制。(组织部、人事处)(文件)
4、需提供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专业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选派教师到企业跟班生产实习,了解企业生产现状等证明材料。(教务处)
三、人才服务有载体。
1、需提供组织各类专业人才“三下乡”等活动材料。(团委、学工处)
2、需提供具备高级技能教师举办学术讲座、报告等证明资料。(科研处)
3、需提供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双师”教师信息及服务师生和专业“精品课程”教学资料。(教务处、人事处)
四、人才活动有阵地。
需提供各专业教师参与教研活动、课程教学示范场所,高级技能人员的有关科研场所图片资料。(各系院)
五、人才示范有特色。
1、需提供学校引进、培养、管理、考核人才等方面一些突出新方法、新亮点、新优势。(组织部、人事处)
2、需提供学校优秀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班主任等先进典型证明资料。(教务处、学工处)
六、人才工作有成效。
1、需提供在人才引进培养上取得的成效,人才数量、质量较高的相关证明材料。(人事处)
2、需提供学校引进人才的科研成果,各项参与省级比赛获奖情况,实训基地材料,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情况,各系院学生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护士证,教师资格证,会计证,技工证,导游证等)等为社会各界提供大量专业技能型人才情况及取得特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教务处、科研处、实习就业处、各系院)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