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森林防火教育_清明节防火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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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森林防火教育
各位同学:
大家好!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是农历二十四节气之一,是缅怀逝者、悼念先人、纪念祖先的重要传统节日。为此,根据规定我校于4月4日(周四)至4月6日(周六)放假三天,4月7日早上返校上课,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清明节注意事项】
1、利用清明节这个传统节日,尽可能要求家长带学生去瞻仰先贤,接受优秀传统教育;积极倡导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先祖寄托哀思。
2、清明节期间,来往车辆剧增,忘同学们遵守交通规则,加强交通安全意识。
3、在放假期间各位同学能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按时完成作业,并读一些有益的课外书,确保学习的有效性。
二、【森林防火相关知识】
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突发性强、蔓延速度快、破坏性大,全世界每年森林消耗中的80%源自森林火灾。做好森林消防工作,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一)、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森林防火期内,尤其是寒假、双休日期间,禁止中、小学生在林区玩火、烧草、野炊、烧纸、放鞭炮、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消防指挥部值班室(12119)报告。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不要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四)、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包括玩火、野炊、烧纸、放鞭炮、吸烟等非生产性用火或者炼山、爆破、烧灰、烧田坎草等生产性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60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清明节期间也是森林火灾集中高发时段,我们特别告知大家在祭扫时注意火烛,避免不必要的意外产生。禁止学生野外玩火,如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但不能参与救火。
南寨镇中心学校
20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