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纲要第二章_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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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制度

1、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限额以下工程:

1、30万元及建筑面积300㎡以下;

2、抢险救灾;

3、国务院批准的实行开工报告;

4、其他工程(保密工程);

3、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建设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符合进度的拆迁、施工企业、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质量安全措施、建设资金(30%、50%)、监理,消防设计审核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15日内予以颁发施工许可证;

延期开工、核验、重新办理批准

1、施工许可证延期:在3个月以外开工、可以延期2次,每次3个月;

2、施工许可证核验:中止施工一个月想法正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

3、开工报告因故延期6个月以上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施工企业:特级(3亿、3.6亿)、一级(5000万、6000万)、二级(2000万、2500万)、3级(600万、700万)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3、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4、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应当在资质证书届满60日前办理延期手续;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

1、无资质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为无效合同;

2、无资质实际施工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合同相对人主张权利;

3、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被告,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承担责任;

4、联合体承包按资质较低单位承揽业务;

禁止以他企或他企以本企名义承揽工程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注册建造师: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和职业印章;

2、注册证书和职业印章由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有效期3年,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进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职业范围

1、建造师可以挂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担任项目经理必须受聘注册在施工单位;

2、执业范围:项目经理、施工管理活动;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施工企业及以下项目经理;

3、可以在两个项目任职的特殊情况: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段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非承包商原因停工120天,且建设单位同意的;

4、项目经理更换情形:发包商与注册建造师公司解除合同、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不可抗力;企业应当在项目负责人更换5个工作日报建设主管部门和网上变更;

5、施工管理文件、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

6、分包施工管理文件、分包签署质量合格文件都必须由项目总承包负责人签字;

7、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由所在企业同意由同等资格注册建造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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