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小知识_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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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小知识

土地流转的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发包方许可,但出租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方便或出于其它考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须报发包方备案,且应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同时,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仍要按发包时确定的该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该地块原来负担的义务。

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转让的农户必须有确实的非农生活保障。

入股是农户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生产,收益按股分红,是一种具有合作性质的流转形式,而不是入股组成公司从事经营。

土地流转应注意的问题:

1、流转后,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不变,必须接受村集体的监督管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2、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可继续承包。继承人的承包权也可以依法流转。

3、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交回集体的,一般不得在规定的一个调整周期内,重新向集体申请要地。

4、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报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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